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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五 王制(3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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諸侯之于天子也,比年一小聘,三年一大聘,五年一朝。(比,必二反。朝,直遙反。) 「比年」,每年也。「小聘」,使大夫;「大聘」,使卿;其貢享子之重輕與王者勞賜之禮亦差焉。「朝」,述職也。 天子五年一巡守。(守,舒救反,下同。) 「巡」,周行省視也。「守」者,諸侯之所守。 歲二月,東巡守,至於岱宗。柴而望祀山川,覲諸侯。問百年者,就見之。命大師陳詩以覲民風,命市納賈以觀民之所好惡,志淫好辟,命典禮考時月,定日;同、律、禮、樂、制、度、衣服,正之。(大,他蓋反。賈,居訝反。好,呼報反。惡,烏路反。辟,匹亦反。) 「歲」,當巡守之歲也。「二月」,夏正建卯之月。岱宗,泰山,在今山東泰安州;謂之「宗」者,五嶽之長者。「柴」,燔柴祭天以告至。「望祀山川」者,望其方之名山大川遙祭之也。「覲」,見也。「諸侯」,其方之諸侯。「百年」,百歲者。「就見」,就其居而見之也。「陳」,采而觀之也。「市」,司市。「納賈」,以物價之貴賤告也。民所好者則貴,所惡者則賤,質樸則貴用物,邪侈則貴靡物,故于賈而知民之好惡也。詩言志,賈從好,志淫好辟于詩與賈見之,王者省知,當有以易之也。「典禮」,諸侯之宗伯。「時」者,十二中之序。「月」者,朔望之准。考時之中、月之朔,日可得而定矣。「同」,陰律。「律」,陽律。「制」者,宮室、車器華樸之式。「度」,其大小、長短、高卑之則也,「衣服」,上下吉凶之別。「正」者,革七者之差忒而一如先王之法也。此一節記巡守而修典禮、飭政教之事。 山川神祇有不舉者為不敬,不敬者君削以地。宗廟有不順者為不孝,不孝者君絀以爵。變禮易樂者為不從,不從者君流。革制度衣服者為畔,畔者君討。有功德於民者加地進律。 「神」,天神。「祇」,地祇。諸侯所祀之天神,則風雨、寒暑、星辰之屬也。「不舉」,廢其祀也。不能敬神則不能君國,故削。「不順」,謂不能孝順以修祀事,本德既虧,故絀爵。「變禮易樂」,自賢智以幹王度,故廢其君而流之。「改革制度衣服」,則是僭行王事以疑民叛天子,故罪尤重而討戮之。「功」,謂為民捍災;「德」,施仁惠也。「律」,法也,謂命數、車服、儀章之差等也。此一節記巡守而勅刑賞、正諸侯之事。 五月南巡守,至於南嶽,如東巡守之禮。八月西巡守,至於西嶽,如南巡守之禮。十有一月北巡守,至於北嶽,如西巡守之禮。歸假于祖禰,用特。(假,古伯反。) 「五月」「八月」「十有一月」,皆以夏正言。南嶽,衡山,在今湖廣衡山縣。西嶽,華山,在今陝西華州。或曰周以鞏昌之吳嶽為西嶽,未知是否。北嶽,恒山,在北直隸曲陽縣。「如其禮」者,自柴望至賞罰諸侯,事皆同也。「祖」,太祖以及群廟。「假」,告至也。「特」,特牛。不具羊豕者,非正祭也。每廟一牛,七廟凡七牛矣。 ▲右第九章。此章記述職巡守之制,大率以《尚書》為本,而與《周禮》不同。然一歲四巡,三時而遍天下,古者吉行五十裡,乃四嶽相去或三千里而遙,行程不給,況可得而行典禮、修政教乎?凡此類,通其義不必泥其文可也。 天子將出,類乎上帝,宜乎社,造乎禰。諸侯將出,宜乎社,造乎禰。 「將出」者,有吉行之事也。「類」「宜」「造」,皆祭名。「類」者,以事類告也。「宜」者,奠安之之意。「造」,行也;謂告行也。諸侯不得祭上帝。「社」,即地祀也。出必祭告於所尊親者,示不敢專,且或逾時乃返,祭為之廢,必先告以避不祀之愆。 天子無事與諸侯相見曰期;考禮、正刑、一德,以尊于天子。(朝,直遙反。) 「無事」者,非述職之常期。「相見」者,來朝而天子見之也。「一」,齊也。「德」,教也。「尊」,遵也。禮、刑、德、教,雖有常典,而或時需變通,諸侯不敢自擅損益,則朝焉而請正于天子,受命而遵行之。蓋諸侯稟法一王而天子謀週四海,上下合同而治道隆矣。 ▲右第十章。此上二章記巡守述職之制。 天子賜諸侯樂,則以柷將之;賜伯、子、男樂,則以鞀將之。 此謂始封而賜也。「諸侯」,侯也。「將」者,使者執以致命而國君親拜受之也。其餘器有司奉而陳列之。「柷」,狀如漆桶,中有椎,樂將作,先戛之,以節一曲之始,其用大。「鞀」,小鼓,長柄有耳,搖之,耳還自擊,以節一唱之終,其用小。故因以為將命尊卑之差。記此者,以明諸侯之樂必賜自天子也。 諸侯賜弓矢然後征,賜鈇鉞然後殺,賜圭瓚然後為鬯,未賜圭瓚則資鬯于天子。 「弓矢」,彤弓、鬯矢。「鈇」,鐵砧。「鉞」,大斧。古者戮人,承以砧而以斧斬之。「殺」,謂得殺其大夫以下。「圭瓚」,大圭有瓚,其柄為圭,上出瓚盤,大容五升,口徑八寸,以盛鬱鬯而祼者也。「為」,造也,謂釀秬黍酒以鬱和之也。未賜圭瓚,則用璋瓚。「資」,求而給也。祭則天子給之以鬯,自不敢造也。弓矢、鈇鉞有功則賜,圭瓚有德則賜,非恒賜也。及所賜之君而止,子孫不敢襲用。 天子命之教,然後為學。小學在公宮南之左,大學在郊。 此亦謂始封而賜,其後承之也。諸侯之世子以下八歲而入小學,故學在公宮東南以息幼也。十五而入大學,則學在郊,以遊其志也。未賜之教者,欲學則就天子之學。「郊」,因國之小大為近遠。百里之國,二十裡為郊;七十裡之國,九裡內為郊;五十裡之國,三裡內為郊。 ▲右第十一章。此章記天子賜諸侯之制,所謂「禮樂征伐自天子出」也。 天子曰辟雍,諸侯曰頖宮。(辟,必益反。) 辟雍、頖宮,周天子及魯侯班政教之宮,引水環之,即所謂「澤宮」者是也。饗射設樂及戎祀蒞誓則於是。「辟」,璧也。「頖」,本作「泮」。雍、泮皆水名。辟雍,雍引水環宮,圓如璧也。頖官者,泮水環宮也。惟周與魯之澤宮為有是名。夏、殷及周之列國各有澤官,而名不同,今無考爾。記者概以天子、諸侯言之,漢人傳聞之誤也。澤宮為蒞誓之所,師出、凱旋,始終於是。記此者以為下文受成獻馘張本。舊本與上章連合者誤。 天子將出征,類乎上帝,宜乎社,造乎禰,祃於所征之地,受命于祖,受成於學。出征,執有罪;反,釋奠(句),於學以訊馘告。 「類」「宜」「造」,皆與吉行同,特所告者異爾。「祃」,祭始為軍法者。「所征之地」,向其所往征之方而祭也。「受命于祖」,載祧主以行而每事必告也。「受成」,即蒞誓之謂。「成」,克也,戒以必克也。「釋奠」,以牲幣祭告于社及祖禰。「學」,即辟雍。其言「學」者,漢人因《明堂位》之文而誤也。生獲曰「訊」,謂囚執而訊鞫之。殺而馘其耳以為功曰「馘」。「告」,獻也。諸侯出師之禮蓋略與此同,特不類於上帝耳。 ▲右第十二章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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