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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六 月令(4)


  季夏之月,日在柳,昏火中,旦奎中。

  「季夏」,日月會於鶉首而鬥建未之月也。房、心、尾皆為大火;此言「火」者,謂心爾。以《大統曆》法算之,大暑日在井二十九度,昏氐七度中,旦婁五度中。

  其日丙丁,其帝炎帝,其神祝融,其蟲羽,其音徵,律中林鐘,其數七,其味苦,其臭焦,其祀灶,祭先肺。(音同「孟夏」。)

  「林鐘」,黃鐘下生之律。蔡氏曰:「全六寸,積十一萬八千九十八分。」

  溫風始至,蟋蟀居壁,鷹乃學習,腐草為螢。

  「蟋蟀」,促織;先已生草間,至此月乃依人壁下,陰氣動之征也。「學習」者,謂雛鷹初學盤旋,數飛為搏擊也。仲春鷹化鳩,至仲秋乃複化鷹,而此言鷹者,益以知鷹鳩之化非果變其形質矣。「螢」,雌雄相逐,蓋亦卵生,或此月蒸溽,間有腐草化之者爾。

  天子居明堂右個,乘朱路,駕赤駵,載赤旂,衣朱衣,服赤玉,食菽與雞,其器高以麤。

  「明堂右個」,謂是南鄉西偏室。

  命漁師伐蛟,取鼉,登龜,取黿。

  「漁師」,掌漁之官。用眾力攻曰「伐」。「蛟」,如龍無角,似蛇有足。「取」,術致之也。「鼉」,豕首龍身而短。「登」,進。龜以蔔,故尊之曰「登」。「黿」,似鱉而大,頭有磊塊。蛟、黿、鼉,皆能穿堤沒舟,故伐取除害而收甲肉之用焉。鄭氏曰:「《周禮》曰:『凡取龜用秋時,夏之秋也。』作《月令》者以為此秋,據周之時也,因書於此,似誤也。」其說是已。

  命澤人納材、葦。

  「澤人」,澤虞。「材」,蒲柳可為矢者。「葦」,蒲葦;條可織器。時方堅韌,故令采而納之。

  是月也,命四監大合百縣之秩芻,以養犧牲。令民無不鹹出其力,以共皇天、上帝、名山、大川、四方之神,以祠宗廟社稷之靈,以為民祈福。(令,力征反。其,九客反。為,於偽反。)

  「四監」,高誘謂是四郡大夫。秦置郡,有守,有尉,有監。作《月令》時,秦未並天下,惟立百縣,以四郡統之。「秩」,許慎曰「積也」,謂秷粟。「鹹出其力」者,供秩芻也。「四方」,方望之祀。率天下以奉郊社宗廟,求盡其報本反始之誠而已,專以「祈福」言之,《月令》之所以不醇也。

  是月也,命婦官染采。黼黻文章必以法故,無或差貸;黑黃倉赤莫不質良,毋敢詐偽;以給郊廟祭祀之服,以為旗章,以別貴賤等給之度。(貸,他得反。別,必列反。)

  「婦官」,典婦功。「染采」,染人也。婦官主絺繡黼黻文章之事,染采主染黑黃倉赤之色。凡繡,白與黑謂之「黼」,黑與青謂之「黻」,青與赤謂之「文」,赤與白謂之「章」。「法故」,謂舊制。「貸」,與「忒」通。「無或差貸」,謂配合不亂也。「倉」與蒼通,深青色。「質」,正也,謂各如其色之正。「良」,明好也。「旗」,《周禮·司常》之九旗。「章」,旗上征識。「等給」之「給」,蓋「級」字之訛,秦人以功級授爵,謂爵位之高下也。

  是月也,樹木方盛。乃命虞人入山行木,毋有斬伐。

  「虞人」,山虞。「行」,巡視。

  不可以興土功,不可以合諸侯,不可以起兵動眾。毋舉大事以搖養氣,毋發令而待,以妨神農之事也。水潦盛昌,神農將持功,舉大事則有天殃。

  「興土功」「合諸侯」「起兵」,皆大事也。「搖」者,恇擾不寧之意。「養氣」,長養之氣。「令」,即三者之令,不特不于時舉事,且不預為期戒,示以農隙有事,令眾不安于農務。「持」,操也。大雨時行而水潦暴集,高者瀦之,下者瀉之,以為旱澇之防、功方操急,不可妨也。「神農」,農之神也。言「神農」者,神明其事,以示警戒。

  是月也,土潤溽暑,大雨時行。燒薙行水,利以殺草,如以熱湯,可以糞田疇,可以美土疆。(疆,其兩反。)

  「土潤溽」者,溫氣上騰,濕氣蒸變也。「暑」者,蒸氣迫起,鬱熱充塞也。「時行」者,以時而不爽也。立秋之前,恒有三日大雨,大小早暮,遞相增減,如次序然。「薙」,刈也。「燒薙」者,燒其所薙之草也。「行水」,瀦水於燒薙之地,而引注之于田也。「利以殺草」者,此帶灰之水至田疆間,則草為之死,雨止日出,水方溫而行之,則如熱湯灌沃,草無不死者也。「田疇」,熟田。「土疆」,強㯺之土,萊田也。「糞」者,滋益其見在之禾。「美」者,肥美其地,令來歲可耕也。此蓋農官趣民為之也。

  季夏行春令,則穀實鮮落,國多風欬,民乃遷徙;行秋令,則丘隰水潦,禾稼不熟,乃多女災;行冬令,則風寒不時,鷹隼早蟄,四鄙入保。

  「鮮落」,不待黃熟,風撼落也。「風欬」,感風而欬。「女災」,墮孕也。「隼」,鷂也。「鷙」,搏擊也。

  ▲右第六章。

  中央土。

  作記者以四時分配四行,而土無所措,乃取曆家每季十八日二十六分二十五秒為土王之說,又以四季亦無定屬,複用火土金相生之次及夏火秋金不相見之說,割據立秋以前十八日有奇為土王,而不能以月日名之,遂用在地五方之號,冠以「中央」焉。「央」,猶盡也,謂四方盡以此為中也。蓋嘗論之,天有五行與四時,互成其用,並行不悖,而非有一成之模,限眾理以必出於一轍,此天之所以圓妙不測而非私智之所可度者也。今乃損其固有而益以本無,其不足以與于天之廣大,明矣。氣者,資生之氣也;故土周乎木火金水而皆資焉,無能離也。德者,成用之德也;故信行乎仁禮義知而皆成焉,無能離也。割土于木火金水之外,則土滯而木火金水之化亦浮矣。四時無時而離乎土,四方無往而不可以為中。舍東西南北之外而據一以為中央,則東者見之謂之西,南者見之謂之北,中央之名且不足以立,而況拘土於其墟哉!且此篇之制,一歲十二月,時應乎氣,斗柄應乎辰,律應乎數,因時行令,有若畫一而不可以或違,乃每月之令皆三十日有奇,而季夏之月所正用者割去十八日有奇,惟十二弱而已,其亦自相刺謬矣。以律言之,林鐘之應亦止十有二日,而其雲「黃鐘之宮」者,豈孤行一律而商角徵羽之不備,亦將何施?其雲「天子居大廟大室」,傳注以為「中央之室」則四方十二室周回列墉,而此室者亦從何門而入?矧雲「上圓下方」,則此室當屋脊之中,何所置牖而異於幽窖邪?是其迂誕拘牽而不成義,審矣。《淮南子》知十有八日土王之非,而統以季夏一月為土德,差為可通,然於四時之化,夏之火王,獨詘其三之一,亦矯強而無實。其曰「律中林鐘」,似也;而又曰「其音宮」,則音律亦相乖背矣。要之以私意役天曲成一定之制,則固無一之可者也。惟中溜之祀舉以是月,於禮為得,余皆小道曲技之瑣言耳。

  其日戊已,其帝黃帝,其神後土,其蟲倮,其音宮,律中黃鐘之宮,其數五,其味甘,其臭香,其祀中霤,祭先心。天子居大廟大室,乘大路,駕黃駵,載黃旂,衣黃衣,服黃玉,食稷與牛,其器圓以閎。(「大廟」「大室」之「大」,並他蓋反。餘音同「孟春」。)

  黃帝,軒轅氏,以土德王。後土,土神。「後」,君也;土為四行君也。「倮」,無毛者龜螾之屬。「五」者,土之生數,於《河圖》為中宮。不用成數者,蔔筮之用數止於九也。筮法無五而用五者,初揲之五,陽之應也。蔔或用五,無所考爾。「宮」,五音之長,其數八十一。「黃鐘之宮」者,凡用律皆備五音,還相為宮。黃鐘為宮,則林鐘為徵,大簇為商,南呂為羽,始洗為角。此或獨以宮應而不備四音之謂,說見上節。「甘」者,土爰稼穡,其味甘。「香」,亦五穀之氣。「中霤」之祀,於室中西南隅牖下,古者穴居方中開霤,取牖為霤之象而祀焉。「大廟大室」,舊說以為中央之室,說見上節。「大路」,殷路。鸞路、大路,亦皆按時飾色;朱路、玄路皆大路,有鳴鸞,互文見之;然設色瑣強,亦不必詳也。「黃」言「駵」者,赤馬帶黃色。「閎」,口狹而腹寬也。

  ▲右第七章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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