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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七 曾子問(4)


  曾子問曰:「喪有二孤,廟有二主,禮與?」(與,以諸反。)

  「孤」,喪主也。曾子怪時或有之,故問。

  孔子曰:「天無二日,士無二王,當禘郊社,尊無二上,未知其為禮也。

  「土」,中國。「尊無二上」者,大祭祀六尊備用,室中堂上堂下各有奠,然皆面神,使神專之,明水玄酒皆統於神為「上」,由此而序賓序爵,雖東西南北異面,壹皆以統於神為上也。禮統於一,則「二孤」「二主」非禮明矣。

  「昔者齊桓公亟舉兵,作偽主以行,及反,藏諸祖廟。廟有二主,自桓公始也。(亟,起吏反。)

  「亟」,數也。舉兵以遷廟主行,示所受命,禮也。桓公同時數處用兵,遷廟之主俱出,故作偽主,歸而無所置,藏之於廟,以待後用。

  「喪之二孤,則昔者衛靈公適魯,遭季桓子之喪。衛君請吊,哀公辭不得命。公為主,客人吊。康子立於門右,北面,公揖讓升自東階,西鄉。客升自西階,吊,公拜興哭,康子拜稽顙於位,有司弗辯也。今之二孤,自季康子之過也。」(鄉,許亮反。)

  「位」,主人之位,在東階下。「辯」,駁正之也。康子當中庭哭踴而不拜,成拜於位則當主矣。哀公揖讓而升亦非禮。主人當俟于位,使擯者告曰:「寡君某須矣。」按《春秋》:哀公二年夏,衛侯元卒,三年秋季孫斯卒,故鄭氏疑其誤,是也。然抑以為出公輒則又不審時,出公方據國以爭,未嘗適魯,蓋記者口授傳訛,無容強為之說也。

  曾子問曰:「古者師行必以遷廟主行乎?」孔子曰:「天子巡狩以遷廟主行,載于齊車,言必有尊也。今也取七廟之主以行,則失之矣。(齊,側皆反。)

  「齊車」,金路。「七廟」,謂未遷之廟。于時天子不能巡狩,蓋諸侯取五廟之主以行耳。言「七廟」者,承上天子而例言之也。

  「當七廟五廟無虛主。虛主者,惟天子崩,諸侯薨,與去其國,與祫祭于祖,為無主耳。

  「當」,謂正當廟制也。「虛主」,謂無主而廟虛。「祖」,太祖。

  「吾聞諸老聃曰:天子崩,國君薨,則祝取群廟之主而藏諸祖廟,禮也。卒哭成事而後主各反其廟。

  老聃,名耳,楚苦縣人,為周柱下史,孔子蓋問禮焉。藏群主於大廟者,以子孫之喪亦先祖所戚,使象生者聚居哀次,且示廢祭也。卒哭之祭,曰「薦其成事」。「成事」,成祭事也。皇祖當返廟待祔,群主亦各反焉。

  「君去其國,大宰取群廟之主以從,禮也。(大,他蓋反。)

  「去其國」,避敵,出奔也。必奉主以行者,懼見毀辱。

  「『祫祭于祖,則祝迎四廟之主。主出廟、入廟,必蹕。』

  「四廟」,以諸侯言,天子則六廟。「入廟」,祭畢反廟也。「蹕」,辟止行人;蓋具車旗器仗威儀。

  「老聃雲。」

  結上三節皆老聃之言,明有所授也。

  曾子問曰:「古者師行無遷主,則何主?」孔子曰:「主命。」問曰:「何謂也?」孔子曰:「天子、諸侯將事,必以幣帛皮圭告于祖禰,遂奉以出,載于齊車以行。每舍,奠焉而後就舍。反必告,設奠;卒,斂幣玉藏諸兩階之間,乃出,蓋貴命也。」(齊,側皆反。卒,子律反。)

  「無遷主」者,謂初建國未及七世、五世,無當遷之主也。祭告無用皮者,「皮」,衍文。奠用牲,祭而屍曰「奠」。「藏」,埋也。「出」,退也。「貴命」者,貴所受命。無遷主則主命,終不以當廟之主也。

  ▲右第九章。

  子遊問曰:「喪慈母如母,禮與?」(與,以諸反。)

  「慈母」者,妾子生而母死,父命無子之妾護養之。喪之「如母」者,如妾子為其所生之母。

  孔子曰:「非禮也。古者男子外有傅,內有慈母,君命所使教子也,何服之有?

  傅教,慈母養,恩義一也。有命則恩義一出於君,非彼所得屍。傅無服,則慈母不當服,決矣。

  「昔者魯昭公少喪其母,有慈母良。及其死也,公弗忍也,欲喪之。有司以聞,曰:『古之禮,慈母無服;今也君為之服,是逆古之禮而亂國法也。若終行之,則有司將書之以遺後世,無乃不可乎?』公曰:『古者天子練冠以燕居。』公弗忍也,遂練冠以喪慈母。喪慈母,自魯昭公始也。」(少,詩召反。為,於偽反。)

  魯昭公十一年,母齊歸乃薨,雲「少喪母」,亦傳者之訛也。「良」善也,謂善撫己。「練冠燕居」,庶子王為其母之服。按《儀禮·喪服》篇雲「慈母如母」,而夫子決言其不然者,蓋《儀禮》雖始于周公,而後世因事增附,非周初之舊文者多矣。如慈母如母,同居繼父、繼母已嫁者皆服齊衰,伸私恩,妨公義,蓋東遷列國之失禮,所謂「有司書之以遺後世」者也。流及夫子之世,遂著於禮篇,流俗不察,守為故常,故子游疑而夫子正焉。乃說者曲護《儀禮》而為之說,謂惟天子、諸侯不服慈母,而士、大夫服之如母,不知士、大夫可以齊衰,則天子、諸侯可以練冠,諸侯練冠既為非禮,而士喪之如母,其可得乎?父母之恩,性之不可解者也。慈己之恩,情之私也;惟慈己而即為母,則其去禽獸不遠矣。通此以讀《儀禮》,知其非盡出於周公之舊典,而損益之以求天理之中,亦在乎其人而已。孟子曰:「非禮之禮,大人弗為。」其斯之謂與。

  ▲右第十章。

  曾子問曰:「諸侯旅見天子,入門不得終禮,廢者幾?」(幾,居豈反,下同。)

  「旅見」,朝會而眾見也。「門」,應門。「禮」,謂朝享之禮及饗食燕時。

  孔子曰:「四。」「請問之。」曰:「大廟火,日食,後之喪,雨沾服失容,則廢。(大,他蓋反,下同。)

  「大廟」,該群廟、路寢而言,舉其重者爾。日食,曆官當先測之而易期,待入門而後知者,古曆法多疏也。雨沾服失容,則易期。

  「如諸侯皆在而日食,則從天子救日,各以其方色與其兵。大廟火,則從天子救火,不以方色與兵。」

  「皆在」,在次也。「方色」,以旗言,東青、南赤、西白、北黑。「兵」,按《淮南子》:東矛、南戟、西戈、北鎩。「從天子」,則即於此見天子,後不復擯見,貢享歸於有司。「救火不以方色與兵」者,事愈遽也。

  曾子問曰:「諸侯相見,揖讓入門,不得終禮,廢者幾?孔子曰:「六。」「請問之。」曰:「天子崩,大廟火,日食,後、夫人之喪,雨沾服失容,則廢。」

  「天子崩」「後之喪」,訃適至也。「大廟」,主國宗廟。「夫人之喪」,則主國夫人暴亡及賓國之訃適至。

  曾子問曰:「天子嘗、禘、郊、社五祀之祭,簠簋既陳,天子崩,後之喪,如之何?」孔子曰:「廢。」

  「嘗」,統三時祭;「禘」,統祫;皆舉其大者。「簠簋」,盛粢盛之器,簋方、簋圓、陳設於西堂,未存也。言「天子崩」者,天子先有疾,遣人設祭也。

  曾子問曰:「當祭而日食,大廟火,其祭也如之何?」孔子曰:「接祭而已矣。如牲至未殺,則廢。

  大廟火而接祭,謂郊社五祀。郊社事重,五祀有司主祭,不防救日、救火。若宗廟之祭,雖非其廟,火勢近亦不得祭也。「接」,速也,接祭不迎屍。

  「天子崩未殯,五祀之祭不行。既殯而祭,其祭也,屍入三飯不侑,酳不酢而已矣。自啟至於反哭,五祀之祭不行。已葬而祭,祝畢獻而已。」(飯,扶晚反。)

  「侑」,勸也。天子之祭屍十五飯,五祀禮視大夫十一飯,三飯而告飽,祝勸乃畢飯。「不侑」,則三飯而醑也。「酳不酢」,屍不酢主人也。「祝畢獻」者,初獻屍,屍酢主人,主人受酢,遂獻祝,於此遂止,不行亞獻也。舊注以為郊社亦然,所謂「天地社稷越紼而行事」也。蓋有君斯有祭主,不以私喪廢所尊之祀與宗廟之祭。終喪乃行者,尊親之義殊也。五祀之祭有司行事,郊社則大宰,宗伯攝焉,所以全嗣君之哀戚,而臣雖斬衰為義服,衰有不至,無妨於敬,但禮不及人,以示居約而已。此節承上天子崩廢祭而廣言之。

  曾子問曰:「諸侯之祭社稷,俎豆既陳,聞天子崩、後之喪、君薨,夫人之喪,如之何?」孔子曰:「廢。自薨比至於殯,自啟至於反哭,奉帥天子。」(比,毗義反。帥,所律反。)

  「社稷」統五祀,舉其重者。天子言「簠簋」,諸侯言「俎豆」,互文。大夫則粢盛用敦,無簠簋。「君薨」,亦謂君先有疾,攝主祭也。「奉」,遵也。「帥」,效也。言一如天子之不行也。不言「亦如之」,而言「奉師」者,君臣辭也。宗廟之祭;亦三年不行。

  曾子問曰:「大夫之祭,鼎俎既陳,籩豆既設,不得成禮,廢者幾?」孔子曰:「九。」「請問之。」曰:「天子崩,後之喪,君薨,夫人之喪,君之大廟火,日食,三年之喪,齊衰,大功,皆廢。(齊,子斯反。衰,七雷反。下同。)

  「三年之喪」,父,父沒為母,嫡長子。齊衰、大功,雖異門必廢。小功、緦,同宮乃廢。

  「外喪自齊衰以下行也。其齊衰之祭也,屍入三飯不侑,酳不酢而已矣。大功,酢而已矣。(飯,扶晚反。)

  「外喪」,為君之母妻長子,姑姊妹女子子適人者,不廢祭,不掩門內之恩也。禮不及人,急奔喪也。「酢而已」者,無獻祝以下事。

  「小功、緦,室中之事而已矣。

  此兼內、外喪而言。小功、緦,恩益殺,內喪不異外也,惟同宮則廢。「室中之事而已者」,獻賓於堂,獻主婦于房,酬於西階,皆不行也。

  「士之所以異者緦不祭。所祭于死者無服,則祭。」

  「不祭」,亦謂聞喪當祭而廢也。然則士所廢祭者十一,與大夫同者九及小功、緦也。緦亦謂內喪。「于死者無服」,統齊衰以下言,亦內喪也。伯母、叔母雖齊衰期亦祭。若外喪,則雖若外祖父母于所祭者有服,亦不廢祭,但室中之事而已。以此推之,則庶子為士,母非長妾,與夫新仕他國為君之母妻長子,二者雖皆齊衰,以父無服,皆可祭而行室中之事,不以己之私喪累先人也。

  ▲右第十一章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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