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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十一 郊特牲(3)


  孔子曰:「射之以樂也,何以聽?何以射?」

  「樂」,以樂為射節也。「何以」,詰辭。聽而射,兩不失節,非氣壹志通以浹洽於禮者不能也。蓋人心之靈虛而一,而天下之事理賾而不相為通,無適乃一,一乃敬,敬則無適而無不適矣。故所惡於言一者,為其執一也,執一而吾心泛用曲當之大用廢矣。先王於射而節之以樂,合內外以行典禮,通耳目之蔽而會之以心,以盡夫殊塗百致之大用,所以牖人心而體天德者至為深切,故夫子詰學者,使自省而得之。

  孔子曰:「士使之射,不能則辭以疾,縣弧之義也。」(縣,胡涓反。)

  「使射」,作之耦也。以疾辭,可一而不可再,則愧憤以自強於學矣。「縣弧」,始生之禮,明男子所有事也。

  ▲右第十章。此章言鄉大射之禮,蓋嘉禮也。

  孔子曰:「三日齊,一日用之,猶恐不敬,二日伐鼓何居?」(齊,側皆反。居,居之反。)

  「伐鼓」,以警執事,然亦用樂之事,適以熒聽而蕩志。「何居」,怪而詰之之辭。

  孔子曰:「繹之於庫門內,祊之於東方,朝市之於西方,失之矣。」(朝,如字,陟遙反。市,蓋「事」字之誤。)

  「繹」「祊」,一祭也;求神之始,奠而祝祭曰「祊」,事屍曰「繹」。繹禮求神於廟門外之西室而事屍於堂,室以西為尊,堂以戶牖間南面為上,庫門在廟門外之南,今事屍於庫門內而枋於廟門之東室,非其所矣。「朝事」,正祭朝踐之事,屍席堂上戶牖間,而席之於西階,皆失其常尊也。齊而伐鼓,繹祭、朝事之失所,皆當時行禮之不稱者,故雜引夫子之言以正之。

  ▲右第十一章。此章言祭禮。

  社祭土而主陰氣也,君南(句),鄉於北墉下,答陰之義也。(鄉,許亮反。)

  「土」,地之質也。五行皆地質之成,獨言「土」者,其最著者也。「主」者,神無方無時,而以義類求之為適從也。「主陰氣」者,于夏至陰生之時鄉北求之也。「君南」者,君位於南而北面也。「墉」,牆也。凡神之席皆於西南而社於北墉下,陰之位也。「答」,對也。

  日用甲,用日之始也。

  《月令》所謂「元日」也。

  天子大社必受霜露風雨,以達天地之氣也。是故喪國之社屋之,不受天陽也;薄社北牖,使陰明也。(大,他蓋反。喪,息浪反。)

  天子自立社曰「王社」,為天下立社曰「大社」。凡社,皆築墉為磡而無屋,舉大社以該之耳。地天通而後生物之功成,故使受天陽焉。喪國之社立於廟屏,《白虎通》所謂「誠社」也。《公羊傳》曰:「掩其上,柴其下。」「薄」與「亳」通。殷都毫,「毫社」,周所立喪國之社也。有室屋則有戶牖,使受陰明,不得受陽明。

  社所以神地之道也。地載萬物,天垂象,取財於地,取法於天,是以尊天而親地也。故教民美報焉。家主中霤,而國主社,示本也。

  道以啟化,化斯神,故道者所以神也。萬物皆載而財用備,民資以養也。「法」者,物之則也。日月以照臨之,寒暑以節宣之,民所取則,以知時而辨方也。法以正德,父道也。財以厚生,母道也。父道尊而母道親。尊天,故惟天子而後敢祭天;親地,故天子達于庶人皆得祭地。尊者統於一,親者眾所親也。「教民」,謂自為社而令民立之也。「美」,厚也。「中霤」,亦土神也。「本」,謂載於土而取財,生之本也。

  惟為社事單出裡,惟為社田國人畢作,惟社丘乘共粢盛,所以報本反始也。(乘,繩證反。共,九容反。盛,是征反。)

  此言民所立社也。大夫以下,百家以上則共立一社,曰「置社」。「為」,祭也。「事」,謂共其薪汲奔走之役也。「單」,盡也。「出裡」,謂因裡而計,家出一人也。「田」,獵禽以共祭也。「國人畢作」者,祭社有常期,凡置社皆以其日祭,故舉國同時而田也。十六井曰「丘」。「乘」,六十四井,出長轂一乘之地也。粢盛之實,按丘乘戶數使各有所出,人得少致其誠也。人養於地,「本」也;生於地,「始」也。君子不奪人之所親,故皆使得反報之。

  ▲右第十二章。此章言祀社之義,亦祭禮也。其曰「尊天而親地」,則郊以答天,社以報地,禮之等殺明矣。漢儒創為北郊之說,與南郊並崇,而分地祇與社為兩祀,以逆天地自然之禮,世主不察而從之,由是尊親之統亂,寵陰以亢陽,而釀女主夷狄之禍,以流毒於天下。使衷於三禮以為之裁定,則邪說淫行庶幾為衰息乎。

  季春出火,為焚也。(為,於偽反。)

  「季春」,周正建寅之月。「出火」,令民舉野燒也。「焚」,焚萊也。古者田有一易再易,其受易而間之田謂之萊。萊長蓬蒿,故當耕之歲則焚之。建寅之月,農事方始,出火焚萊,萊焚而車卒可以馳趨,禽獸無所逃匿矣。

  然後簡其車賦而曆其卒伍,而君親誓省以習軍旅。左之右之,坐之起之,以觀其習變也。而流示之禽,而鹽諸利,以觀其不犯命也。求服其志,不貪其得,故以戰則克,以祭則受福。(卒,子律反。省,舊本作「社」,鄭氏曰:「社」或作「省」,今從之。監,以贍反。)

  此《周禮》所謂「教茇舍,遂以搜」也。蓋建寅之月焚萊而建卯之月乃搜也。「簡」,選也。「車賦」者,車甲出自丘乘之賦也。「曆」,序而比數之也。百人為「卒」,五人為「伍」,謂步卒。「誓」,戒也。司徒戒于陳前而君臨之,省閱其技能也。「左」「右」,旁擊也。「坐」,伏也。「起」,作而擊也。「習」,熟於法也。「變」,善趨便也。「流示」,謂禽來無方,示以隨機而獲也。「鹽」,與「豔」通,羨也。合圍而禽奔,人可有獲,動其歆羨之心則爭取無制,而誓命之曰「無干車,無自後射」,故於逐禽之時觀其違命與否,使之雖趨利而不敢幹令也。「服」,習也。「志」,所事也。教其左右坐起以習戰陣,所謂「服其志」也。大禽公之,小禽私之,君不貪民之得,而又禁民之犯命爭禽者,以戢民之貪也。事治而和,法明而不為利動,故戰勝而祭受福也。「祭」,謂得禽以為幹豆。此言春搜之禮而夏苗、秋獮、冬狩,皆可通矣。

  ▲右第十三章。此章言軍禮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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