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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十一 郊特牲(5)


  恒豆之菹,水草之和氣也;其醢,陸產之物也。加豆,陸產也;其醢,水物也。

  「恒豆」,謂宗廟之祭,朝事之豆。「菹」,罨菜。「和氣」,謂草得和氣而豐好也。「醢」者,莝膊幹之肉;雜以粱曲及鹽,漬以美酒,釀之而成,蓋今之鮓也。「加豆」,祭末酳屍之豆。「陸產」,謂其菹也。菹之水草,則昌、本、茆、芹、蒲也,其陸產,則韭、菁、葵、菭、筍也。醢之陸產,則牛、羊、豕、麋、鹿、兔也,其水物,則雁、魚、蠃、蠯也。此記恒豆加豆之別,與《周禮》不合,未知孰是。每一菹一醢為一列,而水陸互用,蓋陰陽和以成味之意也。

  鼎俎奇而籩豆偶,陰陽之義也。(奇,居之反。此節及下節,舊在下章「如是而後宜」之下,今詳文義所安,定之於此。)

  「鼎」,有牢鼎,有陪鼎;牢鼎或九、或七、或五、或三;陪鼎或三、或一。「俎」,如鼎;一鼎而一俎也。「籩」盛果餌脯鮑者,「豆」盛菹醢,自四至百二十,皆偶也。「陰陽」者,天一地二,天三地四,天五地六,天七地八,天九地十;陽奇而施,陰偶而受也。鼎俎為主,籩豆為從。

  黃目,鬱氣之上尊也。黃者中也,目者氣之清明者也,言酌于中而清明於外也。(氣,蓋「鬯」字之誤。)

  「黃目」,黃彝也,以黃金為之,外鏤刻目形也。凡用鬱有大罍、瓢齊、卣、蜃、概、散之等,而彝為上尊,卣中尊,罍下尊也。「中」,謂中央之色,地之理也。《易》曰:「黃中通理。」「氣之清明」者,人清明之氣凝于目,陽之精也。所酌者中央之正色,而外著其清明,備陰陽之德。

  ▲右第十六章。此章言尊俎籩豆皆效法陰陽之法象。先王制禮非規規然屈人事以從之,而其自然合德之符,不待比擬而必肖,如拘牽象數而於致用之理不安,則亦非先王之所尚矣。按鼎俎豆籩乃賓祭通用之器,而諸侯朝禮祼用郁,則黃目亦非僅宗廟之設,此章蓋兼言賓祭之禮。

  祭天,掃地而祭焉,於其質而已矣。醯醢之美而煎鹽之尚,貴天產也。割刀之用而鸞刀之貴,貴其義也。聲和而後斷也。(斷,丁亂反。此節舊在此章之未,今定之於此。)

  「於其質」,言就天地自然之丘域也。「醯」,以為菹者。「煎鹽」,煎水而成者,若今淮、蘆鹽是也。「天產」,謂非人所釀造。「斷」,割絕之也。聲中音節而後割之絕,示不取輕率,禮以洋緩為貴也。

  酒醴之美,玄酒明水之尚,貴五味之本也。黼黻文繡之美,疏布之尚,反女功之始也。莞簟之安而蒲越槁鞂之尚,明之也。大羹不和,貴其質也。大圭不琢,美其質也。丹漆雕幾之美,素車之乘,尊其樸也。貴其質而已矣。所以交於神明者,不可同于所安褻之甚也。(越,戶括反。「大羹」之「大」,他蓋反。和,胡臥反。幾,渠希反。此節舊在「安樂之義也」之下,「如是而後宜之」之上,今定之於此。)

  「明水」,以方諸取于月之水。郊之「玄酒」,以明水為之。「文」,繪也。「疏布」,郊尊之冪也。「明之」者,神明之也。「大圭」,長三尺,天子搢之以郊。「雕」,刻飾。「幾」,以漆飾其沂鄂,謂五輅之飾也。「甚」字疑誤,或當作「旨」,古篆文「甚」「旨」二字相近。「旨」亦義也。此上二節言郊祀之禮。

  籩豆之薦,水土之品也,不敢用常褻味而貴多品,所以交於神明之義也,非食味之道也。(此節及下節,舊在「其醢水物也」之下,今定之於此。)

  「土」,亦陸也。「籩」,實棗栗麥,白黑糍餌,土所產也。鮑魚,水物也。「常褻味」者,人所食炰鱉膾鯉之類。食味之道,致美主養;交神之道,致備主敬。

  先王之薦,可食也,而不可耆也。卷冕、路車,可陳也,而不可好也。《武》壯而不可樂也。宗廟之威,而不可安也。宗廟之器,可用也,而不可便其利也。所以交於神明者,不可以同于所安樂之義也。(耆,時利反。卷,與「袞」同,古本反。壯,與「莊」通,側羊反。好,呼到反。樂,盧各反。)

  「先王之薦」,謂祭薦先王者。「路車」,玉路。「陳」,謂設之華美。「不可好」,謂服不適體,車不任驅也。《武》,《大武》。「壯」,嚴整。「威」,高廣。「不可安」,謂無燕息處。「便利」,謂移為他用。此二節言宗廟之禮。

  如是而後宜。(此節舊在「褻之甚也」之下,「鼎俎奇」之上,今定之於此。)

  總結上文,享帝享親皆以崇質致敬為宜也。

  ▲右第十七章。此章言祭禮。

  冠義,始冠之,緇布之冠也。大古冠布,齊則緇之。其緌也,孔子曰:「吾未之聞也,冠而敝之可也。」(「冠也」「冠布」之「冠」,如字。余,古亂反,下同。大,他蓋反。齊,側皆反。)

  「冠義」,明冠禮之義也。「始冠」,初加也。初加服玄端,玄端之冠玄冠,而于冠禮時設緇布之冠,重本始也。凡冠皆特用三十升,惟緇布冠用常布十五升,「大古」質也。染六人為玄,七人為「緇」。「大古」,謂唐、虞以上。「布」,素布也。後世之喪冠,大古之常冠也。「緌」,纓之下垂者。緇布冠,項中有□以受□固冠而無綏,末世加□,於制不□,故夫子非之。「敝」,謂藏之待敝也,其後服玄端則冠玄冠,此冠不更用也。

  適子冠於阼,以著代也。醮于客位,加有成也。三加彌尊,喻其志也。冠而字之,敬其名也。(適,丁曆反。)

  「著」,表也。「代」,易世也。「醮」,冠畢而賓酌之也;無酬酢曰「醮」。「客位」,在戶西南面。「加」,與「嘉」通。「有成」,成人也。「三加」者,初加緇布冠,再加皮弁,三加爵弁,士禮也。《大戴禮》雲:「公冠四加玄冕。」「喻」,《儀禮》作「諭」,教也。以朝祭之服示之,廣其志也。「敬」,尊也,謂不褻稱之。

  委貌,周道也。章甫,殷道也。母追,夏後氏之道也。(母,莫浮反。追,都回反。)

  三者初加緇布冠之別也。皆以緇布為之,或形模微異,或名異實同,今無所考矣。蓋士之常服。「道」,制也。

  周弁,殷冔,夏收。

  三者,三加爵弁之別也。爵弁三十升布為之,色赤而微黑,如爵頭然。「冔」「收」,今亦無考,大略同爾。士弁而祭于公,大夫弁而祭於己。

  三王共皮弁素積。

  此再加之皮弁也。「皮弁」,以白鹿皮為之,侍君聽朔之冠也。「積」,襞積也。「素積」,以素為裳,襞蹙其腰間,其衣用玄,蓋與玄端同。惟爵弁服則纁裳緇絲衣,玄端服黃裳為異耳。

  無大夫冠禮而有其昏禮。古者五十而後爵,何大夫冠禮之有?

  大夫有昏禮,為再娶也。三命受位而後為爵。

  諸侯之有冠禮,夏之末造也。

  「造」,猶運也。古者諸侯幼而嗣,服以士服,見天子,五十乃受爵命。夏末篡弑禍興,乃早貴以臨之。

  天子之元子,士也,天下無生而貴者也。

  雖天子之元子,其冠亦用士禮。

  繼世以立諸侯,象賢也。以官爵人,德之殺也。死而諡,今也。古者生無爵,死無諡,禮之所尊,尊其義也。(殺,色戒反。)

  此因大夫無冠禮而推言之也。「象賢」者,象其先人之賢也。「官」,職位也。「爵」,祿命也。「殺」,衰也。「尊其義」者,謂義在可尊而後尊之也。諸侯之世國,以其先世之有元德顯功,故早貴之,若大夫則但授官分職,居其位而為大夫,失其位則仍士,生不得有恆爵,死亦不得有諡也。今官爵為一而世官立諡,皆衰世僭越之禮,非古者盛德之事也。世官司竊爵而有早為大夫者,於是疑大夫之當有冠禮矣。

  失其義,陳其數,祝史之事也。故其數可陳也,其義難知也。知其義而敬守之,天子之所以治天下也。(治,直吏反。)

  「數」者,禮之所有與其所無也。有者以備用,無者以止亂,通於其義以無所幹越,則禮達分定而天下治於此矣。

  ▲右第十八章。此章言冠禮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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