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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五 王制(5)


  天子七廟,三昭三穆與大祖之廟而七。諸侯五廟,二昭二穆與大祖之廟而五。大夫三廟,一昭一穆與大祖之廟而三。士一廟,庶人祭於寢。(大,他蓋反。)

  「七廟」,以劉歆、王肅之說為正,自禰而上,凡祭六世。其周文,武世室,殷之三宗,魯之魯公、武公,不在七五廟之數,非常制也。「三昭三穆」,以漸而遷,昭常為昭,穆常為穆,朱子所謂「昭者祔,穆者不遷,穆者祔,昭者不動」是已。天子「大祖」,始受命之君,于周則後稷也。諸侯之「大祖」,始封之君也。惟三恪之後則以始有天下者為「大祖」,始封之君亦從昭穆而遷也。「大夫」,兼天子諸侯卿大夫之稱。大夫之有「大祖」,周之季世,大夫世官,僭立其始為大夫者,如魯季友,仲遂之類,非古制也。《祭法》:「大夫三廟,曰考廟,曰王考廟,曰皇考廟。」於禮為正。「士」,舊說為諸侯之上士、中士,亦據《祭法》「適士二廟」而言。然下士無祿田不祭,則《祭法》所謂「官師」者,亦中士,非下士也。庶人薦而不祭。言「祭」者,記者之誤。「寢」,適寢也。

  ▲右第十六章。此章記宗廟之制,所謂「德厚者流光,德薄者流卑」也。

  天子、諸侯宗廟之祭,春曰礿,夏曰褅,秋曰嘗,冬曰烝。

  四者所謂時享也。「礿」,薄也;春物未成,祭品薄也。「褅」,第也;物次第成而以祭也。「嘗」,試新也。「烝,」眾也;物備而眾多也。按褅在周為殷祭,而《周禮》言「春祠」「夏杓」,《郊特牲》又言「春褅」,所傳不一,當以《周禮》為正。天子、諸侯時享之名雖同,而鼎俎灌獻,禮各有別,要以異于大夫以下之饋食,故並舉之。

  天子祭天地,諸侯祭社稷,大夫祭五祀。

  「祭天」,郊也。「祭地」,社也。變「社」言「地」者,因天而顯言之耳。尊者統下,卑者不得逾上,天子兼祭社稷、五祀,諸侯兼祭五祀,舉其重者以殊之也。「五祀」:戶、灶、中霤、門、行。《祭法》「大夫祭三祀」,又有「七祀」「五祀」,與此篇及《月令》異,似當以此為正。「天地」,天下之祀也。「社稷」,一國之祀也。「五祀」,一家之祀也。為之主者斯祀之。

  天子祭天下名山大川,五嶽視三公,四瀆視諸侯。諸侯祭名山大川之在其地者。

  「名山」,嶽也。「大川」,瀆也。「五嶽」,前章四岳及登封縣之嵩山也。四瀆,江、淮、河、濟。「瀆」之為言獨也,謂不因余水而自達於海也。周定王以前,河水北流納漳以入海,故濟、淮為瀆。今則河北合濟而南合淮,四海之內,惟江、河二漬而已。「視」者,牢鼎灌獻猶饗公侯之禮。「視諸侯」者,視執信圭之侯也。「在」,謂發源及經過之地封內也。

  天子、諸侯祭因國之在其地而無主後者。

  「因國」者,因其國之故墟以為都也,若魯因炎帝之墟,齊因爽鳩氏之墟之類。「地」,謂畿封之內。

  天子犆礿,袷褅,袷嘗,袷烝。(犆,與「特」同,徒得反。)

  「犆」者,就各廟而祭也。「祫」,升群廟之主合食于大祖之廟也。祫有二:有殷祭之祫,毀廟之主亦與焉;此則時享之祫,不及毀廟也。「礿」之禮薄故「犆」,夏秋冬物備則「祫」也。

  諸侯礿則不褅,褅則不嘗,嘗則不烝,烝則不礿。

  此謂諸侯之助祭于天子也。縣內之侯與諸侯之來覲而留王都者,不使更曆二祭。蓋王臣眾而廟中之執事有限,且入助祭則或自廢其祭,欲令恩禮勞逸之均也。

  諸侯礿犆,褅一犆一祫嘗袷烝祫。

  「一犆一祫」,謂間歲而一祫,殺于天子。其三時之祭則同天子。

  天子社稷皆大牢,諸侯社稷皆少牢。(大,他蓋反。少,詩照反。)

  「皆」者,謂天子之王社大社,諸侯之侯社國社一也。四社皆合祀稷。

  大夫、士宗廟之祭,有田則祭,無田則薦,庶人春薦韭,夏薦麥,秋薦黍,冬薦稻。韭以卵,麥以魚,黍以豚,稻以雁。

  「祭」,大夫少牢,士特牲。「無田」,謂失位而奪祿田也。「薦」者,奠而一獻,無屍賓,不殺,不告利成,與庶人同也。自天子以下皆祭,薦兼舉,大夫、士無田則廢祭,薦不廢也。「卵」,雞卵。「豚」,彘類之小者。三時之薦皆以穀為主,春獨以菜者,新穀無登者,已薦之餘,雖設之而非薦之所尚也。

  祭天地之牛角繭栗,宗廟之牛角握,賓客之牛角尺。

  凡祭祀之牛皆用牷牛,今黃牛也。「繭栗」,角初出如小繭,或如栗也。「握」者,盈四指中一握也。「賓客」,牢餼之牛也。小者馴美,大者豐肥,其用異。

  ▲右第十七章。此章記祭祀之制,與他篇互有同異。周衰禮廢,學者各有所傳,不相會通,惟精義以察之,則得失可考,不在區區辨難之間也。

  諸侯無故不殺牛,大夫無故不殺羊,士無故不殺犬豕,庶人無故不食珍。

  「故」,謂賓祭。「珍」,美食也;謂燔炙餌糍之類。「不食」者,不具備以供食。

  庶羞不逾牷,燕衣不逾祭服,寢不逾廟。

  「庶羞」,以供賓食者。「牲」,祭牲。若牲少牢則無牛羞,牲特牲則羊豕之羞不兼也。「燕衣」,燕居之服。「不逾祭服」,謂絲枲升數之等。「寢」,適寢。「不逾廟」者,高廣華美不過之也。盡敬竭力以奉其先,則不期於儉而自不敢侈,而惟儉於自奉,則可專力以盡其仁孝而志無所分。兩者交相成之道。故曰:「儉,德之共也。」

  ▲右第十八章。此章記食用之制以足上章之意,而惟儉則可以取民有制,又以引起下章之義。王者之制,所為一致而盡善也。

  古者公田藉而不稅,市廛而不稅,關譏而不征,林麓川澤以時入而不禁。夫圭田無征,用民之力,歲不過三日。

  「古」者,周以前之制。「藉」,助也。「廛而不稅」者,賦其區肆而不稅其貨。「麓」,山足。「澤」,陂藪。「以時入」者,禁民暴取,令得長養。「不禁」,不擅之於公家也。「夫」,餘夫。「圭田」,大夫士之祭田。「無征」,無力役之征也。「不過三日」,歉歲減於三日矣。

  田裡不粥,墓地不請。(粥,餘六反。請,七政反。)

  田各授於公,不得私粥。墓地皆公家所頒,墓大夫掌之,以合族序昭穆而葬,不外請乞。皆所以抑兼併,遏遷徙也。

  司空執度度地居民。山川沮澤,時四時,量地遠近,興事任力。(「度地」之「度」,大洛反。沮,將慮反。量,品張反。)

  「執」,猶以也。「度」,丈、尺、弓步也。「度地居民」,謂度其民居之地也。水草所聚曰「沮」。大水所瀦曰「澤」。「時」者,記其晷刻之長短、寒暑之節候也。「量地遠近」,度所興作之處與役民所居相去之程也。此承上文用民力而言。民既有恆居,死徙不出其鄉,而役以均矣。及乎將欲興建力役之事,而任民使盡其力,必丈記道裡,定民居之遠近,山川沮澤、跋、險阻之有無,因其日晷之長短,暑雨就道之難易,以定趨事赴功之程期,為調發之早遲,則民無愆期之懼,而從容預事,抑因近就役而不迂回徒勞。其體民周悉而重用之如此,則民不待督迫而自勸矣。

  凡使民,任老者之事,食壯者之食。(「之食」之「食」,祥吏反。)

  「食」,謂在役而官給以□也。課程從輕,授□從厚,所謂「勞而不怨」也。

  ▲右第十九章。此章記賦役之制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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