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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十一 郊特牲(4)


  天子適四方,先柴。

  「適四方」,謂巡狩方嶽。「先柴」者,祭告天已,乃覲群後也。此亦祭天之事,故於此言之。

  郊之祭也,迎長日之至也,大報天而主日也。

  「長日」者,自冬至以後日漸長也。「至」,猶來也,謂長日自極南而返也。「大」,廣也。天體無方,欲報之而不知所鄉。「日」者,陽之精,天之用也;故「主日」而就其漸返鄉之時南鄉而迎祭之,庶幾於天無不可通。

  兆于南郊,就陽位也。掃地而祭,於其質也。器用陶匏,以象天地之性也。

  「兆」,為域也;即所謂「圜丘」也。「郊」,近郊。「掃地」,不為壇也。天之至尊,不可以增高示崇,因見成之丘而已。「天地之性」,自然以為德,尊用「陶」,爵用「匏」,皆不假雕琢以效其自然。

  於郊,故謂之郊。牲用騂,尚赤也。用犢,貴誠也。

  郊于郊,別於祭地之于國中;地有分守,天道曠遠也。「騂」,黃赤色;今黃牛色帶赤者。「尚赤」,周道也。「誠」者,敬之至,不以豐大為美。

  郊之用辛也,周之始郊日以至。

  武王受命始郊之日正當長至而日榦為辛,故後代因之。辛或在至後,蔔月內三辛而用之。

  卜郊,受命于祖廟,作龜于禰宮,尊祖親考之義也。

  蔔而後行事,敬之至也。蔔不從,則免牲而不郊。「受命」,告于祖而後蔔。「作」,灼也。「尊」者,稟命;「親」者,謀也。不敢以大禮自專,尊親其祖考也。

  卜之日,王立於澤,親聽誓命,受教諫之義也。獻命庫門之內,戒百官也。大廟之命,戒百姓也。(大,他蓋反。)

  「卜之日」,蔔而從,則即以是日戒也。「澤」,澤宮,所謂「辟雍」也;擇士與祭於此。王就聽誓,示己亦在選擇之中也。「獻命」,有司班序助祭者之職事,進于王以命之也。「庫門之內」,當廟門外右,內朝也。「百姓」,王同姓之臣。上下同戒,敬之至也。戒已,王乃還,齊于路寢之室。

  祭之日,王皮弁以聽祭報,示民嚴上也。

  「報」,告也。小宗伯告時于王,王乃自次趨詣祭所。「皮弁」,朝服,不敢早服盛服也。「嚴」,憚也。天者,王之所尊上。

  喪者不哭,不敢凶服。泛掃反道,鄉為田燭,弗命而民聽上。(泛,孚鑒反。反,孚袁反。)

  此謂齋齊三日之中也。「泛」,遍也。「反」,平也。治王所由至郊之道也。「田燭」,舉燭隴首,以待王夙行也。王嚴於上,百官嚴于下,庶民莫敢不聽,不待禁令而自率舊章也。

  祭之日,王被袞以象天。戴冕,璪十有二旒,則天數也。乘素車,貴其質也。旂十有二旒,龍章而設日月,以象天也。天垂象,聖人則之,郊所以明天道也。(有,於救反。)

  「袞」,九章服,取象於《乾》之用九也。十二為「天數」者,天有十二次也。「素車」,殷路也。旗之下垂小幅曰「旒」,字本作「斿」。「明天道」,謂昭著天上常道,使人得事之也。按《周禮》:王大裘冕無旒,以祀上帝。又雲:「玉路以祀。」又雲:「日月為常,交龍為旂」,「王建大常,諸侯建旂」。此記皆不同者,雜說殷禮也。蓋孔子嘗斟酌三代,欲垂為一代之法,門弟子述之,而記禮者用之爾。

  帝牛不吉,以為稷牛。帝牛必在滌三月,稷牛惟具,所以別事天神與人鬼也。

  「不吉」,卜不吉也。「以為稷牛」者,養牲必二,取一蔔之以為帝牛,吉則以其不蔔者為後稷配食之牛,若不吉則以所卜之牛為稷牛,而更取未卜者卜為帝牛也。「在」,省也。「滌」,除也。養于牢之時,恒省察,務涓潔也。「別事」者,天尊而稷親。

  萬物本乎天,人本乎祖,此所以配上帝也。

  此釋以祖配天之義。合萬物而言之則天為本,自一人而言之則祖為本,故張子曰「乾稱父,坤稱母」,言乾坤者人物之父母,而父母者人之乾坤也。蓋一本萬殊之理於斯著矣。

  郊之祭也,大報本反始也。

  迎日配祖,「大報本」也。貴誠用質以明天道,「反始」也。總結上文。

  ▲右第十四章。此章言郊祀之義,亦祭禮也。郊禮之大端於斯備矣。其雲「迎長日之至」,即所謂「冬至祀天於圜丘」,自其去國中之遠近則謂之「郊」,其兆位之所在則謂之「圜丘」,其實一也。戴氏當漢之初,邪說未興,故其言簡明而不妄。其後方士醮祠之說興,始多為神號以眩愚目。及王莽之世,讖緯蜂起,光武因之而不能革;垂至鄭氏,附以星家之言,迂鄙妖誕,同于俗巫,誣經教以伸其邪論。至於曹叡,信高堂隆之淫辭,析郊與圜丘為二,別立圜丘於委粟。自是以來,惟王肅所說雖未能盡合禮文之本旨,猶為近似。乃鄭學既盛,駁難駢冗,日增其妄,至謂禘為祭天,謂長至為建寅之月,其悖謬有如此者,蓋千年矣。自宋以來,邪說始為衰息,庶幾斯禮之大明。而靖康之禍,禮崩樂壞,日就苟簡,大禮終不可複,而人道且淪胥以亡,守先以待後者,能無憂懼乎!

  天子大蠟八。

  八蠟,侯國之通祀,而天子言「大」者,其禮必有差等,今不可考爾。舊說:先嗇一,司嗇二,農三,郵表畷四,貓虎五,坊六,水庸七,昆蟲八。今按:祝辭雲「昆蟲毋作」,既非致祭之詞;而《詩》稱「秉畀炎火」,方且驅之,豈更祭之?且下文明有「祭百種」之文,則當去昆蟲而以百種為一,明矣。

  伊耆氏始為蠟。蠟也者,索也,歲十二月合聚萬物而索饗之也。(索,由戟反。)

  伊耆,帝堯之號。「索」,求也。「十二月」,建亥之月也。「萬物」,水土、草木、禽獸有功於農事之神。

  蠟之祭也,主先嗇而祭司嗇也。祭百種,以報嗇也。(種,之隴反。)

  「嗇」,與「穡」通。「先嗇」,始耕者。「主先嗇」,以為祭之主,餘七皆從祀也。「司嗇」,主一歲穡事之神。「百種」,百穀之種,物之精英而成化者,皆神之所為也。三者皆以報穡之功也。

  饗農,及郵表畷禽獸。

  「饗」,亦農也。疊言祭者,各有位兆及獻主也。「農」,田畯之有功而沒者。「郵表畷」,田畯督耕之處。八家同井,割公田二十五畝表建廬舍,當一井之中,田畯至則止焉,故祭其舍神也。「禽獸」,貓虎也。三者報稼事之功。

  仁之至,義之盡也。古之君子,使之必報之。迎貓,為其食田鼠也。迎虎,為其食田豕也。迎而祭之也。

  首七字衍文。此申言祭禽獸之義也。「使」者,資其力之意。「迎」,裝飾而遊行之,乃致祭焉。

  祭坊與水庸,事也。

  「坊」,堤也,以護川澮之水使不溢。「水庸」,溝也,以通畝間之水使不涸。「事」,猶功也。二者祭水土之神,以報其無水旱之功也。

  曰:「土反其宅,水歸其壑,昆蟲毋作,草木歸其澤。」

  此祝詞也。「反其宅」者,土氣斂厚則肥美也。「歸其壑」者,不泛泆也。「昆蟲」,螟螽之屬。「澤」,藪也。荑稗榛棘,各生於藪,不侵田也。

  皮弁素服而祭。素服,以送終也。葛帶榛杖,喪殺也。蠟之祭,仁之至,義之盡也。(殺,色界反。)

  此主祭者之服。「榛」,似栗而小,以其木為杖。「殺」,等也,言與喪禮等也。百穀之登,歲功之成,以效於人而物則斃也矣。蔥蒨未幾,旋為槁落,亦仁人所極目而惻然者,故報其功而哀其衰死,以喪禮處之。《周禮》所謂「息老物」也。物之衰死而必為憫之,仁也;知利於己者非物之利,義也。推及於草木,則至且盡矣,由是而仁民親親,皆此心為之也。

  黃衣黃冠而祭,息田夫也。野夫黃冠。黃冠,草服也。

  此野人助祭執事者之服也。「息」,矜憐也;矜田夫之勤,使服其服以彰其勞苦也。禮無「黃冠」。黃冠象笠,黃衣象蓑,皆效草服為之。

  大羅氏,天子之掌鳥獸者也,諸侯貢屬焉。草笠而至,尊草服也。羅氏致鹿與女而詔客告也,以戒諸候,曰:「好田好女者亡其國。」(好,呼到反。)

  此使倡巫效為之也。「貢屬」者,謂以禽獸之皮貢者使掌之也。大羅氏掌諸侯之貢,故效為之以戒諸侯。「草笠」,黃冠也。「致」,攜而至也。「女」,蓋為偶人象女子。假作羅氏,于蠟祭時致女鹿而告與祭之實,使戒諸侯。必效羅氏者,以其主田獵之事。

  天子樹瓜華,不斂藏之種也。(種,之隴反。)

  亦使倡巫效為之也。「樹」,種也。「華」,謂華而結實,桃李之屬。設為天子樹瓜華之戲者,以瓜及華實不可斂畜,示天子無私積之義也。蠟設諸戲皆有義存焉,與後世魚龍曼延以恣華豔者異矣。然習為既久,或至不雅,子貢譏其若狂,蓋以是與。

  八蠟以記四方。四方年不順成,八蠟不通,以謹民財也。順成之方,其蠟乃通,以移民也。(移,以豉反。)

  「記」,識也;所以表識其方之豐凶也。風雨若曰「順」,百穀登曰「成」。「通」,行也。「謹民財」者,蠟既不行,則民皆殺禮節食以贍生也。「移」,羨也;豐饒自得之意,使歡裕以勸於耕也。

  既蠟而收民息已,故既蠟君子不興功。

  「收民」,民之收斂者。「息」,休也。「已」,止也。《詩》所謂「役車其休」也。「興」,起也。「功」,土功。凡土功興作皆于龍見而始事,至既蠟之後,惟畢前功,不更興起事端也。

  ▲右第十五章。此章言祭禮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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