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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六 月令(5)


  孟秋之月,日在翼,昏建星中,旦畢中。

  「孟秋」,日月會於鶉尾而鬥建申之月也。「建星」,當鬥十六度。以《大統曆》法算之,處暑日在張七度,昏尾九度中,旦昴六度中。

  其日庚辛,其帝少皞,其神蓐收,其蟲毛,其音商,律中夷則,其數九,其味辛,其臭腥,其祀門,祭先肝。(少,時照反。中,陟仲反。)

  秋王在金「庚辛」金幹,故吉。少皞,金天氏,以金德王。蓐收,金神,摧蓐萬物而收藏之也,迎秋祀之。走獸曰「毛」。「商」,徵三分益一上生之音,其數七十二,濁之次也。「夷則」,大呂下生之律。蔡氏曰:「全五寸五分五厘一毫,半二寸七分二厘五毫,積十一萬五百九十二分。」「九」者,金之成數,於《河圖》位在西。「辛」「腥」者,金之味、臭。臭甚微,察之則審。要言味臭者,皆自化之所自成言之,不可以跡求也。「門」者,大門;自外入向內先由乎門,德主於納,故秋祀之。「肝」,木藏,金克木,故為養道之重者。

  涼風至,白露降,寒蟬鳴,鷹乃祭鳥,用始行戮。

  白露之降在仲秋而記於是月也,時或有降而記其始也。「降」者,升已而下之謂。「寒蟬」,螿也。鷹之「祭鳥」,或殺之而不食有如祭也。「行戮」者,自搏殺而食之。「用始」雲者,祭已乃戮也。

  天子居總章左個,乘戎路,駕白駱,載白旂,衣白衣,服白玉,食麻與犬,其器廉以深。

  「總章左個」,謂是西向南偏室。「戎路」,革路。白馬黑鬣曰「駱」。「麻」,□,麻實,《本草》謂之火麻仁。「廉」,方而有觚稜也。

  是月也,以立秋。先立秋三日,大史謁之天子,曰:「某日立秋,盛德在金。」天子乃齊。立秋之日,天子親帥三公、九卿、諸侯、大夫,以迎秋於西郊。還反,賞軍帥、武人于朝。(「軍帥」之「帥」,所反類,下同。朝,直遙反。餘音同「孟春」。)

  「軍帥」,六軍之長。「武人」,車右,環人之類。

  天子乃命將帥選士厲兵,簡練桀俊,專任有功,以征不義,詰誅暴慢,以明好惡,順彼遠方。(將,子亮反。好,呼報反。惡,烏路反。)

  「厲」,磨治也。「兵」,矛戟之屬。「簡」,挑選。「練」,訓習。「桀俊」,勇力之士。「有功」,曾著戰功者,以其嫻習軍政,威名動物,故「專任」之;而桀俊者為其用也。「詰誅」,聲罪致討。「暴」,虐民;「慢」,慢上;皆所雲「不義」也。詰誅之,則天下諸侯知天子建侯欲其尊王愛民,而不然則惡而必討,遠方之國無不順服矣。

  是月也,命有司修法制,繕囹圄,具桎梏,禁止奸,慎罪邪,務搏執。

  「法制」,律令之科條也。「修」者,稽考而舉行之。「繕」,治也;謂厚其茨棘,謹其關鍵。「具」,造也。「奸」,骩法。「邪」,行惡。「慎罪」者,謹定其罪也。手執曰「搏」,械擊曰「執」。「務搏執」者,如今訪挐然。

  命理瞻傷,察創,視折,審斷,決獄訟,必端平。(創,初良反。斷,丁亂反。下同。)

  「理」,舊說謂夏後氏刑官名,于經傳無確據,蓋亦秦官爾,在周為士師。非常曰「瞻」。手足捶擊曰「傷」。「察」,詳閱也。刀刃所傷曰「創」,撲斷筋骸曰「折」,皆驗之以坐抵償也。「端」,求得其端而詳之。「平」,中也。

  戮有罪,嚴斷刑。

  「戮有罪」者,大罪速即于刑,若今不待冬決者也。「嚴」,詳確也。「斷刑」者,定五刑之屬以待決也。

  天地始肅,不可以贏。

  「贏」者,饒益之意,謂施惠行賞也。

  是月也,農乃登谷,天子嘗新,先薦寢廟。

  「穀」,黍、稷、稻、粱之總稱;其早熟者,皆以是月登。「嘗新」者,所嘗非一,隨登而隨嘗之。

  命百官始收斂。

  收斂其祿田之人,於此月始也。

  完堤防,謹壅塞,以備水潦。

  「堤」,護岸。「防」,障水沖。「壅」,以土。「塞」,以木石。「水潦」,秋霖漲。

  修宮室,壞牆垣,補城郭。

  「壞」,培也。「牆」,宮牆。「垣」,園圃牆。「修」「壞」「補」,皆因仍而葺治之。早穡已登,晚稼未熟,農功小訖,薄用之以防秋霖。

  是月也,毋以封諸侯,立大官;毋以割地,行大使,出大幣。

  「立」,猶爰立之立。「大官」,公卿也。「割地」,以嘉賞諸侯也。「大使」,公卿出聘。「大幣」,大聘用幣豐厚。

  孟秋行冬令,則陰氣大勝,介蟲敗穀,戎兵乃來;行春令,則其國乃旱,陽氣複還,五穀無實;行夏令,則國多火災,寒熱不節,民多瘧疾。(大,他蓋反。複,如字,扶又反。還,似宣反。)

  「陰氣大勝」,謂暴寒殺草。「介蟲」,蟹也;「穀」,稻。「來」,來侵伐也。「陽氣複還」者,蒸暑而雨,物生蘤萼。「不節」,時寒時熱。

  ▲右第八章。

  仲秋之月,日在角,昏牽牛中,旦觜觿中。(觜,子斯反。俗音即委反者,誤。)

  「仲秋」,日月會于壽星而鬥建酉之月也。以《大統曆》法算之,秋分日在翼十九度,昏鬥十二度中,旦參九度中。

  其日庚辛,其帝少皞,其神蓐收,其蟲毛,其音商,律中南呂,其數九,其味辛,其臭腥,其祀門,祭先肝。(音同「孟秋」。)

  「南呂」,大簇下生之律。蔡氏曰:「全五寸三分,積十萬四千九百七十六分。」

  盲風至,鴻雁來,玄鳥歸,群鳥養羞。

  「盲風」,猛疾之風,秦人語也。「來」者,初自塞北南飛,暫止中土也。「歸」者,往於其所自來之稱。「群鳥」,鶯雀之類群飛者。「養」,蓄也。所食者曰「羞」,謂蓄聚草木之實於巢穴以備雨雪。

  天子居總章大廟,乘戎路,駕白駱,載白旂,衣白衣,服白玉,食麻與犬,其器廉以深。(大,他蓋反。)

  「總章大廟」,謂是西向正中室。

  是月也,養衰老,授幾杖,行糜粥飲食。

  五十始「衰」,七十而「老」。「授幾杖」者,滿杖鄉,杖國,杖朝之歲,則令之杖;而坐則設幾也。此為有爵者而言。「行糜粥飲食」,則遍賜國中之老者,以粟肉為養之之具也。

  乃命司服具飭衣裳,文繡有恆,制有小大,度有長短;衣服有量,必循其故;冠帶有常。

  九月授衣之候,故預於此具備而飭其法。「文」,畫也;衣之章以畫繢,裳之章以絺繡。「有恆」者,十二章降殺之等。「制」者,形也;式幅之多寡,裾袂之侈約也。「長短」,以人身為節而必稱也,深衣齊踝,冕服覆趺。「量」,稱之多少也。自天子及後而下,歲所成衣服必有稱數,循其故額,不得增損也。冠帶亦有制度及量,如常式具之。「常」,亦故也。

  乃命有司申嚴百刑,斬殺必當,毋或枉橈;枉橈不當,反受其殃。(當,丁浪反。橈,女教反。)

  「嚴」者,鉤考詳審而定其罪也。「百刑」,五刑之條目,以百概之也。「斬」,斷也;謂宮、刖、劓;「殺」則大辟也。「枉」,屈也。「橈」,壞法也。「反受其殃」者,謂故入人罪,即以其罪反坐之。

  是月也,乃命宰祝循行犧牲,視全具,案芻豢,瞻肥瘠,察物色,必比類,量大小,視長短,皆中度。五者備當,上帝其饗。(行,下孟反。量,呂張反。中,陟仲反。當,丁浪反。)

  「宰」,大宰。「祝」,大祝。「犧牲」,郊祀之牲。郊以仲冬,於此案視之,三月在滌,閱省如法即養之於滌也。「全具」,謂無疾□傷折。「案」,臨而考之也。草曰「芻」,穀曰「豢」,案考使之豐潔也。「察物色」者,揀其毛之純者。「比」,合也。「比類」,牛羊若豕色齊一也。「大小」,以形體言;「長短」,以角言。「五者」,全具一,肥二,物色三,大小四,長短五。「其」者,庶幾之辭。

  天子乃難,以達秋氣。(難,諾何反。)

  稱「天子」者,明諸侯以下所不得用。「達」,暢滌其陰之鬱滯。

  以犬嘗麻,先薦寢廟。

  麻始登也。

  是月也,可以築城郭,建都邑,穿竇窖,修囷倉。

  「可以」者,或可之辭。農或早收,功或不容待,則為之也。「築城郭」,所以建立都邑。有先君之廟曰「都」,無曰「邑」。「竇」所以行水、「窖」所以藏粟。圓曰「囷」,方曰「倉」。

  乃命有司趣民收斂,務畜菜,多積聚。(趣,七玉反。畜,醜六反。)

  「有司」,田官。「收斂」,獲也。「畜菜」者,北土寒,多無青蔬,秋則瓜瓠之屬,幹之以禦冬也。「積聚」,謂芻蒿薪蒸。

  乃勸種麥,毋或失時;其有失時,行罪無疑。

  麥以接五穀之窮,恐以方斂而怠,故急趣而以刑糾之。「疑」,矜宥也。

  是月也,日夜分,雷始收聲,蟄蟲壞戶,殺氣浸盛,陽氣日衰,水始涸。

  「收聲」者,陽氣或出,微弱散緩不能成聲,如斂聚退縮也。「壞」,益而小之也。「水」,潦水。

  日夜分,則同度量,平權衡,正鈞石,角鬥甬。

  春分較正之,所以謹出;秋分較正之,所以謹入。

  是月也,易關市,來商旅,納貨賄,以便民事。四方來集,遠鄉皆至,則財不匱,上無乏用,百事乃遂。(易,以豉反。來,落蓋反。)

  「易」,治也;謂修除其道路邸舍也。「來」,招徠之也。「貨賄」,泉布器用之屬。有來賣者則得其器用,有來買者則得其泉布,皆便民也。「四方」,侯國。「遠鄉」,六鄉相去二百里者。「百事」,國所營造。「遂」,成也。

  凡舉大事,毋逆大數,必順其時,慎因其類。

  「大事」,兵戎力役之事。「大數」,時與類也。「類」者,事之宜,物之便也。自此月訖冬皆可次舉大事,故於其始戒之。

  仲秋行春令,則秋雨不降,草木生榮,國乃有恐;行夏令,則其國乃旱,蟄蟲不藏,五穀複生;行冬令,則風災數起,收雷先行,草木早死。(恐,欺用反。複,如字,扶又反。數,所角反。)

  「複生」者,不黃熟而更苗葉也。「風災」,大風偃禾。「收雷先行」,不待秋分,雷先收聲也。

  ▲右第九章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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