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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七 曾子問(3)


  曾子問曰:「大功之喪,可以與於饋奠之事乎?」(與,羊洳反,下同。)

  「與」,助執事也。「饋奠」,在殯之奠。

  孔子曰:「豈大功耳,自斬衰以下皆可,禮也。」(衰,七雷反,下同。)

  「耳」,猶言「而已」。「禮也」,謂禮文有之。

  曾子曰:「不以輕報而重相為乎?」(以,與「已」通。為,於偽反。)

  曾子疑為非所服者之奠,故問。

  孔子曰:「非此之謂也。

  言非如曾子所疑,若非所服者之奠,則不可與。

  「天子、諸侯之喪,斬衰者奠。大夫,齊衰者奠。士則朋友奠,不足則取于大功以下者,不足則反之。」(齊,子斯反,下同。)

  「奠」,執事陳設也。「齊衰」,謂大夫之臣為大夫布帶繩屨,與齊衰同也。「大功以下」,除大功而言,謂小功緦也。「反」者,往反迭取之。凡喪奠,同姓有服者皆從主人,不得執事。天子、諸侯、大夫使其臣共之,皆斬衰之服也。士盡臣,故使朋友;不足,則異姓之服小功緦,若外孫及婿可也;又不足,則更互往返,人攝數事,而必不使同姓有服者。然則親者雖奠於其所服猶且不可,況非其所服者乎?蓋哀與敬不容相干,以致一而專也。

  曾子問曰:「小功可以與於祭乎?」

  「祭」,喪祭;謂虞、祔、練、祥。

  孔子曰:「何必小功耳,自斬衰以下與祭,禮也。」曾子曰:「不以輕喪而重祭乎?」孔子曰:「天子、諸侯之喪祭也。不斬衰者不與祭。大夫,齊衰者與祭。士祭不足,則取于兄弟大功以下者。」

  「不斬衰」者,謂諸侯之大夫為天子緦衰,既葬而除,庶人在官者為國君齊衰三月,皆賤不得與祭,其與者必斬衰者也。「士祭不足」,亦謂朋友不足也。「取于兄弟大功以下」者,虞則緦已除,練則大功已除,既除則同無服者,可與祭矣。兼取兄弟大功以下則自足,不須反之。

  曾子問曰:「相識有喪服,可以與於祭乎?」

  謂己有喪而助祭于朋友。

  孔子曰:「緦不祭,又何助於人?」

  「不祭」,謂廢己之祭也。此章之旨,總言哀敬不兩致,吉凶不相干。有服而助奠祭,惟臣於君,異姓於外親服已除者,於練祥則可助於其所為服者,其他則皆不可。特其辭意婉縟,至章末乃決言之。

  曾子曰:「廢喪服,可以與於饋奠之事乎?」

  「廢」,釋也。謂大祥之後,禫月之中。

  孔子曰:「說衰與奠,非禮也,以擯相可也。」(說,他話反。相,思亮反。)

  「說衰」,謂甫說衰也。「非禮」者,忘哀太遽。擯相事逸,尚可銜恤為之。

  ▲右第七章。

  曾子問曰:「婚禮既納幣,有吉日,女之父母死,則如之何?」

  「納幣」,納征。「有吉日」,已請期也。

  孔子曰:「婿使人吊。如婿之父母死,則女之家亦使人吊。父喪稱父,母喪稱母,父母不在則稱伯父世母。婿已葬,婿之伯致命女氏曰:『某之子有父母之喪,不得嗣為兄弟,使某致命。』女氏許諾而弗敢嫁,禮也。婿免喪,女之父母使人請,婿弗取而後嫁之,禮也。女之父母死,婿亦如之。」(取,七句反。)

  「婿使人之吊」者,亦婿父母使之。「稱」者,使者稱命之辭。「世母」,伯母。言「伯父母」,舉例之辭;無伯父母則稱叔父母。「嗣」,成也。喪三年不婚嫁,而男女及年不可過期,故致命辭之。不敢嫁娶者,重前期他。「請」者,請終成之。

  曾子問曰:「親迎,女在塗,而婿之父母死,如之何?」(迎,魚慶反,下同。)

  「在塗」,謂越國遠嫁者。「父母死」,暴亡。

  孔子曰:「女改服,布深衣,縞總以趨喪。

  「改服」,去嫁時所攝盛服。「布深衣」,中衣也。女子之服,衣裳相連,如深衣之制。「縞」,白絹。「總」,束髮者,長八寸;皆婦人未成服之服。既受命父母而行,即成婦矣;趨喪至家,一如子婦之禮,其服齊衰期。

  「女在塗在而女之父母死,則女反。」

  其禮如齊衰奔喪之禮,其服期。免服而後歸於婿之家。

  「如婿親迎,女未至而有齊衰、大功之喪,則如之何?」(齊,子斯反。衰,七雷反。下同。)

  曾子問也。「女未至」者,不論在塗與未,惟父母之喪,女未行則已之;此則雖未行,迎之以即塗。齊衰、大功,婿所服者。

  孔子曰:「男不入,改服於外次;女入,改服於內次;然後即位而哭。」

  「入」,入寢門。「改服」,易初喪之服,布深衣,素冠,總也。此謂同宮者;若異門,則改服往哭之。小功、緦,則畢婚禮乃往哭。女有齊衰、大功之喪,訃隨至,亦至婿家,已改服,為位而哭。

  曾子問曰:「除喪則不復婚禮乎?」(複,如字,扶又反。)

  「複」,更行也。「婚禮」,同牢及見舅姑饋饗之禮。

  孔子曰:「祭,過時不祭,禮也。又何反于初?」

  吉禮莫重於祭,以喪廢則不復補,況婚禮乎?此統論在塗聞喪者,斬衰以下皆然。

  孔子曰:「嫁女之家三夜不息燭,思相離也。娶婦之家三日不舉樂,思嗣親也。(離,方智反。取,七句反。下同。)

  「思」,念也。「嗣親」,則親有代道矣。

  「三月而廟見,稱來婦也。擇日而祭于禰,成婦之義也。」

  「廟見」,謂舅已沒而奠菜。「稱」,猶告也。「擇日而祭」者,謂時祭。若塚婦則為主婦而亞獻,若庶婦則從于主婦而助祭。婦以共內職奉祭禮為義,故士雖四時之祭不盡舉,然必於納婦三月之後行之,速婦執事以成婦義。此二節記者雜引孔子之言以證下文「廟見乃成婦」之義,非答曾子時語也。

  曾子問曰:「女未廟見而死,則如之何?」

  舅在,婚之明日見於舅,無三月奠菜之事,則以三月後助祭于祖為廟見。

  孔子曰:「不遷于祖,不祔于皇姑,婿不杖、不菲、不次,歸葬於女氏之黨,示未成婦也。」(菲,扶畏反。)

  「遷于祖」,朝廟也。生未見,故死亦不朝。「皇」,大也。「皇姑」,祖姑。「菲」,草屨。「不菲」,蓋麻屨。「次」,止於哀次,在殯宮門外。婿雖為之齊衰期而降,此三者義未至也。「黨」,鄉也,謂墓域。

  曾子問曰:「娶女有吉日而女死,如之何?」

  「有吉日」,則既納征矣。夫婦之禮,定於納征。

  孔子曰:「婿齊衰而吊,既葬而除之。夫死亦如之。」

  禮已定,故「齊衰」;恩未接,故「既葬而除」。「吊」,當作「哭」。女哭夫則斬衰。

  ▲右第八章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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