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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四 檀弓下(9)


  悼公之母死,哀公為之齊衰。(為,於偽反。齊,子斯反。衰,七雷反。下同。)

  悼公之母,哀公之妾,疑即孺子穔也。士、大夫之妾有子則緦,天子、諸侯無服。

  有若曰:「為妾齊衰,禮與?」公曰:「吾得已乎哉?魯人以妻我。」與,以諸反。

  導諛之臣逢君私意,倡為邪說,而君遂據之以為公論,所謂「同昏之廷」也。

  ▲右第四十六章。

  季子皋葬其妻,犯人之禾。申祥以告,曰:「請庚之。」

  季姓,子皋字,與申祥同時,蓋魯穆公時人也。子皋方為成宰,妻死而葬于成。「犯」,柳車淩轢之也。「庚」,償其粟也。

  子皋曰:「孟氏不以是罪予,朋友不以是棄予,以吾為邑長於斯也。買道而葬,後難繼也。」(長,丁丈反。)

  成,孟氏邑。「難繼」,謂邑宰買道,則凡民之喪無不然者,貧者不可繼也。古者墓地皆頒于君,有恆地,道路有恆軌,故無犯禾之事,而不立償禾之法。子皋官成,遠其先人之壟,就近蔔葬,道非恒轢,疑禮法之所未有,而不恤民之本計,蓋亦未知通也。

  ▲右第四十七章。

  仕而未有祿者,君有饋焉曰獻,使焉曰寡君。違而君薨,弗為服也。(使,色吏反。)

  「祿」,謂受田祿也。仕不受祿,所謂客卿也。不純乎臣,故君饋之不言「賜」而言「獻」,使者將命稱君曰「寡君」,皆賓主辭也。君臣之禮未定,則去之他國不行舊君之服,君子不輕臣人,不輕臣於人也。

  ▲右第四十八章。

  虞而立屍,有幾筵,卒哭而諱,生事畢而鬼事始已。(卒,子律反。)

  形者生之主,未葬以前有形可事,則弗忍致死之而事之如生,故喪奠無屍,不設幾筵而不諱。葬而卒哭,形藏於土,迎精而事之,精之疑有於虛漠者,鬼也。故不能致生之,而以鬼事之。

  既卒哭,宰夫執木鐸以命于宮,曰:「舍故而諱新。」自寢門至於庫門。(舍,書也反。)

  「宰夫」,天官之屬,典大喪之戒令者。「命」,號也。「故」,謂當祧之廟,廟祧則不復諱禮,禮有終也。「新」,新死者。「庫門」,第二門,廟在其內。木鐸所戒止於朝廟之所,不出皋門者,禮不下於庶人,庶人不為君諱也。此天子、諸侯之禮。大夫以下亦諱于其宮爾。

  二名不偏諱。夫子之母名征在,言「在」不稱「征」,言「征」不稱「在」。

  「稱」,連舉之。不但臨文,雖廟中亦然。此二節承上文「卒哭而諱」而備記其禮。

  ▲右第四十九章。

  軍有憂,則素服哭於庫門之外,赴車不載橐韔。

  「憂」,敗也。「素服」,縞冠。「哭」,君率群臣哭之。「於庫門外」者,外朝之位,與民同戚也。「赴車」,告敗者。「橐」,甲囊。「韔」,弓囊。「不載」者,袒甲露弓,示速報也。

  有焚其先人之室,則三日哭。故曰:「新宮火,亦三日哭。」

  先人之室,廟寢在焉,神無所棲,哀莫甚焉。「故曰」者,《春秋》文然。新宮,魯成公之,禰廟,宣公初祀於此也。凶災之大,以喪禮處之,重民命,慎世守也。

  ▲右第五十章。

  孔子過泰山側,有婦人哭於墓者而哀,夫子式而聽之。

  「式」者,矜之。「聽」,以察其情。

  使子路問之,曰:「子之哭也,壹似重有憂者?」而曰:「然。昔者吾舅死于虎,吾夫又死焉,今吾子又死焉。」(重,直龍反。)

  「壹」,甚也。「重」,複也。「今」,指所哭之墓。山側多虎,故三世見噬。

  夫子曰:「何為不去也!」

  使子路再問之。

  曰:「無苛政。」

  「苛」,繁急也。「政」,力役也。泰山之側接齊壤,去國遠,故政不繁苛。魯他處征役皆嚴重。

  夫子曰:「小子識之,苛政猛於虎也。」(識,申志反。)

  民不適有其生,無寧死也。戒弟子者,欲其當官則恤民。

  ▲右第五十一章。

  魯人有周豐也者,哀公執摯請見之。而曰:「不可。」公曰:「我其已夫。」(夫,防無反。)

  「也者」雲者,豐固隱逃名,不為時人所知,或輕之之辭也。「摯」,與「贄」通。諸侯之贄玉,非以見賢士,公欲執弟子禮,執脯修也。「已」,言終無與為治也。

  使人問焉,曰:「有虞氏未施信於民而民信之,夏後氏未施敬於民而民敬之。何施而得斯於民也?」(施,以豉反,下同。)

  「施」,示也,謂教之以敬信也。

  對曰:「墟墓之間,未施哀於民而民哀,社稷宗廟之中,未施敬於民而民敬。

  「墟」,亡國廢墟也。哀敬之情,民所固有,誠有其可敬可信者,則民自觸發其不容已之心矣。顧問上之所以感之者何如爾,不在教也。

  「殷人作誓而民始畔,周人作會而民始疑。苟無禮義忠信誠愨之心以蒞之,雖固結之,民其不解乎?」(畔,與「叛」同。解,胡買反。)

  「誓」者,告以舉事之故,而戒之以賞罰。「會」者,先為期約之事而申之以要質。湯伐桀,乃有《湯誓》,武王伐紂,乃有孟津之會,後王因之。顧言之感人也淺,而要而合者,非其心之固合,畔疑之所自始也。「禮」,敬讓也。「義」,方直也。盡己曰「忠」,以實曰「信」,不妄曰「誠」,不貳曰「愨」。「禮義」者,忠信誠愨之實;忠信誠愨者,禮義之本也。以忠信誠愨之心行乎禮義,則篤實光輝,自能感民固有之天良,不待誓會以固結之矣。「解」,散也。周豐堅於避世而菲薄殷、周,蓋亦老、莊之流也。然其知敬信為人心之所固有,而以禮義為固結人心之本,則非老莊之所可及。夫子謂「吾黨之小子狂簡」,殆其流與?然與聖人生同時地,而不得在七十子之列,受時雨之化抑又何邪?

  ▲右第五十二章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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