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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十 禮器(1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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形而上者道也,禮之本也。形而下者器也,道之撰也。禮所為即事物而著其典,則以各適其用也。此篇詳論禮制之品節盡人情而合天理者,一因於道之固然而非故為之損益,與《禮運》一篇相為表裡,蓋一家之言也。運之者體也,而運行焉;成乎器者用也,而要以用其體。張子曰:「禮器者藏諸身,用無不利,修性而非小成者與!」其說是已。凡二十六章。 禮器,是故大備。大備,盛德也。 器有大有小,有精有粗,有厚有薄,有貴有賤,各順其則,以成萬物之能而利生人之用,故合以成章而大備焉。其所以能備眾善,而大小相容、精粗相益、厚薄相資、貴賤相治而不相悖害者,皆原于德之盛也。 ▲右第一章。此章總言禮器之所自備而本之以德,蓋一篇之綱領也。 禮釋回增美質(句),措則正,施則行。 「釋」,除也。「回」,邪也。「增」,長也。「質」,才也。「措」,置也;言置身也。「施」,加於物也。禮原天理之至正者為喜樂之節,所以閑邪而增長其才之善者,以之立身而應物,無不得也。 其在人也,如竹箭之有筠也,如松柏之有心也。二者居天下之大端矣,故貫四時而不改柯易葉。(筠,於貧反。) 「箭」,篠也。「筠」,竹箭外青皮。「貫」,徹也。「柯」,枝也。「改柯」者,椿樗之屬。「易葉」者,楓橡之屬。天下之物莫不有自然之秩序以成材而利用,天之禮也。天以是生人而命之為性,則禮在性中而生乎人之心矣。竹箭有筠,是以內固;松柏有心,是以外榮。內外交養之道,天之所以化育萬物,人之所以修德凝道,皆此而已矣。禮行乎表,而威儀即以定命;禮謹于內,而莊敬成乎節文。暢于四肢,發於事業,曆乎變而不失,則惟禮以為之幹也。 故君子有禮則外諧而內無怨,故物無不懷仁,鬼神饗德。(諧,戶皆反。) 「有」者,有諸己也。「諧」,宜也。「怨」,悔也。外諧則發諸言動者皆順,內無怨悔,則喜怒哀樂各協其心之安。內外交養之道得,以治人事神無不佑助矣。 ▲右第二章。此章承上章而言天理之節文察乎人之身心,惟君體之以為德,斯亦備乎禮器也。 先王之立禮也,有本有文。 「立」,猶制也。本藏于中,文著於事,凡文皆有本,而載本以成乎文也。 忠信,禮之本也;義理,禮之文也。無本不立,無文不行。 本心固有曰「忠」,用情不疑曰「信」,處事得宜曰「義」,因物不逆曰「理」。固有其情而無所疑,則發之於外,事皆得宜而物理順矣。非己所固有而不信於心,則雖外托義理,而持之也不固。既固有而信諸心矣,苟不度事物之當然,使內外合符而不爽,則亦不足以達其忠信也。文皆載本而本必盡文,故禮器由是大備,蓋亦上章內外交善之意。 ▲右第三章。此二章承第一章而言君子秉禮以修己,先王制禮以治人,皆原本於內外交盡之盛德而器非虛設。自下章以後二十章,乃詳著其節目,以終第一章「大備」之義。 禮也者,合于天時,設於地財,順於鬼神,合于人心,理萬物者也。是故天時有生也,地理有宜也,人官有能也,物曲有利也。 「設」,處置也。「官」,耳目口體之司也。「曲」,得天理之一曲以成其材也。順天之生,協地之宜,盡人之能,用物之利,不吝其所得為,不強其所不能,以體義理而達忠信,則幽可順於鬼神,明可合于人心矣。此禮器之所由備也。 故天不生,地不養,君子不以為禮,鬼神弗饗也。 天施陽精故曰「生」,地篤陰滋故曰「養」。非時而生,陰陽之變,非天德也。不於其地而長,人為所強,非地道也。非君子之所用,亦知鬼神之不饗矣。「鬼神」者,天地之貞氣,君子以天地之貞為正也。此下三節,錯舉禮之恒制以申明上文之意,言雖未備,而凡禮之斟酌於天地民物之宜者,皆可類推矣。 居山以魚鱉為禮,居澤以鹿豕為禮,君子謂之不知禮。 「為禮」,相贈遺也。財不設以其地,則雖己所見異,而非畜之於其誠。義理之差,忠信之薄也。因是而推之,合于天道者斯合于人心,無二致矣。 故必舉其定國之數以為禮之大經,禮之大倫以地廣狹,禮之薄厚與年之上下。是故年雖大殺,眾不匡懼,則上之制禮也節矣。(殺,色戒反。匡,邱□反。) 「定國」,謂因提封之大小、酌年歲之凶豐以為中也。「禮」,謂喪、祭、賓、軍之紀。「倫」,常也。「殺」,減也;謂歲凶所入減也。「匡」,與「恇」同,憂而擾也。禮有制,用有恆,人心素定而不足為憂,則雖有所減損也而終不廢;蓋順天地民物之數以為大常,義理得而忠信不匱也。 ▲右第四章。 禮:時為大,順次之,體次之,宜次之,稱次之。 「禮」,謂制禮之道。「時」,乘天之時也。「順」,因天之經也。「體」,以心體而知之也。「宜」,緣情事之必然而起義也。「稱」,量其所可為與其所得為也。「時」者,創非常之原,故尤為重大。「稱」,因乎在己之分,審量易知,故最為次。然五者因事各當,皆求其稱,亦非有先後緩急之差也。 堯授舜,舜授禹,湯放桀,武王伐紂,時也。 理勢之自然,各適其時而已。故先王制禮,因革、損益,應天以順人而無所讓也。 《詩》雲:「匪革其猶,聿追來孝。」 「革」,改也。「猶」,謀也。「聿」,語助詞。「追」,追成先人之志也。「來孝」,貽來人以孝道也。引《詩》以證乘時而大有為者,非以私意故為改革之謀,乃以自盡其道也。 天地之祭,宗廟之事,父子之道,君臣之義,倫也。 幽則有天地宗廟,明則有父子君臣,尊親之不容已,皆順天經以立人之大倫而為禮之大綱也。 社稷山川之事,鬼神之祭,體也。 「鬼」,人鬼,古帝先賢之類。「神」,星辰風雨之類。天神地祇固無形體,人鬼亦已無體,而因人心以體之,則有其舉之而不可廢,所謂「幽明一理」也。 喪祭之用,賓客之交,義也。 有其事則必有其情,有其情則必盡其事,心以之愜而事以之成也。 羔豚而祭,百官皆足,大牢而祭,不必有餘,此之謂稱也。(大,他蓋反。) 「羔豚」,少牢。「百官」,助祭之有司。足而無餘者,人各有俎,而骨體膚肉因牲之大小為豐殺,此謂稱其財力之可為以酌其豐儉也。 諸侯以龜為寶,以圭為瑞。家不寶龜,不藏圭,不台門,言有稱也。 「圭」,命圭。「瑞」,信也。「台門」,築土為台,作門其上也。此謂稱其分之得為以立制度也。酌於五者以制禮,則義理各得而禮器大備矣。 ▲右第五章。此章立義有五,而及其行之適乎事理之用,則皆稱而已矣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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