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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七 曾子問(1)


  此篇所記,皆禮經之所未備,聖賢補為發明精義,以會通於事物之變而為之定體也。其間文辭之駁類,如魯昭公早孤、衛靈公吊季桓子及稱子游門人之類,蓋後儒口授之訛;抑或間有增益而非盡孔、曾之本語。要其立義之精,非聖人不能至焉。學者不可以是而疑之也。凡二十五章。

  曾子問:「君薨而世子生,如之何?」

  「君」,兼天子、諸侯而言。「薨」,亡也;自諸侯上達之辭。「世子」,天子、諸候嗣子之通稱。

  孔子曰:「卿、大夫、士,從攝主北面于西階南。大祝裨冕,執束帛,升自西階,盡等,不升堂,命毋哭。祝聲三,告曰:『某之子生敢告。』(大,他蓋反。)

  「攝主」者,君薨子在孕,喪無主,則命次當立者攝之;若所生者非子,則即立為君也。群臣從攝主皆位西階南者,以殯在西階上,故就告之,異哭位也。「階南」,不升階也。「裨」,副也;上服之次者也,蓋玄冕服。天子大祝,下大夫,祭則服玄冕,大祝「冕」者,以吉禮禮神,攝主以下衰如故。束帛十端,凡告之禮必以幣。言「命毋哭」,則即位西階南時皆哭可知,以先君不見子生為哀之甚也。「聲」,噫嘻以警神也。「某」者,其母之姓氏。

  「升,奠幣於殯東幾上,哭降。眾主人、卿、大夫、士、房中皆哭,不踴,盡一哀,反位,遂朝奠。小宰升,舉幣。(盡,子忍反。小,與「少」通,詩照反。)

  殯東有幾者,為告故設幾筵也,無事則設於下室。「眾主人」,自攝主而下及兄弟子姓。前不言眾主人者,尊攝主;此不殊言攝主者,攝主自是將與眾主人均矣。「房中」,謂婦人。「不踴」者,以吉告,不極哀也。「反位」,反其哭位。「朝奠」,據暮生晨告而言,若晨生晡告則遂夕奠也。「小宰舉幣」者,像平生宰受幣玉。「舉」,舊說以為埋之階間。

  「三日,眾主人、卿、大夫、士如初位,北面。大宰、大宗、大祝皆裨冕。少師奉子以衰,祝先,子從,宰、宗人從,入門,哭者止。(大,他蓋反,下同。少,詩照反。奉,芳勇反。衰,七雷反。從,才用反,下並同。)

  「如初位」者,如告生西階南也。大宰有總己之任。「大宗」,大宗伯,掌詔贊,故不隨眾主人,群臣即位而與祝從子。「裨冕」者,大宰、大宗鶩冕,祝玄冕。「奉子以衰」者,少師服衰,並以衰藉子也。「入門」者,入殯宮門。子由內出自闈門,更從大門入,正其始也。入門而哭止,不待命,事彌吉也。

  「子升自西階,殯前北面,祝立于殯東南隅,祝聲三,曰:『某之子某從執事,敢見。』子拜稽顙哭。

  「曰某之子某」者,大宗先已為之名也。子生三月,父乃名之,今三日而名者,以嗣大位,亟正其名,為神人主。「子拜稽顙哭」者,少師負之而拜哭也。

  「祝、宰、宗人、眾主人、卿、大夫、士,哭踴三者三。

  於此而踴者,以自此以下為子成服之事,故從子而踴。

  「降東,反位,皆袒。子踴,房中亦踴三者三,襲衰,杖,奠出。

  「降東」者,自西階降而即東方之位也,於是而子當阼階下,正喪主矣。「皆袒」,則子亦袒衰露褓。「子踴」,負者踴也。「襲衰」,子襲,眾皆襲也。「杖」,負者執之,於是為子行三日成服之禮,服成而位定矣。「奠」,朝奠。「出」者,出殯宮門,眾皆就次,子反于養子之宮。

  「大宰命祝史以名遍告於五祀山川。」

  不言宗廟社稷者,於下文互見之。

  曾子問曰:「如已葬而世子生,則如之何?」孔子曰:「大宰、大宗從大祝而告於禰。

  「禰」,祔主也,告之之禮與未葬同。無攝主者,喪禮至祔而畢。聞子之生,則攝主即從眾人,大宰總己任國事。

  「三月,乃名於禰,以名遍告及社稷、宗廟、山川。」

  「三月乃名」者,喪禮已畢,其事緩,眾志定,可循常理也。「名於禰」,名而以見於禰也。不言襲衰杖者,時已服受服。「及」,猶於也。

  ▲右第一章。

  孔子曰:「諸侯適天子,必告于祖,奠於禰,冕而出視朝,命祝史告於社稷、宗廟、山川,乃命國家五官而後行。道而出,告者五日而遍;過是,非禮也。(朝,直遙反。下同。)

  告則必奠,奠所以告,祖言「告」禰言「奠」者,互文。「祖」,太祖。諸侯服冕以見天子,於告廟後即服之,預敬也。於此而冕,則在道有事皆冕矣。「視朝」,即以命告祭及戒五官也。「宗廟」,群廟。「五官」者,諸侯有五大夫,各有所職。或即《曲禮》之「五官」,周之諸侯降于天子,而從殷制也。「命國家」者,命留守之事於五官也。「道」,祖道之祭,釋酒脯之奠於軷壤,為行始也。「五日而遍」,以《王制》言之,侯國方百里,境內山川日涉一方,五日之內可以周遍;「過是」,則祝史棄君命以慢神,非禮矣。

  「凡告用牲幣,反亦如之。

  「凡告」者,通君所親告與祝史所告而言。「反亦如之」,謂亦君告祖禰,祝史告群廟也。「牲」,特牛或特羊豕。《書》曰:「歸,格于藝祖,用特。」《聘禮》:大夫使返薦脯醢。

  「諸侯相見,必告於禰,朝服而出視朝,命祝史告於五廟,所過山川,亦命國家五官。道而出,反,必親告于祖禰,乃命祝史告至於前所告者,而後聽朝而入。」

  「相見」,謂自相朝及會盟也。「朝服」,皮弁服,兩君相見之服也。「五廟」,當作「四廟」,禰廟親告,太祖及余三廟,則祝史告也。「所過山川」,亦其境內者,非所經過不告,亦略也。「親告于祖禰」,「祖」字衍文。「聽朝」,省察留守者之治狀。「入」,退適燕寢也。出必告行,反必告至,事亡如事存,敦孝敬也。預服其相見之服,一於所事也。命五官者,重民社之守也。惟適天子則親告受命之祖,遍告山川,而往鄰國則降者,諸侯之見天子,肉袒請事,黜陟予奪,莫敢自必;故震疊不寧,而重有事於世守之祧祀,則合天下以戴一人之義亦著矣。

  ▲右第二章。此章無問辭,蓋夫子因縱言及禮而以語門人者也。第四章及第二十四章放此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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