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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五 王制(6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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凡居民材,必因天地寒暖燥濕。廣穀大川異制,民生其間者異俗,剛柔、輕重、遲速異齊,五味異和,器械異制,衣服異宜。修其教,不易其俗;齊其政,不易其宜。(煖,況袁反,俗音乃管反者,誤。濕,本「涇」字之誤,今本皆相承用,姑從之。「異齊」之「齊」,才細反。和,胡臥反。) 「居」,處置也。「材」者,情才之所堪用以遵道而從教者也。「寒暖」,天氣之殊。「燥濕」,地氣之異。兩山之間曰「穀」。「制」,形模也。「俗」,習所成也。性相近,習相遠,因以成乎俗之異也。「齊」,調和也。「異齊」者,謂所以調和其剛柔、輕重、遲速,必從其偏而正之,道不同也。「器」,釜、甑、簞、豆之類。「械」,農器、戎器。「衣服之制異宜」者,裘葛各從其便也。「教」,倫紀。「政」,禁令也。民因所生之異地,浸漸成俗,不可卒革,而俗宜之中,原有可因以複性之理,即此而政教固已行焉。則調其不齊而齊之,要使彝倫典禮無所窒而不行,而剛柔、輕重、遲速,無非可與遵道之材矣。 中國戎夷,五方之民皆有性也。不可推移。東方曰夷,被發文身,有不火食者矣。南方曰蠻,雕題交趾,有不火食者矣。西方曰戎,被發衣皮,有不粒食者矣。北方曰狄,衣羽毛穴居,有不粒食者矣。中國、夷、蠻、戎、狄,皆有安居和味、宜服、利用、備器。(推,吐雷反。被,如字,皮義反。衣,於既反。) 「性」,謂形氣之化質也。《書》曰:「習與性成。」「被發」,辮下垂覆背,若被帶也。「文身」,刺肌為文。「雕」,刻涅之。「題」,額也。「交趾」,謂生不躡屨,足趾侈張,立則兩趾相交也。「不火食」者,啖生果蓏。「不粒食」者,五穀不生,獵獸而食也。承上文民俗之異而廣言之,同為人類而其殊異有如此者。隨其所居,即自謂安;隨其所食,即自謂和;隨其所服,即自謂宜。畋漁耕采,各利其用;剡木鑄金,各備其器;固不可強而同之。而王者用夏變夷之微權,不急革之,而抑不終棄之,則亦有道也。 五方之民言語不通,嗜欲不同。達其志,通其欲。東方曰寄,南方曰象,西方曰狄鞮,北方曰譯。 「寄」,寓也;謂寓意而通也。「象」,因所指之形象而知其語也。「狄鞮」,知也。「譯」,釋也。四者,翻譯夷語之官,王者設之以通四夷之語者也。言語不通而可通者志,嗜欲不同而可通者欲,譯其言,達其志,而欲可知矣。先王于四夷之習,雖不能強同而達其志欲,則所以引其慕義而懲其不恪者,皆可漸次誘之以安土而向化矣。此德教之所以施及蠻貊也。 ▲右第二十章。此章言人性習相成,材質不齊,而教不易施之理,以起下十章王者敷文教,易風俗之意。蓋王者之治天下,不外乎政教之二端。語其本末,則教本也,政末也;語其先後,則政立而後教可施焉。故自第十九章以上言政之事,而此章以下至第三十章言教之事,王政本末先後之敷施亦可見矣。 凡居民,量地以制邑,度地以居民,地邑、民居必參相得也。(量,呂張反。度,大洛反。) 「居民」,謂制其宅地。「邑」,都邑。「民居」,田野之居也。「量」者,酌田賦之多寡、道裡之遠近以立都邑。「度」者,相山川原隰之便與阡陌遠近之則以立村落也。地足以供邑,邑足以治地,民居足以服田,聚散多寡,三者相稱,則各得矣。蓋習俗之淳澆至於不可推移,皆始于所居之異。故王者必於是而謹之。 無曠土,無遊民,食節視時,民咸安其居,樂事勸功,尊君親上,然後興學。(樂,盧各反。) 「事」,力征之事。「功」,農功。「上」,官長。「興」,立也。地與居相得,則無曠土矣;邑與地相得,則無遊民矣;而又制其食用之節,不奪其農之時,使得厚其生,則民安土無求,守先疇而生其忠愛,然後農愨士秀,風俗美而學校可興也。 ▲右第二十一章。此承上章而記王者分地居民之制,以明政教相因之理,起下章教民選士之意。 司徒修六禮以節民性,明七教以興民德,齊八政以防淫,一道德以同俗,養耆老以致孝,恤孤獨以逮不足,上賢以崇德,簡不肖以絀惡。(司,相吏反,篇內並同。) 「節」,檢制也。「性」,以氣質習俗之所成者言之,與前章「皆有性也」之「性」同。「德」者,愛敬之實,得之于天而喻於心之謂。「興」,動其固有之良也。「淫」,意欲之妄動者也。「一道德」者,正大經以遏異端也。「俗」,習也。「上」,尊用之。「簡」,擇取而斥之也。「六禮」「七教」「八政」,皆道德之所顯,此立教之目也。「養老」「恤孤」,上所躬行,以化民于仁厚而為立教之本也。「上賢」「簡不肖」,則以賞罰輔教而行者也。大司徒修明之,而鄉師、樂正舉行之,三代之德教備矣。自此以下至第三十章,皆以申明此章之意,而此其綱也。 ▲右第二十二章。此章目言教民之制,為下八章之綱領。 命鄉簡不帥教者以告。耆老皆朝於庠,元日習射上功、習鄉上齒,大司徒帥國之俊士與執事焉。(帥,所律反,下同。朝,直遙反。與,羊洳反。) 「鄉」,鄉大夫。「耆老」,鄉中致仕者。「朝」,會也。「庠」,鄉學。「元日」,吉日。「射」,鄉射。「功」,能也;謂內正外直,比禮比樂之能也。「鄉」,鄉飲酒也。司徒之教頒於鄉及郊,遂皆設學以教其子弟而施其黜陟,以鄉為其大者,故舉鄉以該郊,遂也。「帥教」者;拔其尤以為秀士,其次則更使之學;惟尤不肖者,則以名聞于司徒,然猶未遽斥徙,而當飲射之日,進俊士以與執事,司徒親蒞其事以崇重之,所以風示誘勸而冀其改也。 不變,命國之右鄉簡不帥教者移之左,命國之左鄉簡不帥教者移之右,如初禮。不變,移之郊,如初禮。不變,移之遂,如初禮。 王畿之內近都城之地置六鄉,以都城居中而言,分三鄉為「左」,三鄉為「右」,皆有庠。其外為遠「郊」,自遠郊達於界為「遂」,皆有序。「移之」者,遠其淫朋,新其教習,以冀其變也。移之郊、遂,則漸遠之,示將斥徙,警令愧懼矣。「如初禮」,升俊士於飲射以風示之也。 不變,屏之遠方,終身不齒。(屏,必郢反,下同。) 「屏」者,斥逐之於學外。「遠方」,邊徼之地。「不齒」,編為民,不得與士齒也。此上三節記簡不肖以絀惡之制。 命鄉論秀士,升之司徒,曰選士。司徒論選士之秀者而升之學,曰俊士。升于司徒者不征於鄉,升于學者不征于司徒,曰造士。(論,盧昆反。選,須絹反。造,在到反。下並同。) 「論」,品列之也。「俊」,大也。「選」,擇也。「學」,大學。鄉之「征」者,力役之政。司徒之「征」,師田之賦也。「造」,成就之也。 樂正崇四術,立四教,順先王《詩》《書》《禮》《樂》以造士。春秋教以《禮》《樂》,冬夏教以《詩》《書》。 此大學之以教其秀士者也。「樂正」,大司樂也。「術」,道也。「四術」,即《詩》《書》《禮》《樂》。「四教」,經各有師,肄各有地也。「順」,因也;因先王之道,無所增損附會也。禮樂須執其事而習演之,極寒盛暑,易生厭倦,故須春秋中和之候。誦《詩》讀《書》則不避寒暑。 王大子、王子、群後之大子、卿大夫元士之適子、國之俊選,皆造焉。凡入學以齒。(大,他蓋反。適,丁曆反。) 「王子」,王之庶子。「群後」,三公及縣內諸侯。凡諸胄子皆不由鄉論,夙入大學,而司徒所升之秀士因升學而得與同列,執經觀禮之際,不計貴賤而皆以齒序,所以崇之者至矣。群後以下庶子不與者,其亦待司徒之論升而與俊選同與?此上三節記上賢崇德之制。 將出學,小胥、大胥、小樂正簡不帥教者以告于大樂正,大樂正以告于王,王命三公、九卿、大夫、元士皆入學。不變,王親視學。不變,王三日不舉,屏之遠方。西方曰棘,東方曰寄,終身不齒。(胥,私呂反。棘,薄墨反。) 「出學」者,教以九年為大成,士則升于司馬,王公之子則適者誓而庶者升也。「小胥」,掌學士之征令觵撻。「大胥」,掌學士之版。「小樂正」,樂師也;掌國學之政。皆分教士而大司樂總其成者也。公卿入學,王視學,皆行飲射之禮,以尊者蒞之,彌使之知敬畏也。變則留學以俟後九年而升之,不變者則屏斥之。「棘」與「僰」同,西方夷名。「寄」,東夷也。鄉學之不帥教者,屏之境外而未投之四裔;國學之不帥教者,則流放之,而不與同中國,其立法為尤嚴者。蓋其人能免於鄉學之屏而徼司徒之升,則非其材不足與為善,而飾非行偽以詭售選舉,至於大學謹嚴之地然後奸窮而慝見,則其惡尤甚而懲之也不得不嚴矣。此節終記簡不肖以絀惡之制。 大樂正論造士之秀者以告于王而升諸司馬,曰進士。司馬辯論官材,論進士之賢者以告于王而定其論。論定然後官之,任官然後爵之,位定然後祿之。(「其論」「論定」之「論」,盧困反。) 「辯論官材」,辨其材與官之各稱也。古者論官之法,掌于司馬而不領於塚宰;蓋以塚宰統五官之治,而司馬之職,進賢任功以作邦國,為其專守。後世塚宰之權輕而分選舉以屬之,所由與古異矣。三代之制,雖世胄之子,夙入大學而不由鄉舉,然入學以後,與鄉舉之士論賢雜進,所謂親親尊賢,仁義並行而不悖也。其後學校不興,一惟世祿之子是任,是使教之不素,辨之不審,官邪政移,為天下蠹。極重而反,激為游士立談取位之習,而邪說詖行,家異戶殊,乃知學校之法,一道德以同俗,其義深矣。此一節終記上賢以崇德之制。 大夫廢其事,終身不仕,死以士禮葬之。 「不仕」,錮令不仕也。論之已審,當官而尤嚴之,所以勸善而沮惡者至矣。此節備記簡不肖之制。 ▲右第二十三章。自此以下八章皆以申明上章之旨,而此章備記上賢簡不肖之制,以是為立教之大用,而王者所藉以轉移天下者,必此為先焉。或曰:賢者之好修,非以邀榮而避罪也,待賞罰以勸沮,將無菲薄天下之士而導之於功名之途與?有志之士脫屣而去之矣。曰:非也。賢者之不以寵辱為心,謂不枉其道也。若夫貴賤之殊,天之所秩也。故職曰天職,祿曰天祿,而《易》稱之曰:「聖人之大寶曰位。」當有道之世而貧且賤焉,亦君子之恥矣。後世道之不明,嚴光、周党、魏野、林逋之流,生值盛世而視爵祿如草芥,人君顧尊獎之以示天下,不已悖與!故科舉之法雖不合于古,而生當其時,遵一王之制以就君臣之義,亦道之宜也。或欲薄之而不就,其亦過矣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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