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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十 禮器(5)


  天道至教,聖人至德。

  法象變化,精義昭焉,無非教也。體其法象,達其變化,則天理存於己而用之鹹宜,德之至矣。

  廟堂之上,罍尊在阼,犧尊在西;廟堂之下,縣鼓在西,應鼓在東,君在阼,夫人在房;大明生於東,月生於西。此陰陽之分,夫婦之位也。(犧,素何反,下同。縣,胡涓反。)

  「廟堂」,廟之堂。《周禮》:犧尊、象尊皆有罍。「罍尊」當作「象尊」,字之誤也。「象尊」者,夫人酌亞獻之尊也。「犧尊」者,君酌酳屍之尊也。獻重而酳輕,故象尊尊而在阼階,犧尊卑而在西階。堂上統乎神而南面,故東為左,西為右也。「縣鼓」,大鼓,縣於筍簴者。「應」,小鼓。堂下統乎人而北面,故西為左,東為右也。室側堂後曰「房」,諸侯之廟有左右房,夫人所立者西房也。象獻養陽,犧酳養陰,鼓縣倡而應鼓和,皆有夫婦之義焉。「大明」,日也,旦出於東。「月」,朔後生明于西。陰陽之定位,法象之分,天之教也。夫婦之位,二尊之陳,二鼓之設皆因之,則聖人體天之法象以為德也。

  君西酌犧象,夫人東酌罍尊,禮交動乎上,樂交應乎下,和之至也。

  由阼而西,由房而東,動以相錯,故謂之「交動」。縣鼓、應鼓相為倡和,故謂之「交應」。「和」者,陰陽往來,變合以成化也。陰陽交動,變化之合,天之教也。禮交動,樂交應,則聖人體天之變化以為德也。此言先王之禮法天以成乎分合之節,皆載至德以與天道相稱也。間嘗論之,天地陰陽之撰,分合而已矣。不知其分則道無定體,不知其合則方體判立而變化不神。故君子之學,析之以極乎萬殊,而經緯相參,必會通以行其典禮,知分知合,而後可窮神而知化。天之教,聖人之德,未有不妙其分合者也。自邵子為四片八塊之說,學者泥而不通,知其分而不知其合,執法象以為變化,囿道於器中,有吉凶而無大業,乃至流為占驗一成之小術而大道隱,學者可弗辨哉。

  ▲右第十七章。

  禮也者,反其所自生;樂也者,樂其所自成。是故先王之制禮也以節事,修樂以道志。(「樂其」之「樂」,盧各反。道,徒到反。)

  節文之實,固有於心,治之所自生也。儀文之具,皆以反盡其心之實也。文以開治,武以止亂,功之所自成也。歌舞之文,皆以序其成功之由而樂之也。禮所自生者心,而心為事之節,故禮之制,乃以中乎事之則;樂成於事效之跡,而事緣志立,故樂之作,宣道其撥亂致治之始志,以著立功之有本,蓋內外交相為效也。

  故觀其禮樂而治亂可知也。遽伯玉曰:「君子之人達。」故觀其器而知其工之巧,觀其發而知其人之知。(治,直利反。「之知」之「知」,珍義反。)

  考心以其節,推功以其志,節具而志和則治,否則亂。「君子之」下闕一「於」字。「達」,通知之也。「發」,發矢也。「知」,射之審也。因跡以知心,即微以知著,內外交征而得失治亂之理無不達也。

  故曰:君子慎其所以與人者。

  「與」,示也。制禮作樂,皆以示天下後世者也。禮樂之有聲容,器也,而為道之所顯。故盡其道必備其器,器不備則道隱,而德亦因之不立矣。

  ▲右第十八章。

  大廟之內敬矣。君親牽牲,大夫贊幣而從;君親制祭,夫人薦盎;君親割牲,夫人薦酒。(「大廟」之「大」,他蓋反。從,才用反,下同。)

  「大廟」,謂祫祭也。「敬」者,情文交盡以稱其誠也。「牽牲」者,初獻畢,君出廟門迎牲,執紖牽之而入,告而後殺。「贊」,助執也,告殺以幣,大夫奉入以奠也。「制」,宰割也。已殺牲,薦血膋時,君自割肝,洗以鬱鬯,以就燔,待祭於室也。「盎」,盎齊,鄭氏所謂舊醳之酒也。「薦盎」者,君方割牲而夫人亞獻也。「割牲」者,薦孰之時,君親割牲體以登俎。「酒」者,別于五齊之稱,君方割牲而夫人三獻也。三者皆朝踐事屍於堂之事,君臣夫婦交勉以不使禮之中匱,敬之至也。

  卿大夫從君,命婦從夫人,洞洞乎其敬也,屬屬乎其忠也,勿勿乎其欲其饗之也。(屬,之玉反。)

  「從」,佐執事也。「洞洞」,深遠貌。「屬屬」,誠愨相附著貌。「勿勿」,象旌斿之動,迫切不寧貌。合夫婦君臣而壹於敬,故其駿奔走之容有如此者。

  ▲右第十九章。

  納牲詔於庭,血毛詔於室,羹定詔於堂。三詔皆不同位,蓋道求而未之得也。(定,多徑反。道,徒到反。)

  此通言祫祭時享之禮。「納牲」,迎牲而殺也。「詔」,告神也。「庭」,墀也。血毛告於堂,當朝踐時;羹定告於室,當饋食時。此雲「血毛詔於室,羹定詔於堂」者,「堂」「室」二字互相誤也。「羹」,肉也。「定」,熟也。神無方所,求之外而不得,乃更求之內,孝子冀見其親之至。

  設祭於堂,為祊乎外,故曰:於彼乎?於此乎?

  「祭」,正祭。「祊」,繹祭也。「外」,廟門間西室也。廟門兩端各有堂室,繹祭之禮,設奠於門室而事屍於堂,與正祭之於廟中堂上者異,「曰」,謂其意如此也。「于彼」「於此」,不知神之定在而博求之也。祭無恒位,以求神於多方,亦以稱神之不可度而孝思之無已也。

  ▲右第二十章。

  一獻質,三獻文,五獻察,七獻神,大饗其王事與?(與,以諸反。)

  「獻」或一、或三、或五、或七,賓祭皆有之。賓,則鄉飲酒及燕,一獻也;饗子男之使,三獻也;饗子男之君及侯伯之使,五獻也;饗侯伯,七獻也;祭,則群小祀及殤,一獻;社稷五祀及少牢饋食,三獻;山川、四望,大夫之大牢,五獻;侯伯宗廟之祀,七獻。「察」,備也。「神」,尊事之也。天子之禘祫與饗上公皆謂之「大饗」,蓋九獻。「王事」,謂禮隆樂備,王者盛德之事也。明以定尊卑,幽以秩鬼神,皆因其義理之攸稱而酌其隆殺,繁者不為泰,簡者不為約也。

  三牲、魚臘,四海九州之美昧也。籩豆之薦,四時之和氣也。

  「三牲」,牛、羊、豕,所謂大牢也。「臘」,幹獸。「魚臘」,陪鼎之實也。自五獻以上,皆備大牢及陪鼎。四海九州之美味,謂人所同嗜也。「籩」實果餌,「豆」實菹醢。「四時之和氣」者,果蔌得雨暘寒暑之和而豐美也。五獻以上事重禮隆,故物亦備美,至於大饗而極備矣,物稱其文,文稱其道也。

  ▲右第二十一章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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