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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四 檀弓下(8)


  子路去魯。

  子路為費宰,不終用而去。

  謂顏淵曰:「何以贈我?」

  仁者贈人以言。

  曰:「吾聞之也,去國則哭於墓而後行,反其國不哭,展墓而入。」

  「聞之」者,聞于夫子。「展」,周巡省視之。久離墓,疑於當哭;不哭者,以安親也。君子重去故國,惟墳墓之為重爾。仕宦、田裡,得失非所念也。

  謂子路曰:「何以處我?」

  「處」,謂居者安身無咎之道。

  子路曰:「吾聞之也,過墓則式,過祀則下。」

  「墓」,他人墓兆。「祀」,裡社壇埒之類。恒一於敬,不間于幽明,心安而身泰矣。

  ▲右第四十章。

  工尹商陽與陳棄疾追吳師,及之。

  「工尹」,楚官。商陽,名。陳棄疾,商陽之車右也。兵車之制,將執弓,右執矛。

  陳棄疾謂工尹商陽曰:「王事也,子手弓而可。」手弓。「子射諸。」射之,斃一人,韔弓。又及,謂之,又斃二人。每斃一人,掩其目。

  「王事」,猶言君事,楚人之僭辭也。「手弓」,出弓於韔而執之也。「謂之」,又告之如前也。「掩其目」,非所欲殺,若不忍也。商陽偃蹇,臨敵韔弓,棄疾促之,遂斃三人,非無勇,不欲用爾。

  止其禦,曰:「朝不坐,燕不與,殺三人亦足以反命矣。」(朝,直遙反。與,羊洳反。)

  「止其禦」,不復追也。「朝」,燕朝,大夫坐,士立。「燕不與」者,士無席,不與堂上之獻尊也。按《春秋傳》有工尹路、工尹赤,皆楚之達官,為工官之長,職視司空,非賤士。而商陽自言卑賤者,蓋當追吳時尚未為工尹,記者要其終而稱之也。

  孔子曰:「殺人之中又有禮焉?」

  「又有」雲者,贅辭也。「焉」,疑辭。臨戎則以果毅殺敵為禮,豈更以韔弓不發、止禦不追為禮乎?商陽以不得大用,懟其君父,逍遙縱寇,不知者稱之為禮,故夫子詰而譏之。楚之末世,保奸棄賢,以至人心離玩,卒為吳破,於此征矣。夷狄之興,恒以駤戾橫行天下。及其數傳,乃更假竊禮文,為從容巽愞之習,盡失其長,而終不能肖中國禮義之實,遂至瓦解魚爛,一旦暴亡,金、元之滅,若出一轍。《易》曰:「小人而乘君子之器,盜思奪之。」信夫!

  ▲右第四十一章。此章亦記軍禮之附見者。

  諸侯伐秦,曹桓公卒於會。諸侯請含,使之襲。(桓,蓋「宣」字之誤,須緣反。卒,子律反。含,戶暗反。)

  諸侯伐秦,在魯成公十一年。宣公,曹伯廬。「含」,以珠玉米貝實屍口也。諸侯相吊,當含則親含,禮也。「襲」,商祝賤者之事。曹人使諸侯親之,施以禮而報以慢,諸侯義當辭之。

  襄公朝于荊,康王卒,荊人曰:「必請襲。」魯人曰:「非禮也。」荊人強之。巫先拂柩,荊人悔之。(朝,直遙反。卒,子律反。強,其兩反。)

  襄公,魯君,名午。康王楚子昭也。「拂」,祓也。「柩」,屍也。以桃茢祓除不祥,君臨臣喪之禮也。禮不失人,斯不失己矣。曹人之使諸侯襲,其不召荊人之悔者幸耳。雖倖免於人之辱,而失禮則先自辱。故自亢者未有不悔者也。

  ▲右第四二十章。

  滕成公之喪,使子叔敬叔吊,進書,子服惠伯為介。

  滕成公,滕子原也,卒于魯昭公三年。子叔敬叔,魯大夫叔弓。「進書」,進襚賵書,使者親致柩前。子服惠伯,名椒。

  及郊,為懿伯之忌不入。惠伯曰:「政也,不可以叔父之私不將公事。」遂入。(為,於偽反。)

  「郊」,滕郊。懿伯,叔弓之父叔老也。《春秋傳解》謂諡齊子。按「齊」諡他不經見,此記是也。「忌」,沒日也。「政」,公事也。稱「叔父」者,叔弓于椒為族叔父也。忌者,人子終身之喪,然在國則可以請於君而免從國政,在外則無所請命,不可以私意而羈公事矣。故惠伯勉之,使抑情而伸義也。

  ▲右第四十三章。

  哀公使人吊蕢尚,遇諸道。辟于路,畫宮而受吊焉。(辟,毗義反。畫,如字,胡麥反,絡音胡化反者,非。)

  蕢尚,魯士。「吊」者,吊其親之喪也。「遇」,遇其柩也。「道」,中道。「路」,夾道兩旁路。經塗九軌,中軌為道,雨旁各四軌,惟喪車專道而行,餘皆分由左右路。「畫宮」,畫地為殯宮,象門庭階堂。柩在路右,象西階上,君命由東,象東階;主人退北面,象中庭。君吊士葬,賵于祖,待柩之就道而使人吊,是以遇庶人之喪而吊之禮吊士,無受可也。畫宮而榮之,過矣。

  曾子曰:「蕢尚不如杞梁之妻之知禮也。」

  禮不失己,雖君命無所屈。

  齊莊公襲莒於奪,杞梁死焉。其妻迎其柩于路而哭之哀,莊公使人吊之。對曰:「君之臣不免於罪,則將肆諸市朝而妻妾執。君之臣免於罪,則有先人之敝廬在。君無所辱命。」(奪,蓋「隧」字之誤,徒外反。朝,直遙反。)

  記者記杞梁妻之事,以實曾子之言也。齊莊公,名光。輕行而掩之曰「襲」。莒,弋姓國,在今山東莒州。「隧」,城下通水道。杞梁,《春秋傳》作杞殖,齊勇士,名殖,字梁。「死」者,莒人覺而殺之。「肆」,發棺陳屍。「妻妾執」者,所謂「不用命而孥戮」也。

  ▲右第四十四章。

  孺子穔之喪,哀公欲設撥。

  「孺子」,婦官名,《春秋傳》有南孺子,穔,其名也。「撥」,紼也。以紼維柩而殯,以備緩急,可急引以行也。哀公以妾為妻,故欲備禮以隆之。

  問於有若。有若曰:「其可也。君之三臣猶設之。」

  有若不欲公室之替於三桓,意在張公室而不得其正。

  顏柳曰:「天子龍輴而槨幬,諸侯輴而設幬,為榆沈,故設撥。(沈,昌枕反。)

  「輴」,殯車。「龍輴」者,畫轅為龍以致飾也。「槨」,攢木題湊,象槨,上四注。「幬」,帷也。幬冒槨上,槨載輴上。諸侯輴不畫,攢不槨,其他則如天子。天子七月而葬,諸侯五月而葬,為期既久,慮有災變,棺各數重,重大難於猝移,故以輴車載之,使倉猝可行,又不欲柩行而無飾,故槨幬設焉。「榆」,滑木。「沈」,汁也。「為」,造也。輴榆木皮,漬瀋貯之殯側,急則播於地,以速輴車之行也。凡此數者,與撥相因而並設也。

  「三臣者廢輴而設撥,竊禮之不中者也。而君何學焉?」

  「廢」,無也。「中」,當也。大夫負牆,三面攢之而無輴車。蓋棺惟一重,輕簡易動,三月而葬,為期又近,不必車紼之預設。三家不敢用輴,而徒僭設撥,於事理無所當也。

  妾賤不與君敵體,秩視大夫,既不得殯以輴,無輴設撥,抑又不中於禮,效三家之愚妄,抑何為乎?君子自正而後可以正人,互相競妄同昏而增其亂,是倒授逆臣以柄而自戕也。

  ▲右第四十五章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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