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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七 曾子問(6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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曾子問曰:「君之喪既引,聞父母之喪,如之何?」孔子曰:「遂,既封而歸,不俟子。」(封,與「窆」同,彼驗反,下同。) 「遂」,終事之辭。「封」,下棺也。「子」,嗣君未逾年之稱。嗣子實土三,贈而後返,群臣皆俟。「不俟」者,急歸哭也。歸奔不改初喪之禮,所謂「不敢私服」也。凡送葬,免而衰。 曾子問曰:「父母之喪既引,及塗,聞君薨,如之何?」孔子曰:「遂,既封,改服而往。」 「改服」者,奔初喪之服,括發、徒跣、布深衣、扱上衽,不敢以私服奔君喪也。封而往,虞則室老行事。遂而封,乃送死之大事,故于君父不得不終之。過此,方能為新喪者致哀也。 ▲右第十七章。 曾子問曰:「宗子為士,庶子為大夫,其祭也如之何?」孔子曰:「以上牲祭于宗子之家,祝曰:孝子某為介子某薦其常事。(「為介」之「為」,於偽反。) 「上牲」,少牢。「宗子」小宗也。「家」者,廟在其大門以內也。「介」,貳也。與宗子同禰,則祖禰之廟皆在宗子家;與宗子同祖,則祭祖于宗子家,祭禰於塚,子家,即塚子為宗子矣。若庶子為大夫得立三廟,亦立曾祖廟于宗子之家,惟賜氏者乃得於家立廟,則不就祭于宗子之家矣。 「若宗子有罪居於他國,庶子為大夫,其祭也,祝曰:「孝子某使介子某執其常事。 宗子有宗廟之守,雖不安其國,無去義。「居於他國」,必其有罪而君放之也。雖非使而言「使」者,示有所統也。言「執」不言「薦」,不敢當薦主也。庶子無分於長勸,為大夫則攝祭。 「攝主不厭祭,不旅,不假,不綏祭,不配。(綏,與「墮」同,許規反。) 「攝主」,即庶子為大夫宗子出奔而代祭者也。「厭」之為言飫也,屍不在而奠祭,惟在於飫神而已。「不厭」,謂不陽厭。天子、諸侯明日乃繹,及下大夫不賓屍則有陽厭,若上大夫賓屍則固不陽厭。此言「不厭」者,以下大夫言之;若攝主為上大夫,則不賓屍,通於不厭也。「旅」,旅酬。「假」,與「嘏」通,福也。屍酢主人已,取黍稷命祝授主人,祝東面致嘏辭曰:「皇屍命工祝承致多福無疆于女孝孫。」「綏」者,墮減之意,謂屍食時,取菹醢黍稷肺羹減去之,置於苴上,祭始制飲食者,祭之盛者也。「配」,謂祝辭告以妣某氏配。五者皆盛禮,攝主不敢當盛,不備禮也。 「布奠於賓,賓奠而不舉。 此申言「不旅」之禮。「布」,設也。「布奠」者,主人酌酬酒以奉賓,奠於賓俎之北。「賓奠」者,取爵奠于俎南,不行酬也。 「不歸肉。(歸,求位反。) 不歸賓俎也。 「其辭於賓曰:宗兄宗弟宗子在他國,使某辭。」 「辭」,戒賓之辭,與宗子為兄弟則稱兄弟,昭穆異者奠卑皆稱宗子。「辭」,猶言「云云」,其辭如常辭。 曾子問曰:「宗子去在他國,庶子無爵而居者,可以祭乎?」孔子曰:「祭哉。」 「爵」,謂大夫。「庶子無爵」,則以次長者攝主。 「請問其祭如之何?」孔子曰:「望墓而為壇,以時祭。 「望墓」,則於野矣。「時」,謂四時之祭期。無爵則不敢人宗子之廟,踐宗子之位,懼辱其先也。此謂世祿之家被罪見逐者。《春秋傳》曰:「欒郤降為皂隸。」 「若宗子死,告於墓而後祭於家。宗子死,稱名不言孝,身沒而已。」 「宗子死」,死於他國也。宗子死,無複歸之望,故庶子得以自祭於其家,若無田則薦於寢耳。「稱名」,告神辭。「不言孝」,但稱子某。宗子死,既有代為宗子之義,宗子雖有子留他國,亦且別為族姓而宗分,顧宗之相傳必有所受,今未曆宗子之代,不得先後有兩宗子,故猶避之。身沒而傳其子,則即以己為祖而子為宗子矣。 子遊之徒,有庶子祭者以此,若義也。今之祭者不首其義,故誣於祭也。 「徒」,門人。「庶子祭」者,以宗子出奔客死,庶子之子承祭主也。「若」,順也,言順于夫子所言之義也。「今」,謂記者時。其時有祭者,宗子雖死,己未易世,輒承祀也。「首」,原也。「誣」,妄也。此一節非夫子之言,記者引伸以譏時而證禮耳。大抵此篇為記者所附益多矣。即此推之可見。 ▲右第十八章。 曾子問曰:「祭必有屍乎?若厭祭亦可乎?」 謂或時無孫可為屍,則但行厭祭。亦可否? 孔子曰:「祭成喪者必有屍,屍必以孫,孫幼則使人抱之,無孫則取于同姓可也。 「成喪」,謂免殤以後喪服不降者。「孫」謂在孫列者。「同姓」,謂若魯姬姓則公室三桓、臧、展之屬,又無則鄭、衛、曹、滕之裔亦可。惟辨其昭穆不亂而已。 「祭殤必厭,蓋弗成也。祭成喪而無屍,是殤之也。」 殤雖有在孫列者,以殤無父道,不可為之屍。 孔子曰:「有陰厭,有陽厭。」 凡祭必有二厭。再稱「孔子曰」者,更端以具言祭殤之禮也。祭之始,屍未入,為神席于奧,祝奠酌于鉶南,告饗於神西南隅,當室暗處,謂之「陰厭」。屍既謖,改饌於西北隅,如饋之設布幾筵西北隅,當室明處,謂之「陽厭」。正祭則二厭具,求神不一之義。殤祭則用其一,此言或陰厭或陽厭也。 曾子問曰:「殤不祔祭,何謂陰厭陽厭。」(祔,本「備」字之誤,平秘反。) 祭備而後二厭具,曾子疑祭殤不備禮則統一奠而已,何陰厭陽厭之分。 孔子曰:「宗子為殤而死,庶子弗為後也。其吉祭特牲,祭殤不舉,無肵俎,無玄酒,不告利成,是謂陰厭。(「祭殤」之「殤」,蓋「肺」字之誤。) 「宗子」,謂父已沒,雖幼而已嗣為宗子也。「庶子」,其兄弟也。宗子成人而死,則求其兄弟或族屬之親者為之後以繼宗,今殤無父道,則其庶兄弟自承宗後,不後宗子,不入世數,故祭無屍而不立廟,其祭陰厭而已。「吉祭」,卒哭祔廟之祭,封虞為凶祭而言。殤祭祔而止,後不祭矣。成牲曰「特牲」,未成牲曰「特豚」。凡殤祭特豚,成人吉祭少牢,此酌其中也。「不舉」,無舉肺也。「祭肺」刌舉肺長終肺。「肵俎」,載心舌,為敬屍設者。「利」,養也。「成」,備也。祭畢祝告利成,送導屍謖,三者皆事屍之禮。「玄酒」,禮之盛者。言祭宗子之殤,其他饋設與正祭等,惟無此四者爾。以其既嗣宗子,本當尊位,故於奧奠之,如正祭、始祭之禮,故謂之「陰厭」,言與正祭之陰厭同也。 「凡殤與無後者祭于宗子之家,當室之白,尊于東房,是謂陽厭。」 「凡殤」,謂庶子之適殤,若庶子之庶殤則不祭。「無後」者,庶子雖成人而死,無子則不為之立後也。「祭于宗子之家」者,就其宗廟之昭穆而祔祭也。「室之白」,西北隅與牖光相射處也。「尊于東房」,異於正祭及宗子之殤,尊於戶東也。此庶殤無後者不得席于奧而居尊位,又其陳設皆不得如正祭之始事,則一如屍謖以後之禮求之於西北隅,曲致其意而已。此二節釋殤祭之奠而得名厭者,以其席位禮節之略同,而陰陽不兼舉則其異也。上節言「祭肺不舉」以下四事,陽厭亦無,不重言者,陰厭嫌于有,陽厭無嫌也。 ▲右第十九章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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