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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六 月令(3)


  孟夏之月,日在畢,昏翼中,旦婺女中。

  孟夏,日月會於實沉而鬥建巳之月也。以今《大統曆》法算之,小滿日在昴七度,昏翼六度中,旦尾六度中。

  其日丙丁,其帝炎帝,其神祝融,其蟲羽,其音徴,律中中呂,其數七,其昧苦,其臭焦,其祀灶,祭先肺。(徴,張裡反。「律中」之「中」,陟仲反。「中呂」之「中」,直從反。)

  夏王在火,「丙丁」火幹,故日以丙丁為吉。炎帝,神農氏,以火德王。祝融,火神之號,「祝」,火;「融」,光也。「羽蟲」,禽鳥之屬,夏而成也。「徴」,三分宮去一下生之音,其數五十四。「中呂」,無射上生之律。蔡氏曰:「全六寸五分八厘三毫四絲六忽餘二算,半三寸二分八厘六毫二絲二忽,積十三萬一千七十二分。」「七」者,火之成數,於《河圖》位在南。「苦」者,火之味。「焦」者,火之臭也。「灶」,司火以養人,故夏祭之。「肺」,金藏;火克金,故為養道之重。

  螻蟈鳴,蚯蚓出,王瓜生,苦菜秀。

  「螻蟈」,螻蛄,蟈、蛄聲相近,俗謂之土狗。「王瓜」,栝樓也。「秀」者,榮而不實。

  天子居明堂左個,乘朱路,駕赤駵,載赤旂、衣朱衣、服赤玉,食菽與雞,其器高以麤。(「載」「衣」,音同「孟春」,餘月同。麤,俗本作「粗」者誤。)

  「明堂左個」,南鄉東偏之室。「駵」,赤馬黑尾。淺絳曰「赤」,深赤曰「朱」。「麤」,大也。

  是月也,以立夏。先立夏三日,大史謁之天子,曰:「某日立夏,盛德在火。」天子乃齊。立夏之日,天子親帥三公、九卿、大夫以迎夏於南郊。還反,行賞,封諸侯。慶賜遂行,無不欣說。(說,戈雪反,餘音同「孟者」。)

  「封諸侯」,謂命諸侯之繼世受封者。「慶」,以地賞有功者。「賜」,以車服授有德者。

  乃命樂師習合禮樂。

  「樂師」,大樂正。「習」,教也。「合」,備作串合其大成。

  命大尉贊桀俊,遂賢良,舉長大,行爵出祿必當其位。(當,丁浪反。)

  「大尉」,秦官;在周為大司馬。「贊」,進也。「桀」,與「傑」通。謂有才者。「遂」,達也,成也,達之在上位,使其有成績也。「賢良」,有德者。「長大」,《淮南子》作「孝悌」,於義為通。「行」,序也。「出」,頒也。「當其位」者,以分職授位,有成績而後加之爵祿也。

  是月也,繼長增高,毋有壞墮,毋起土功,毋發大眾,毋伐大樹。(長,丁丈反。壞,古外反。墮,許規反。)

  「繼長增高」,謂土氣發越,草木豐起,相繼而日盛也,「毋有壞墮」者,即下文起土伐木之事。「發大眾」者,即以任土功也。

  是月也,天子始絺。

  「絺」,細葛。天子服之,下乃服也。

  命野虞出行田原,為天子勞農勸民,毋或失時。命司徒巡行縣鄙,命農勉作,毋休於都。(行,下孟反。為,於偽反。勞,力報反。作,側個反。)

  「行」,遍至而省之也。「縣」,二千五百家;「鄙」,五百家,六遂之屬。六鄉,天子命虞至田間勸農;六遂,則司徒行縣鄙,令縣鄙之吏自行田原也。「休」,息也;謂或有事至都,趣令速返,毋留都邑曠農務也。

  是月也,驅獸毋害五穀,毋大田獵。

  所謂「夏苗」也。

  農乃登麥,天子乃以彘嘗麥,先薦寢廟。

  「登」,成而收之也。「彘」,豕之大者,味與麥相宜。

  是月也,聚畜百藥。(畜,醜六反。)

  「聚」,采拾捃聚之。「畜」,藏也。「百」者,舉大概而總言之。于時草木方盛,莖豐美,根荄氣未大泄,服食倍有力也。

  靡草死,麥秋至。斷薄刑,決小罪,出輕系。

  「靡草」,弱草;薺菜、夏枯草之屬。「麥秋」者,方麥熟時有風雨涼爽之氣如秋也。「薄刑」,墨撲之刑,得小罪者服薄刑,故斷定而的決之,其可宥者,則因釋其囚系。

  蠶事畢,後妃獻繭。乃收繭稅,以桑為均,貴賤長幼如一,以給郊廟之服。(長,丁丈反。)

  「後妃獻繭」者,受九嬪之獻也。「乃收繭稅」者,公蠶既登,則知民蠶之畢,於時而稅其絲也。「以桑為均」者,因其田廬而制其樹桑之數,為稅絲之等,勤者有餘不多取,惰者不足不為減也。「貴賤長幼如一」者,以婦人無他事,雖貴不免其征,與士、大夫之祿田不稅於公者異。女子笄而即任婦功,不得如男子餘夫之制也。《周禮》:以九職任萬民,一曰嬪婦,任治絲枲。任者,任其責也。如是則絲之入亦多矣。宮中及頒賜之用皆取給焉,獨言「給郊廟之服」者,總承上「獻繭」而言,舉重以統輕也。

  是月也,天子飲酎,用禮樂。

  「酎」者,重釀之酒,春造而夏始成也。按「飲酎」之文,他無所見,漢人重之,以獻宗廟,蓋亦秦禮爾。合群臣,重之以禮樂。後世大酺之舉,其跡此而為之與?

  孟夏行秋令,則苦雨數來,五穀不滋,四鄙入保;行冬令,則草木早枯,後乃大水,敗其城郭;行春令,則蝗蟲為災,暴風來格,秀草不實。(數,所角反。)

  「苦雨」,寒雨。「滋」,苗稼豐美。「鄙」,邊邑。「入保」者,入城邑而避兵,蓋有寇來侵也。「蝗」,螽也。「格」,至也。「秀草」,麥也。「不實」者,風敗之。

  ▲右第四章。

  仲夏之月,日在東井,昏亢中,旦危中。(亢,古郎反。)

  「仲夏」,日月會於鶉首而鬥建午之月也。以《大統曆》法算之,夏至日在參九度,昏軫十六度中,旦壁一度中。

  其日丙丁,其帝炎帝,其神祝融,其蟲羽,其音徵,律中蕤賓,其數七,其味苦,其臭焦,其祀灶,祭先肺。(音同「孟夏」。)

  「蕤賓」,應鐘上生之律。蔡氏曰:「全六寸二分八厘,半三寸一分四厘,積十二萬四千四百一十六分。」

  小暑至,螳螂生,鵙始鳴,反舌無聲。(鵙,古闃反。)

  「鵙」,百勞。「反舌」,百舌鳥。「無聲」,不能為宛轉之聲也。

  天子居明堂大廟,乘朱路,駕赤駵,載赤旂,衣朱衣,服赤玉,食菽與雞,其器高以粗。(大,他蓋反。)

  「明堂大廟」,謂是南鄉正中之室。

  養壯佼。

  「佼」,長好貌。謂草木于時壯盛長好,當長養之,禁摧折也。

  是月也,命樂師修鞀、鞞、鼓,均琴、瑟、管、簫,執幹、戚、戈、羽,調竽、笙、竾、簧,飭鐘、磬、柷、敔。(鞀,與「鞀」同,徒刀反。鞞,與「鼙」同,頻迷反。竾,與「箎」同,直離反。)

  「樂師」者,凡樂器各有師專司之,如磬師、鐘師之類;習其器者,即令修之也。「鞀」,如鼓而小,有柄有耳,搖則自鼓。「鼓」,雷鼓、靈鼓、路鼓、晉鼓。「鞞」,小鼓,在大鼓旁,與鼓相應。「均」者,適琴瑟之徽弦,次管簫之比竹也。古「琴」長三尺六寸六分,五弦。「瑟」,長八尺一寸,二十七弦。「管」,並兩竹而吹之。「簫」,編二十二管,長尺四寸。「執」,謂執持而試其便舞與否也。「幹」,盾;「戚」,斧;「戈」、鉤,孑,戟;三者武舞。「羽」,文舞也。「竽」三十六簧,「笙」十三簧,大者十九簧,皆列管匏中。「竾」,獨竹管,長尺四寸,八孔,一孔上出寸三分,橫吹之。「簧」,即謂竽笙之簧。「鐘、磬」,有笙鏞二類,編列於簴。「柷」,如漆桶,方二尺四寸,深一尺八寸,中有椎柄連底,撞之令左右擊。「敔」,刻木如虎,背上有二十七齟齬,以木長尺櫟之。

  命有司為民祈祀山川百源。大雩帝,用盛樂。乃命百縣雩祀百辟卿士有益於民者,以祈穀實。(為,於偽反。辟,必亦反。)

  「百源」,小水之源。「雩」,籲嗟求雨之祭。山川百源,則用牲幣,其於上帝,惟用盛樂,以感陽氣之和也。「百縣」,秦制;周則六遂,惟三十六縣也。「百辟」,古之諸侯。「卿士」,自卿至士,古之名臣。「益」,功德也。天子祈祀亦兼百辟卿士,百縣亦雩縣內山川泉源,不言者,互文見之。仲夏之雩,勿論有雨與否而皆祈之,則用盛樂以致和氣;若因旱而雩,惟奠瘞禁祀,呼歎以祈,無用盛樂之禮,憫雨而憂,不及樂也。

  農乃登黍。是月也,天子以雛嘗黍,羞以含桃,先薦寢廟。(「農乃登黍」四字當在「是月也」之下,蓋錯簡。)

  晚黍孟秋乃登,此所登者,蔡邕所謂「蟬鳴黍」也,以其早熟,故嘗而薦之。「雛」,雞雛。「含桃」,櫻桃,多為鳥所含去,故名「含桃」。「羞」,為籩實也。含桃雖佳果而物微,故因薦黍薦之。

  令民毋艾藍以染,毋燒灰,毋暴布。(艾,魚既反。暴,蒲木反。)

  「艾」,與「刈」通,獲也。是月非刈藍之月而言「毋艾」者,通計艾、削、漚、釀而言,謂不可以藍染也。「燒灰」,所以湅布,湅已則暴之,于時為梅雨之候,易至黦黴,故禁。

  門閭毋閉,關市毋索。(索,所白反。)

  「門」,國門;「閭」,裡門;閉不常啟,以待誰何。「索」,譏察過嚴也。此與冬至閉關之說相對而設,大要謂通商旅耳。

  挺重囚,益其食。(食,祥吏反。)

  「挺」者,舒弛之意,寬其桎梏也。「食」,囚糧;以日長多給之。

  遊牝別群,則縶騰駒。

  「游牝」,季春以來求牡之牝,既受胎則別群矣。「縶」,別系之,毋令騰踏傷胎也。不言「累牛」者,略文。

  班馬政。

  「班」者,序而頒之。「馬政」,牧養揀擇之法,班之於廋校之官。

  是月也,日長至,陰陽爭,死生分,君子齊戒,處必掩身,毋躁。止聲色,毋或進,薄滋味,毋致和。節耆欲,定心氣。百官靜,事毋刑,以定晏陰之所成。(齊,側皆反。和,胡臥反。耆,時利反。刑,當作「徑」,吉定反。)

  「長至」,晷極長而日北至也。「陰陽爭」者,一陰起於下而與陽爭也。「死」,殺氣陰生;長養之氣,陽也。陰氣進則陽氣退,死生之分,肇此於也。養生家謂陽不盡不死,陰不盡不長生,說蓋本此。「君子」,修身凝命之稱。「齊戒」者,即下止聲色、澹滋味之事,若齊戒也。「掩身」者,時已暑,不可袒裸,防陰氣襲之也。「毋躁」者,靜以勝熱,躁則飲水受風,陰得乘之矣。「止色」而兼言「聲」者,君子辭也。「致」,盡也。「和」,調和堿酸也。味以養陰故須薄之,勿助陰氣也。滋味曰「耆」,聲色曰「欲」,止色薄味則耆欲節矣,耆欲節則陽不耗,陰不盛、心氣下交於腎而不蕩矣。「百官」,謂百骸之官竅。「刑」,《呂氏春秋》《淮南子》俱作「徑」,於義為通。安定百骸,毋使過勞,凡所營為皆審顧和緩,毋得率意徑行,則陽氣不暴越而陰不能幹之也。「定」者,處置得所之謂。「晏」,定也。陽生陰殺,德刑所分,而天時物理不能有陽而無陰,惟陽不越而陰不縱,則雖陰之浸長不可遏抑,而循其柔靜之性晏安以處,不與陽爭,則雖成而不害矣。此節所言與養生家之說有相近者,君子以修身俟命節取之可也。然亦止此而已矣,過此以往,則為魏伯陽、張平叔之邪說矣。

  鹿角解,蟬始鳴,半夏生,木堇榮。(解,胡美反。)

  「解」者,新茸生則舊角脫也。「堇」字今作「槿」。「榮」,花也。

  是月也,毋用火南方。

  「用火」者,焚爇枯薉之類。時南風大至,恐其延燒宅樹。

  可以居高明,可以遠眺望,可以升山陵,可以處台榭。

  「可以」者,偶然之辭。「高明」,樓觀也。「遠眺望」,謂遊歷曠覽也,累土曰「台」。臺上有堂序而無室曰「榭」。是月濕蒸郁溫,故於四者宜也。

  仲夏行冬令,則雹凍傷谷,道路不通,暴兵來至;行春令,則五穀晚熟,百螣時起,其國乃饑;行秋令,則草木零落,果實早成,民殃於疫。

  「雹凍」,雹如凍也。「道路不通」,盜賊劫奪也。「晚熟」,後熟,當熟不熟。「螣」,食苗葉蟲,其種類不一也。

  ▲右第五章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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