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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五 王制(9)


  凡養老,有虞氏以燕禮,夏後氏以饗禮,殷人以食禮,周人修而兼用之。(食,祥吏反。)

  養老之禮,記傳不一,要即以下文證之,則國老、庶老之養是已。「燕」者,一獻之禮,獻酬畢,坐而飲酒無算爵,其義主於愛。「饗」者,體薦而不食,爵盈而不飲,立而不坐,其義主於敬。「食」者,以食為主,酳而不酢,侑以幣,為義主于惠。兼而用之者,合三者而損益之,始以饗禮接之,次以食禮養之,終以燕禮樂之也。

  五十養於鄉,六十養于國,七十養于學,達于諸侯。

  「鄉」,鄉學。「國」,小學,在國中。「學」,大學也。五十則可養於鄉矣,六十則可養于小學矣,七十則可養于大學矣。鄉之養,鄉大夫主之;小學之養,大司徒主之;大學則天子之所親養也。必于學者,立教之本從孝悌始也。「達于諸侯」者,諸侯養老之禮上均于天子,孝為德本,無貴賤一也。

  八十拜君命,一坐再至,瞽亦如之。九十使人受。

  養老之禮雖致敬愛而獻酬繁,至八十則年彌高而不當複煩其筋力,故天子使人具饗食之牢鼎羞幣,致於其家以養之。「拜君命」者,必再拜稽首而重煩老者之興伏,故一跪而首再至地,示有再拜而已,抑不稽首也。瞽難備禮,其拜君命亦然,皆所以優之也。九十則使其子弟拜受,不親拜矣。

  五十異粻,六十宿肉,七十貳膳,八十常珍。九十飲食不離寢,膳飲從于遊可也。

  「粻」,糧也。「異粻」者,精疏異也。「宿」,預具也;每日皆預具之,不使絕肉也。「貳」,副也;食輒有副,以待少頃之複進也。「珍」,八珍,詳見《內則》。「常」者,恒具之也。「游」,偶有遊觀也。膳飲從游,君子所恥,惟至九十斯可矣。自此以下六節皆言老者需養于其家之事。惟王者躬行於上,而修明其禮以敬國人,抑必家給人足,俾足以盡其仰事之實。孟子所謂「制其田裡,教之樹畜,導其妻子,使養其老」,正此之謂。不然,徒修庠序養老之文而凍餒積於下,亦何以為王政哉!

  六十歲制,七十時制,八十月制,九十日修。惟絞紟衾冒,死而後制。

  謂送終之具也。「制」者,子孫為制之。歲、時、月,各有所制,先其重且難者,後其輕且易者,到於八十而備矣。「日修」者,頻展視之,繕治其未致者也。「絞」,用幅布,裂其末以收束斂衣,使堅實。「紟」,罩被,在絞內,大斂用之。「衾」,斂衾,斂畢以覆屍者。「冒」,所以韜屍者,在絞外,制如直囊,上曰質,下曰殺,以殺韜屍而上,次以質韜之而下。四者所謂一日二日而可為,故不忍預製之也。送終之具,必于預製,蓋不特致慎以勿悔,而觸目驚心,深動其愛日之誠以盡其孝養者,自有不容苟焉者矣。

  五十始衰,六十非肉不飽,七十非帛不暖,八十非人不暖,九十雖得人不暖矣。(暖,況遠反。)

  言其需養之日甚也。

  五十杖於家,六十杖於鄉,七十杖于國,八十杖於朝。九十者,天子欲有問焉,則就其室,以珍從。七十不俟朝,八十月告存,九十日有秩。朝,直遙反。

  「杖於鄉」者,飲射則杖也。「杖于國」,見士、大夫而杖。「杖於朝」者,對君而杖;《祭義》雲「七十杖於朝」,與此異者。彼謂致仕者,此則致仕不聽而尚立於朝者也。「珍」,美膳也。天子就問,則諸侯可知已。「不俟朝」者,時或朝君,不待朝禮畢而先退也。「告存」者,以君命往存問而致膳餼也。「秩」,常也;謂日致膳羞以為常也。

  五十不從力政,六十不與服戎,七十不與賓客之事,八十齊喪之事弗及也。(政,諸盈反。與,羊洳反。齊,側皆反。)

  「力政」,力役之征。「服戎」,任戎事。先停力政後免服戎者,力征勞久,戎事勞暫,而兵戎為國之大故也。「賓客之事」,謂為使介若擯。「齊喪弗及」者,老而傳,則不為喪祭之主,君有喪祭亦不執事也。

  五十而爵,六十不親學,七十致政,惟衰麻為喪。

  「爵」,始命為大夫。「親學」,謂入學肄習。「惟衰麻為喪」,飲酒食肉處於內也。

  有虞式養國老於上庠,養庶老於下庠。夏後氏養國老於東序,養庶老於西序。殷人養國老於右學,養庶老于左學。周人養國老於東膠,養庶老于虞庠,虞庠在國之西郊。

  「國老」,七十以上;「庶老」,六十以上;皆齒德並優者。「養」,上文所謂「燕」「饗」「食」也。「上庠」「東序」「右學」「東膠」,皆大學。「下庠」「西序」「左學」「虞庠」,皆小學。「右」,西也。「左」,東也。「郊」,近郊,在王城二十五裡之內。四代大小學之異,或東或西.或國中或郊外,因時王之制,其實一也。

  有虞氏皇而祭,深衣而養老。夏後氏收而祭,燕衣而養老。殷人冔而祭,縞衣而養老。周人冕而祭,玄衣而養老。

  「皇」「收」「冔」「冕」,皆冠名。祭言冠以統衣,養老言衣以統冠,互文也。「深衣」「縞衣」,大略相同,皆白布為之,裳不殊色。「燕衣」,君與群臣燕之服,與「玄衣」皆緇衣素裳,其冠則皆玄冠也。四代文質之異,雖所尚不同,而祭則盡飾以崇其先,養老則雖天子而服士服,不以貴臨之,其義一也。

  凡三王養老皆引年。八十者,一子不從政。九十者,其家不從政。(政,與「征」同,諸盈反,下同。)

  「引年」,謂稱引比戶而算其長老之年齒也。既行養老之禮,則因遍考國中老者年之遞增,以複除其征役,使得自養其老也。「其家」,謂其眾子若孫籍夫家之征者。七十以下則書其年,以待及期而複除。

  廢疾非人不養者,一人不從政。父母之喪,三年不從政。齊衰、大功之喪,三月不從政。將徙于諸侯,三月不從政。自諸侯來徙家,期不從政。養,餘亮反。齊,子斯反。衰,七雷反。期,居之反。

  此承上引年複除而推言凡所複除之政,以明恤孤獨逮不足之制,與養老同者也。「一人」,謂若無子孫則其親屬收養之者。「諸侯」,以王畿言,在侯國則鄰邦也。「將徙」者,有故而遷,先告於鄉,遂,因除其三月之征,憫其將去之勞也。「自諸侯來徙」而言「家」者,必其定志立家於此,而後複除之也。「期不從政」,以使得治其生計也。

  少而無父者謂之孤,老而無子者謂之獨,老而無妻者謂之矜,老而無夫者謂之寡。此四者,天民之窮而無告者也,皆有常餼。(矜,與「鰥」同,古頑反。少,詩照反。)

  「天民」,天下之民也。「餼」,以廩粟。

  喑、聾、跛、蹙、斷者、侏儒(句),百工各以其器食之。(斷,都管反。食,祥吏反。)

  一足廢曰「跛」。兩足痹曰「蹙」。「斷」,折也;謂脊折而傴者。「侏儒」,短小不成形者。「器」,能也。「食」,稍食。矜不成人者,不忍絕之於人理,皆使執事于百工之肆,隨能致功而受稍食。《國語》所謂「侏儒扶廬,矇瞍修聲,聾聵司火」是已。此二節所謂恤孤獨以逮不足也。

  道路,男子由右,婦人由左,車從中央。

  道有三途,車轍兩旁,徒行之路也。「男子由右」者,地道尚右也。「左」「右」皆以路門為准,東為左,西為右。記此者,以志道路之有常,起下文讓行分任之意。

  父之齒隨行,兄之齒雁行,朋友不相逾。輕任並,重任分,斑白者不提挈。

  「雁行」,迤而相次也。「不相逾」,並行也。「任」,所負荷也。「並」,謂己先負任,又取長者所任合而負之也。「分」者,亦己先負任,不能複並,為長者減半代負之也。此謂遇於道而代之。「斑白不提挈」,則子弟必代之,不使提契於道也。此言人君養老以至孝,則民皆感發興起而老老長長之教達矣。

  ▲右第二十九章。此章記養老恤孤之制,蓋立教之本而六禮七教之所自惇也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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