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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十 禮器(4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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君子曰:「禮之近人情者,非其至者也。」 「情」,欲也。尊親之至,不敢導欲以事之,故盡道以將敬,而不苟近其情以為悅也。 郊血,大饗腥,三獻爓,一獻孰。 「大饗」,祫祭。「三獻」,社稷五祀之祭。「一獻」,群小祀也。「血」,殺而即薦血也。「腥」,生肉也。「爓」,初熟肉,漬于湯以獻也。「孰」,切而盛於俎也。薦血而後薦腥、爓、孰,薦腥則不薦血,以次省也。孰而後可食,人之情也。至敬必以薦血始,禮繁而不以給欲者為尚也。舉祭薦之一端,以明凡禮之稱者稱其道之當盡,非徒以稱人情之所便利者也。 ▲右第十二章。 是故君子之于禮也,非作而致其情也,此有由始也。 「作」,起也。「始」,先也。謂非因意之偶動遂迫起而致之,必先預畜其敬而後將之也。 是故七介以相見也,不然則已愨。三辭三讓而至,不然則已蹙。(見,賢遍反。) 「七介」,侯、伯相朝之禮,公九介,子、男五介,此舉中言之也。「三辭」者,賓初至大門交擯陳辭。「三讓」,大門、廟門及階,每讓先入也。「愨」,願也。「蹙」,迫也。不願不迫,舒徐以養其敬之豫也。 故魯人將有事於上帝,必先有事于頖宮。晉人將有事於河,必先有事于惡池。齊人將有事于泰山,必先有事于配林。(惡池,與「滹沱」通,上荒烏反,下徒河反。) 「有事」,祭也。「上帝」,郊祀。頖宮,魯君之宮,宗廟在焉,將郊則先修時祭也。漢人以頖宮為學宮者誤。河在晉東南境。泰山在齊西,諸侯祭其境內山川。惡池水出山西雁門,晉之小川。配林,齊之小山也。禮行自親及尊,自小及大,以次舉行,非一旦作而致其情也。 三月系,七日戒,三日宿,慎之至也。故禮有擯詔,樂有相步,溫之至也。(系,古詣反。相,息亮反。) 「系」,養牲於牢也。「三月系」者,郊廟之牲也。「戒」,散齊之誓戒。「宿」,致齊而合宿也。「禮」,通賓祭而言。「擯詔」,擯者詔也。「相」,拊也;以韋為之,充之以穅,所以為音之節。「步」,綴兆,所以為舞之節,皆使不陵遽也。「溫」,和緩也。慎以先之,溫以行之,敬和之節,從容詳緩,乃可以交于神人,而不乘介然之情急用之也。 ▲右第十三章。 禮也者,反本修古,不忘其初者也。 「本」,質也。「古」,事所自始,皆禮之「初」也。極乎器之大備,皆以求稱乎此,未有忘之者也。 故凶事不詔,朝事以樂。(朝,如字。) 「不詔」,無擯也。因其自致之哀,不備文也。「朝事」,禘祫朝踐之事,謂始祭事屍於堂也。「以樂」者,臭味未登,先以音聲,蕩滌發洋,降神於漠也。哀因其自然,音合於虛漠,皆以質用,所謂「反本」也。 醴酒之用,玄酒之尚;割刀之用,鸞刀之貴;莞簟之安而稿鞂之設。 以蘖釀黍一宿而成曰「醴」,大概似今之□汁。「割刀」,可割之刀。「鸞刀」,刀端有鈴,揮之成音以為割節。「莞」,苻也,以為筵。「簟」,篾席也。穀莖去穗曰「稿」,去實留穗曰「鞂」。賓祭用玄酒,宗廟君親割牲用鸞刀,郊以稿鞂為神席,三者無當於用,而以古初之始制尚之為禮,所謂「修古」也。 是故先王之制禮也,必有主也,故可述而多學也。 「主」,義理之統宗也。申結上文,言先王以反本修古為禮之主,而非但隨時以集事,故可行之永久,使率禮者樂稱述其義而不厭也。 ▲右第十四章。 君子曰:「無節於內者,觀物弗之察矣。欲察物而不由禮,弗之得矣。」 「節」,喜怒哀樂自然之准也。萬物之理切乎人用者,人心皆固有其則以飭吾喜怒哀樂之用,苟昧其節,則好惡偏而不足以盡物理之當然矣。節之所著則禮是已,故欲察物者必反求諸心,因其本然之節以率由乎禮,乃使物之情理畢著而惟吾之用。不然,逐物而察之,不切於吾身,而又奚以用乎?此人性之蘊與物理之宜同原而互著,禮所為率性體物而不可離也。 故作事不以禮,弗之敬矣;出言不以禮,弗之信矣。 禮出於人性自然之節,故為天下之同然。言行一依於禮,則不待求合於人情,而敬信自孚也。 故曰:禮也者,物之致也。 「物」,兼人與事而言。「致」,極也。萬物之理,人心之同,皆以禮為之符合,是人己內外合一之極致也。 ▲右第十五章。此章之義最為深切,學者能達其所以然,則盡性成物之理悉備於此矣。若舍是而別求觀物之妙者,徒窮大而失居,鮮有不流于莊、列之說者,可不慎哉。 是故昔先王之制禮也,因其財物而致其義焉爾。 「財」,幣玉之類。「物」,粢牲之類。「致」,盡也。財物皆造物之產,其義之所宜,質文多寡,惟先王能達之。精於其義而盡之,以與生物之理相稱,斯大禮之制,建諸天地而不悖矣。 故作大事必順天時,為朝夕必放於日月,為高必因丘陵,為下必因川澤。(放,分兩反。) 「大事」,郊、社之祭也。冬至陽生而祭郊,夏至陰生而祭社,順其時也。「為」,亦作也。「朝」,朝日。「夕」,夕月也。日出於東,月生於西,故朝日於東,夕月於西,放其方也。「為高」,祭山;「為下」,祭川。登高臨深而祭之,因其體也。三者皆因其義之固然而致之,以求稱爾。 是故天時雨澤,君子達斖斖焉。(雨,王遇反。) 「雨澤」,雨降而澤物也。「達」,通其義也。「斖斖」,生而不已之意。天以其時而雨澤,則百昌皆榮,是天施之無倦,即天理之流行也。《易》曰:「雲行雨施,品物流形,乾道變化,各正性命。」無二理也。君子達于化機之不已,而知物之表裡精粗皆載天之義,而即是以致之,以格鬼神,用之不窮矣。 是故昔先王尚有德,尊有道,任有能,舉賢而置之,聚眾而誓之。 心得義理之實曰「有德」,明於事天治人之方曰「有道」,材稱其事曰「有能」,皆所謂「賢」也。「置」,用也。「誓」,戒也;謂將祭而戒之也。先王以爵祿任用賢者,及乎將祭,選其後髦,分以執事與齊戒而助祭,亦以賢才之生,皆天之以善繼人斖斖不已之化,故即因其篤生者以事之。蓋擇于天生而用其美,以承天之祜,乃精義之極致也。 是故因天事天,因地事地。 總上文而結言之。財、時、方、體與助祭之賢才,一皆因天地之美以事天地,致其義而無不稱也。下節乃推其合德之效。 因名山升中於天,因吉土以饗帝於郊。升中於天而鳳凰降,龜龍假;饗帝於郊而風雨節,寒暑時。(假,古伯反。) 「名山」,五嶽。「升」,上告也。「中」,成也。天子巡守方岳,燔柴祭天,告以諸侯之成績。《虞書》所謂「至於岱宗柴」是已。「吉土」,蠲潔之土,謂南郊也。「帝」,亦天也。告則稱天,尊之也。饗則稱帝,親之也。名山、吉土,天之靈化所昭著,故因而求之,則休征可至也。「假」,至也。 是故聖人南面而立而天下大治。 善因乎天,則無為而化成矣。 ▲右第十六章。按此章所言名山升中之禮,詞義簡明,《尚書》《周禮》《王制》皆可證據。自司馬相如倡為封禪之說,說經者遂托此以為征,怪譎荒唐,不可殫究,雖以漢光武之賢明猶受其惑。蓋漢儒之駁,流於邪妄者往往如此。而鄭氏妄分天帝以立之名,為耀寶魄及靈威仰之屬,媟天嫚禮,具可嗤鄙。有宋諸子芟除而廓清之,功亦偉哉!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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