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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七 曾子問(7)


  曾子問曰:「葬引至於堩,日有食之,則有變乎?且不乎?」(不,方九反。)

  柩所行之道曰「堩」。「變」,謂異于常禮。「不」者,如常而無所變也。

  孔子曰:「昔者吾從老聃助葬於巷黨,及堩日有食之,老聃曰:『丘,止柩就道右,止哭以聽變。』既明反而後行,曰『禮也。』(從,才用反。)

  巷黨,党名,蓋周畿內六鄉地。「就道右」,以欲久駐故不中道,避行人。凡凶事交相左。「聽變」,俟日之變。既明反,日複明也。再言「曰」者,行而後告夫子。

  「反葬而丘問之曰:『夫柩不可以反者也,日有食之,不知其已之遲數,則豈如行哉?』(夫,防無反。數,桑穀反。)

  「反葬」,送葬畢事而歸也。「不可以反」,言必於是日葬,不可留止。「已」,謂食已複明。「數」,與「速」同,遲則恐不能畢葬事。

  「老聃曰:『諸侯朝天子,見日而行,逮日而舍奠。大夫使,見日而行,逮日而舍。夫柩不早出,不莫宿。見星而行者,惟罪人與奔父母之喪者乎!日有食之,安知其不見星也?(朝,直遙反。使,免吏反。「夫柩」之「夫」,防無反。莫,漠故反。)

  「逮日」,及日未沒也。「奠」,釋奠於行主。「舍」,止宿也。「早」,日未出。「莫」,日已落也;于時皆見星矣。「罪人」,謂逋逃者。死而形歸於士,終始之大事,當與吉行,均不可同于國罹罪禍者。

  「『且君子行禮,不以人之親痁患。』(痁,余廉反。)

  「行禮」,謂以禮詔相人。「痁」,與「阽」同,近也。冒暗而行,且有罣側之憂矣。

  「吾聞諸老聃雲。」

  禮文所闕,征之於所授。

  ▲右第二十章。

  曾子問曰:「為君使而卒於舍,禮曰:公館複,私館不復。凡所使之國有司所授舍則公館已,何謂私館不復也。」(使,色吏反。卒,子律反。複,芳服反。)

  「複」,招魂來複。「有司」,謂主國之君所使授館者。

  孔子曰:「善乎問之也!」

  詳繹起疑而問,工於問也。

  「自卿、大夫、士之家日私館。公館與公所為日公館。公館複,此之謂也。」

  「自」,猶於也。卿館于卿家,大夫館于大夫,士為介館於士,皆館於其廟。「公館」,諸侯所建立以待賓客,《春秋傳》所謂「壞晉之館垣」者是已,「公所為」者,公家之離宮、別館,權以居客者。二者館內更無主人,故凶禮得伸;若在他人之廟,則不可登屋履危,號呼徹厞,以至凶幹神人矣。先王制禮,務達人情而後可行也,蓋如此。且複者,極致生者不容已之情耳,輟之亦無大損,非猶夫哭殯為送死之大節而不可廢,則私館不復,亦詎不可哉?

  ▲右第二十一章。

  曾子問曰:「下殤土周葬於園,遂輿機而往,塗邇故也。今墓遠,則其葬也如之何?」

  「土周」塈周,燒土坯以周於棺而無槨。「園」,宅舍間隙地。「輿機」,為輿床設機挽之。園既近,不行堩道間,無事柳車之飾。《檀弓》記周人以夏後氏之塈周葬下殤,則周初之禮也。其後不葬于園而於墓,墓在郊,去國遠,遂飾柳車以行於道中,曾子疑其非禮而問之。

  孔子曰:「吾聞諸老聃曰:昔者史佚有子而死,下殤也,墓遠。召公曰:何以不棺斂于宮中?史佚曰:吾敢乎哉?召公言于周公,周公曰:豈,不可。史佚行之!(召,上詔反。)

  史佚,成王時太史,以官氏,佚其名也。言「墓遠」者,佚不忍其子,欲葬於墓而患其遠也。「棺斂」,棺飾帷荒之屬。「于宮中」,殯而逐以行也。「豈,不可」者,謂行遠道則不可以無飾蓋失而徒節其後,則成乎兩失;周公微辭警之,欲使勿葬於墓則自不須飾也。行,謂用周公之言。

  「下殤用棺衣棺,自史佚始也。」(衣,於既反。)

  「衣」,亦飾也。用棺可也,衣棺則過矣。周初制禮,史佚賢者早不能守,惟徇愛而不能裁之以義,欲使入墓域而遂不容已於過飾,是以君子行禮必慎其本,本亂而求末之治,不可得已。篇內四引老聃之言以為信從,聖人取善無私而不背其本,亦可見矣。老聃為周柱下史,故三代沿革之得失,習之熟而辨之明。夫子適周而學焉,以其有文、武之道也;聃亦委曲詳告而無不盡。若其賤禮尚無之說,夫子既不屑問,而聃亦知其不可語于夫子之前而不及之,則聃之知人有恥,固非後世好為人師者爭以喙鳴之所可及。而莊周、列禦寇之徒,抑詆聖人以尊其師,誣夫子以猶龍之歎,亦多見其不知量也。

  ▲右第二十二章。

  曾子問曰:「卿大夫將屍于公,受宿矣而有齊衰內喪,則如之何?」(齊,子斯反。衰,七雷反。)

  「宿」,豫戒也。為吉祭之屍者,先夕或迎之「內喪」,屍之私喪。「齊衰」,統功、緦而言,舉其重者。惟斬衰及為母齊衰,則辭於公而改屍。

  孔子曰:「出舍於公館以待事,禮也。」

  屍已筮於神而依之,則不得以私喪廢矣。必「出舍」者,在宮中則必哭,不可以凶幹吉。

  ▲右第二十三章。

  孔子曰:「屍弁冕而出,卿、大夫、士皆下之。(下,戶嫁反。)

  「弁冕」者,或弁或冕,一如其所為屍者之服。公屍而弁者,其先祖或為大夫、士也。

  「屍必式,必有前驅。」

  「必式」,在車不忘敬,所以交於神也。「前驅」,前車清道者,君出則然;雖先祖為大夫、士不應有而必有之,以尊神也。

  ▲右第二十四章。此章引孔子平日之言明屍之尊,以申釋上章不以私喪而廢之義。

  子夏問曰:「三年之喪卒哭,金革之事無辟也者,禮與?初有司與?」(卒,子律反。辟,毗丈反。與,以諸反,下同。)

  「無辟」,謂任其事而不辭也。「初有司」者,謂有司失禮,因事創為而後遂因之。春秋之世,墨衰絰以即戎者,相沿為制,故子夏疑而問之。

  孔子曰:「夏後氏三年之喪,既殯而致事。殷人既葬而致事。《記》曰:君子不奪人之親,亦不可奪親也。此之謂乎。」

  「致事」,致其官守政役於君也。「既殯而致」者,殯前哀遽,念不及事,故殯乃致也。「既葬而致」者,以喪紀有需於家臣、胥史;埰地、祿田之用,留君惠以事親也。然雖未致,君亦不使。「奪人之親」,謂君奪之。「奪親」,謂以寵利為重而自奪也。謂之「奪親」者,心不存乎親則無親矣。後世或謂之奪情,情可奪也。親不可奪也。知非僅奪情而為奪親,則史嵩之、楊嗣昌之流罪通於天矣。君子一言而立天理人心之極者,此類是已。

  子夏曰:「金革之事無辟也者,非與?」

  疑時禮文有之。

  孔子曰:「吾聞諸老聃曰,昔者魯公伯禽有為為之也。今以三年之喪從其利者,吾弗知也。」(「為為」,上於偽反,下如字。)

  魯公在喪,徐、戎並興,東郊不開,故出師禦之。事見《書·費誓·序》。「從」,逐也。逐戰勝攻取之利,若晉敗秦於殽之類是已。「弗知」者,謂不知其何以為心。門庭之寇禦之則為不得已,往攻則為見利忘親,此為諸侯之以保其宗廟社稷為孝者言之爾。若後世仕者,本無世守之責,天下之大,賢才之眾,惟君所使,而怙保權勢,貪功希賞。沿墨衰之制,逮其終也,無有不覆師而敗國者。天理善惡之報,其不爽也。固如是夫。

  ▲右第二十五章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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