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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八 文王世子(4)


  天子視學,大昕鼓征,所以警眾也,眾至然後天子至。乃命有司行事,興秩節祭先師先聖焉,有司卒事,反命。(卒,子律反。)

  「昕」,旦也。「大昕」,周正季春之朔旦,夏正之元旦也。「鼓征」,鳴鼓以召學士。須眾至天子乃至者,欲令皆近天子之光以勸於學也。「乃命」者,視學事畢而乃命之,以其明日行釋奠之事也。「秩節」,常禮也。「卒事」,明日祭畢。「反命」,告禮成。

  始之養也,適東序。

  「養」,養老。「始之」雲者,對下文「命諸侯群臣養老」而言,天子先之也。「適」,天子適也。養老于學者,使眾著於長幼之義也。既視學而後又適學養老,禮不相沿,各異其日。

  釋奠於先老,遂設三老、五更、群老之席位焉。適饌省醴,養老之珍具,遂發詠焉。退修之,以孝養也。(更,古衡反。「養也」之「養」,餘亮反。)

  「先老」,謂前所養之老也。「三老」,達於三才之道。「更」,曆知也。「五更」,習知五常之節者。三老、五更各一人,餘為「群老」,皆所謂「國老」也。其席位:三老如賓,當戶牖間,南鄉;五更如介,西階上,東面;群老如眾賓,繼三老而西。「適」,調;「省」,視也;天子皆親之。「珍」,八珍,詳見《內則》。「發詠」,老、更入門而樂作也。「退修」之義未詳,蓋有闕文。大要謂天子親饋之禮。

  反,登歌《清廟》,既歌而語,以成之也。言父子君臣長幼之道,合德音之致,禮之大者也。

  「反」字之義未詳,蓋有闕誤。舊說以為老、更受獻畢,立西階下,待獻群老畢,乃反升席,未知是否。「登歌」,堂上之歌。「語」,合語也。「成」者,歌與語意相成也。「父子君臣長幼之道」,謂所語者。「德音」,謂《清廟》之歌也。清廟以歌至德之形容,而其理則不外乎盡倫之事,其致一也。

  下管《象》,舞《大武》,大合眾以事,達有神,興有德也。

  「下管」,堂下笙奏;《象》,其曲也。奏《象》則舞《大武》,故《武》亦或謂之《象》。「大合眾」以下十二字有闕誤;大要謂大合盛樂以事老、更,通其事於宗廟,貴齒尚德之意。

  正君臣之位、貴賤之等焉,而上下之義行矣。

  錯簡誤在此。疑在前章「尊祖之道也」之下。

  有司告以樂闋。王乃命公、侯、伯、子、男及群吏曰:「反養老幼於東序,終之以仁也。」

  「闋」,終也。樂闋則禮成矣。「公、侯、伯、子、男」,來覲而與燕者。「群吏」,鄉遂之長。「反養老」,歸其國邑行養老之禮也。「幼」字衍文。「仁」者,孝養普遍之謂。

  是故聖人之記事也,慮之以大,愛之以敬,行之以禮,修之以孝養,紀之以義,終之以仁。是故古之人一舉事而眾皆知其德之備也。(「記」字誤,當從下文作「舉」。)

  「慮」,謀也。「愛之以敬」者,誠愛之則不忍褻之也。按此節乃總結上文之辭,以明養老之義,必皆有所承而言。今惟「修之以孝養」「終之以仁」二句,上文已具,餘皆上無其文,則此章之殘闕者多矣。

  古之君子舉大事,必慎其終始,而眾安得不喻焉。《兌命》曰:「念終始典於學。」(兌,本作「說」,古字通用,失雪反,俗讀弋雪反者,非。)

  「大事」,謂視學養老之事。「慎其終始」者,謂修行備道而不倦也。「典」,常也。此篇皆言教世子之道,而此章以天子視學養老之禮終之,蓋建師傅、齒國學、習禮樂、正庶子、睦公族,以養世子之德者,極其詳備而猶其末也。若其立教之本,則必為之君父者躬行勤學敬老之禮,自盡其孝友中和之實,而後不言之教行焉。孟子曰:「身不行道,不行于妻子。」自天子以至於庶人,其理一也。抑當其為世子之日,既勉學自修,勤行孝悌,則為善之樂得於心而自不能已,逮乎嗣承大位,習而安之,修行不倦,而聲律身度自足以為子孫臣民之法,則所謂「終始典於學」者,合數世而流風不衰。故先儒以為三代有道之長率由乎此,誠哉其言之也。

  ▲右第十章。按此章記天子視學養老之禮,玩其文辭次序之間,蓋必委曲詳盡,有視《王制》《祭義》而更備者。其于「眾至然後天子至」之下,必有執經問道及簡不率之事,其言養老,於「遂發詠焉」與「下管《象》、舞《大武》」之下,必詳記進退、周旋、饋酳、獻酢、酬侑之禮,而今皆闕亡,遂令古禮殘缺。後之學者無從征焉,良可慨悼,非但文辭之舛脫難通而已也。

  世子之記曰:朝夕至於大寢之門外,問於內豎曰:「今日安否何如?」內豎曰:「今日安。」世子乃有喜色。其有不安節,則內豎以告世子。世子色憂不滿容。內豎言複初,然後亦複初。朝夕之食上,世子必在視寒暖之節。食下,問所膳羞,必知所進,以命膳宰,然後退。若內豎言疾,則世子親齊玄而養,膳宰之饌必敬視之,疾之樂必親嘗之,嘗饌善,則世子亦能食,嘗饌寡,世子亦不能飽。以至於複初,然後亦複初。(齊,側皆反。善,時戰反,餘音同第一章。)

  「不安節」,小恙。「疾」,甚病也。「不滿容」,氣不充色也。「命膳宰」,即首章所謂「末有原」也。「善」,甘之也。「齊玄」,玄冠玄端。《玉藻》曰:「玄冠丹組纓,諸侯之齊冠。」養疾服之,敬其事也。此蓋文王事親之道,而後人因記之以為世子之常法。習而安焉,則發于容貌興居之際,自有必然之符而與聖人合德。若其不以文王之所以事親者事親,則亦不孝其親也矣。

  ▲右第十一章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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