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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十 禮器(6)


  內金,示和也。束帛加璧,尊德也。龜為前列,先知也。

  此章言諸侯朝而致享于天子者也。「金」,金奏之樂器。「內」者,陳之庭中,鄉北,近堂上也。樂以象和,列之於內,和當自內出也。「璧」,享玉。「加」者,加於束帛之上。「德」者,君子以玉象德也。「前列」,與金、璧同在內列也。「知」,謂知吉凶。「先」,尚也。凡此三者為一行,金東上,相繼而西。

  金次之,見情也。丹、漆、絲、纊、竹、箭,與眾共財也。(見,賢遍反。共,九容反。)

  「金」,三品,黃金、銀、銅也。「次之」者,次於龜後。「情」,實也。「丹」,丹砂。絡繭出緒曰「絲」。蛾出煮繭為綿曰「纊」。大曰「竹」,小曰「箭」,皆矢材。「與眾共財」者,率天下之財以共天子之用也。此數者為一行,金在西,餘相繼續而東。

  其餘無常貨,各以其國之所有,則致遠物也。

  「無常貨」,不一品也。其餘隨國之所產而獻之,示天子德及于遠而致物備也。此無常之貨為一行,在後列,近外。

  其出也《肆夏》而送之,蓋重禮也。

  《肆夏》,金奏之樂章。「送」者,送諸侯之出。諸侯備物以享天子,天子盛禮樂以接之,蓋非以其物之厚而寵之,上下以禮相接之為重也。《肆夏》,鄭氏以為當作《陔夏》,蓋從杜子春之說「屍出入奏《肆夏》,客醉而出奏《陔夏》」耳。按《春秋傳》《國語》皆雲「《肆夏》,天子所以享元侯」,則自當以經文為正,不必改「肆」為「陔」也。

  ▲右第二十二章。此章章首及「致遠物也」之下,疑皆有闕文。

  祀帝於郊,敬之至也。宗廟之祭,仁之至也。喪禮,忠之至也。備服器,仁之至也。賓客之用幣,義之至也。故君子欲觀仁義之道,禮其本也。

  「敬」者,義之實。「仁」者,愛之理。盡己之謂「忠」,仁之質也。「喪禮」,謂哭踴服食居處之節。「服」,謂襲斂之服。「器」,謂棺槨明器。「賓客」,謂相覲聘。「用幣」為「義之至」者,利物而以將敬也。德至於內,則文必備於外,禮器之所以必大備而無文不行也。

  ▲右第二十三章。

  君子曰:「甘受和,白受采,忠信之人可以學禮,苟無忠信之人則禮不虛道,是以得其人之為貴也。」(和,胡臥反。道,徒到反。)

  「和」,鹹酸之調也。「采」,繢也。「道」,行也。甘而以餘味和之則適,非甘則雖有餘味不適矣。白質而加之以繪則章,非白則雖施五采不章矣。忠信之人以學禮,則情與文稱而文皆載道,非其人,則雖備儀文,情不及物矣。

  ▲右第二十四章。上章言天理之發因事而見者,仁義之藏即此為體,《易》所謂「藏諸用」也。此章言天理之存為法用之本,忠信與禮相為體而不可離,故待忠信以行,《易》所謂「顯諸仁」也。學者合而玩之,而道妙可睹矣。自第四章以下至第二十三章,皆以言禮器之大備,為義理之所必盡。此下二章,乃言器皆載道而非道則無以成乎用,以終第三章「無本不立」之意。末章則以敏為學禮者之先務,蓋敏者盡己之實,而義理之斖斖者由此而生,乃初學入德之門也。

  孔子曰:「誦《詩》三百,不足以一獻。

  「一獻」,群小祀之祭,禮之簡者也。誦《詩》三百,則能興起其心以達乎義理,而志之發,不能必其誠之存,則肅敬之心、強力之容未能自固,雖使之主一獻之小祀,而不克自盡於禮者有之矣。

  「一獻之禮不足以大饗,大饗之禮不足以大旅,大旅具矣,不足以饗帝。

  「大饗」,宗廟之祭。「大旅」,山川方望之祭,祭地之大者也。「饗帝」,郊也。人鬼,地祇,天神,親疏高下之別,誠之格也;有易有難,至於饗帝而極矣,故曰「惟仁人可以饗帝」,不然,則漠然其不相及也。然亦豈有他哉?忠信而已矣。忠信者,仁之實,誠之著。純一而不已,則天之道也。

  「毋輕議禮。」

  誠不至,德不盛,道不凝,徒測義理以議損益之文,必無當也。故知之非艱,行之維艱,所以行之者,一而已矣。

  ▲右第二十五章。

  子路為季氏宰。季氏祭,逮暗而祭,曰不足,繼之以燭。

  「季氏祭」,謂子路未為宰時。「逮」,及也。「暗」,日未出也。季氏僭禮,禮文繁而有司不治,故常窮日而不足。

  雖有強力之容,肅敬之心,皆倦怠矣。有司跛倚以臨祭,其為不敬大矣。

  「跛」,偏足立也。「倚」,立而憑物也。

  他日祭,子路與,室事交乎戶,堂事交乎階,質明而始行事,晏朝而退。(與,羊洳反。朝,直遙反。)

  「他日」,子路為宰時。「與」,典其事也。「交」,相授受也。有司備官,各守其職,即其位以次相授受,不言而職舉矣。「質」,至也。「晏朝」,謂常人君出視晏朝之時,脯前也,「退」,禮畢出。

  孔子聞之,曰:「誰謂由也而不知禮乎!」

  事豫則治,治則敏,敏則心力有餘而得以自盡。故欲盡其忠信者,必預以為之基,敏以竭其才,斯以恒而可久也。

  ▲右第二十六章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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