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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十 禮器(3)


  君子曰:「祭祀不祈,不麾蚤,不樂葆大,不善嘉事,牲不及肥大,薦不美多品。」(樂,魚教反。善,時戰反。)

  「祈」,求福也。《周禮》有六祈,然祈而祭,非祭而祈也;常祭自盡而已,不以利交鬼神也。「麾」,快也。「蚤」,速也。事有常期,不欲速辦也。「葆」,豐也。器幣各有度數,不忻豐大也。二者以恒事鬼神而不逞其意欲也。「嘉事」,冠、昏也;冠、昏告奠而已,不因之而祭,不敢以己之嘉事而善鬼神也。「及」,極也。「薦」,豆籩之實,牲薦皆有常制,不敢侈美,事神以誠,不以口腹之奉為敬也。

  ▲右第八章。此章言盡誠以事神,稱其誠而止,不溢乎其外也。

  孔子曰:「臧文仲安知禮?夏父弗綦逆祀而弗止也。燔柴於奧。夫奧者,老婦之祭也,盛於盆,尊於瓶。」(父,方矩反。綦,《春秋傳》作「忌」,渠記反。奧,本「爨」字之誤,七亂反。夫,防無反。盛,是征反。)

  臧文仲,魯大夫,名辰,時人稱其知禮,故夫子辨其不然,而舉二事以證之。夏父弗綦,魯宗人典禮者。「逆祀」者,僖公雖閔公之兄,而嘗臣事閔公,弗忌以文公為僖公之子,尊僖公加于閔上以媚文公,辰方當國而聽之也。「爨」,饔爨、饎爨,禮祭而屍卒食則祀之,以報火德。「老」,家臣為饔人者。「婦」,宗婦,主婦之娣姒及從子妻也,使主其祭,主人主婦不與焉。盛肉於盆,實酒於瓶,不用尊俎,其事褻矣,辰躬祭之而又燔柴擬於天神。二者昧於尊卑貴賤之等而不求其稱,雖進退儀文之可觀,惡足以為知禮乎!

  ▲右第九章。

  禮也者,猶體也。體不備,君子謂之不成人。設之不當,猶不備也。(當,丁浪反。)

  性以禮為體,生以形為體,有定體而用無不宜,其理一也。耳目官骸必備而各有常位,儀文度數必備而各有常制,體失其所,則形不成而君子矜之,禮不成而君子惡之。備而皆當,惟其稱也。

  禮有大有小,有顯有微。大者不可損,小者不可益;顯者不可掩,微者不可大也。

  「大」,備體而豐也。「小」,具體而儉也。「顯」,立體昭著而人可共由也。「微」,托體隱深,君子喻之而眾人不能知也。「不可大」,謂不可張大之以示人也。

  故《經禮》三百,《曲禮》三千,其致一也,未有入室而不由戶者。

  《經禮》《周禮》三百六十,言三百者,概舉之也。《曲禮》,吉、凶、軍、賓嘉之《儀禮》,今其存者十七篇而已。一節為一曲,約有三千焉。「一」者,稱之謂,稱則誠也。大小顯微,各如其體,以盡天理民義之實然,致則一也,猶之入是室則必由是戶,室異則戶異,然其為必由則一也。

  君子之于禮也,有所竭情盡慎,致其敬而誠若,有美而文而誠若。

  「誠若」者,狀其甚誠之辭。情竭於心,慎盡於事,以致其敬,備於內也。美而可欲,文而可觀,備於外也。皆因理之實有而稱之也。

  君子之于禮也,有直而行也。

  哀敬之至,不為儀文。

  有曲而殺也。(殺,色戒反。)

  哀而不傷,敬而不諂,以委曲中道為等殺也。

  有經而等也。

  貴無所伸,賤無所詘,常無所增,變無所減,為不易之常道。

  有順而討也。

  「討」,求也。降殺之節,順其貴賤親疏而求得其度數。

  有摲而播也。

  「摲」,謂割分之也。「播」,散也。分孝慈惠敬以逮下,所謂「禮行於上,澤流於下」也。

  有推而進也。

  義有可尊,情有可親,則引而進之加厚也。

  有放而文也。(放,如字。)

  極天下之美,適足以稱其情理,故大著其文也。

  有放而不致也。(放,分兩反。)

  事相仿而不盡相若則降殺之,順而討者減其禮,放而不致者如其禮而減其事。

  有順而摭也。

  「摭」,拾也。等殺懸殊無嫌,則可拾上之禮以行也。九者各以行乎天理之自然而曲盡其宜,斯以大備而鹹當也。

  ▲右第十章。此章言稱之為道而皆以求盡乎其誠。誠者,實理也。體以是立,用以是當,忠信之原,而義理之所自出也。

  三代之禮一也,民共由之,或素或青,夏造殷因。(造,才到反。)

  三代之王者,率乎人心之實然,求其宜稱以制為典禮,雖有損益,其致一爾,非出於三代之私意以為沿革,故天下樂用而不違。素可以為青,其質一也。「因」者,不離乎造者之質也。

  夏立屍而卒祭,殷坐屍,周坐屍,詔侑武方,其禮亦然,其道一也。(「夏立屍」二句,舊在「其道一也」之下,蓋錯簡,今定之。卒,子律反。武,本「無」字之誤,武夫反。)

  「詔」,祝相禮也。「侑」,佐食勸餐也。「無方」,無所不詔侑也。夏以人道事屍,故終祭而屍皆立,屍雖為神象,不敢以尊自居也。殷周則皆坐矣,以神事之也。坐立雖異,而詔侑之禮,三代胥然,其盡道以敬屍一也。舉此以見三代之禮,雖異而同,所言事屍之道,雖禮之一端,而其他可以類推矣。

  周旅酬六屍,曾子曰:「周禮其猶醵與!」(與,以諸反。)

  此周祫祭之禮也。太祖與三昭三穆,凡七屍,言「六屍」者,後稷屍發爵,不受酬也。「醵」,合錢飲酒也。事屍之禮,有獻而無酬,六屍各為昭穆,父子之道而更相為酬,故曾子譏之,以為如庶人之合錢飲酒,無尊卑之別。此言周禮之變不因乎殷而禮失,不如殷之因夏,雖坐立異而道無疵也。

  ▲右第十一章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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