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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七 曾子問(2)


  曾子曰:「並有喪,如之何?何先何後?」

  「並有喪」,謂先喪在殯而複有喪也。「先」「後」,問奠葬之禮。

  孔子曰:「葬先輕而後重,其奠也先重而後輕,禮也。

  「奠」,謂朝夕及殷奠。葬以奪情,故先輕者。奠以致養,故先重者。重輕謂若父母並喪,則父重母輕;祖父母、父母並喪,則奠以祖父母為重;葬以父母為重;妻、嫡長子並喪,則奠以妻為重,葬以妻為輕也。

  「自啟及葬不奠。

  「啟」,啟殯也。先葬輕者之時,輟重未葬之奠,送死事為大,一於所事以獨致其哀也。

  「行葬不哀次。

  「行」,謂隨柩行送葬。「不哀次」者,不為在殯者留居倚廬。

  「反葬,奠而後辭於殯。(殯,本「賓」字之誤,必鄭反。)

  「反葬」,葬畢反也。「奠」,奠在殯者,以曠奠故不待夕也。「賓」,送葬之賓。葬畢反哭,賓皆吊之,今此反急於奠,不行反哭之事,已奠又不可補行,既不反哭,故辭賓而不受吊,須後葬畢而後反哭遂虞,蓋既葬則又以在殯之奠為重也。

  「遂修葬事。

  「葬事」,後葬之事,蓋厥明而即啟殯矣。因此見喪無先後。後葬者必待先葬者三月之恒期,故先葬既行,後葬者已逾時,厥明遂啟,不可更留。若輕喪在前,則亦待後喪,三月葬期而後先葬,以後喪在三月之內,不可久曠哭奠也。

  「其虞也,先重而後輕,禮也」。

  「虞」,若奠也,始虞先重者,其後接行之,若祖父母、父母之並喪,則虞以祖父母為重。

  ▲右第三章。

  孔子曰:「宗子雖七十,無無主婦;非宗子,雖無主婦可也。」

  「宗子」,兼大宗、小宗而言。「主婦」,當祭之稱。七十而子幼,未傳,猶主祭,故必有主婦。大夫以下,容再娶也。非宗子而稱主婦者,或為大夫祭五祀可無主婦,長妾及家宗人攝之。

  ▲右第四章。

  曾子問曰:「將冠子,冠者至,揖讓而入,聞齊衰、大功之喪,如之何?」(冠,古亂反。齊,子斯反。衰,七雷反。下並同。)

  「冠者」,賓也。「聞」者,自外來訃之辭。「齊衰」,世叔父以降之服。若同宮,則與於養疾,先事而廢矣。

  孔子曰:「內喪則廢。外喪則冠而不醴,徹饌而掃,即位而哭;如冠者未至,則廢。

  「內喪」,同姓之喪。「外喪」,異姓之喪。外喪有齊衰者,為君之父母、妻、長子;有大功者,姑姊妹、女子子之適人者也。

  「如將冠子而未及期日,而有齊衰、大功、小功之喪,則因喪服而冠。」

  兼言「小功」者,補問者所未及。喪成服即成人之飾矣。此謂子與父同有服者,如為君之父母、妻、長子。子本無服不得用喪冠,則待父變除可吉而後使族人攝主行之。不言緦者,父所服緦,子或無服,亦不得用喪而冠,攝主行事,雖冠可也。

  「除喪不改冠乎?」

  曾子問也。「改冠」,謂易吉更行冠禮。

  孔子曰:「天子賜諸侯、大夫冕弁服於大廟,歸設奠,服賜服,於斯乎有冠醮,無冠醴。(大,他蓋他。)

  「冕弁」,或冕或弁也。「賜」者,喪畢入見,年未及冠而天子強冠之也。「於大廟」者,古者賜爵必於廟,賜爵則賜服矣。「歸設奠」者,告至之奠。醮用酒,醴用醴,祝于奠時因酌福酒而醮之,不重設醴也。引此以見已冠則雖榮賜而不更行冠禮,況喪禮乎?

  「父沒而冠,則已冠掃地而祭於禰,已祭而見伯父、叔父,而後饗冠者。」

  祭奠而告也,蓋亦用脯醢。「見」,迎致廟中見之。「饗」,禮賓以一獻之禮。

  ▲右第五章。

  曾子問曰:「祭如之何則不行旅酬之事矣?」

  「如之何」者,謂小祥、大祥之祭,何者為不旅酬也。

  孔子曰:「聞之,小祥者,主人練祭而不旅,奠酬於賓,賓弗舉,禮也。

  「旅」,行也;「不旅」,謂不行。「酬」,爵也。「奠酬」者,主人洗觶于西階上北面酬賓,賓受而奠之,主人既獻兄弟已,乃更使一人致觶於賓,賓受而奠之,賓乃取先奠之觶酬長兄弟,以次行酬。練祭哀猶深重,不以勸酬為禮,則雖奠酬而無致爵者,則所奠之酬爵不行也。

  「昔者魯昭公練而舉酬行旅,非禮也;孝公大祥奠酬弗舉,亦非禮也。」

  昭公,襄公子,名稠。孝公,惠公父,名稱,昭公之九世祖也。大祥哀節益殺,可以行酬,用周神惠,惟旅酬之後不行無算爵而已。孝分過於居約,雖視昭公為厚,揆諸禮節,亦未有中也。

  ▲右第六章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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