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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四 檀弓下(6)


  知悼子卒,未葬。平公飲酒,師曠、李調侍,鼓鐘。(知,珍義反。卒,子律反。)

  知悼子,晉大夫荀盈。平公,晉侯彪也。「鼓」,擊也。「鼓鐘」者,金奏《九夏》之樂。悼、平之世,荀氏強橫,盈死,平公欲因而廢之,故利其死而樂之。

  杜蕢自外來,聞鐘聲,曰:「安在?」曰:「在寢。」

  杜蕢,宰夫,《春秋傳》作屠蒯。問諸守門之人而答之也。「寢」,路寢。

  杜蕢入寢,曆階而升。酌,曰:「曠飲斯。」又酌曰:「調飲斯。」又酌,堂上北面坐飲之,降趨而出。

  足涉二等曰「曆階」。「酌」,挹酒於尊也。行罰爵而不言其故,以譎諫也。

  平公呼而進之曰:「蕢,曩者爾心或開予,是以不與爾言。」

  「開」,啟也。待其言,故不問,趨出而後詰之。

  「爾飲曠,何也?」曰:「子卯不樂。知悼子在堂,斯其為子卯也大矣。曠也,大師也,不以詔,是以飲之也。」(「大師」之「大」,他蓋反。)

  紂以甲子亡,桀以乙卯亡。禮:於此二辰,君不舉樂,以哀亡國而自戒。國喪大臣,哀變之大者,尤宜徹樂審矣。「在堂」,殯在堂也。在殯而稱諡,記者之誤。

  「爾飲調,何也?」

  平公再問。

  曰:「調也,君之褻臣也。為一飲一食忘君之疾,是以飲之也。」(為,於偽反。)

  「疾」,忌也。

  「爾飲,何也?」

  「飲」,謂自飲。亦平公問。

  曰:「蕢也,宰夫也,非刀匕是共,又敢與知防,是以飲之也。」(共,九容反。與,羊洳反。)

  「防」,謂以禮防,救君過失。

  平公曰:「寡人亦有過焉,酌而飲寡人。」杜蕢洗而揚觶。

  「觶」,罰爵,容四升。「揚」,舉送也。

  公謂侍者曰:「如我死,則毋廢斯爵也。」至於今,既畢獻,斯揚觶,謂之杜舉。

  平公欲旌直臣,故令後人修行之以為典禮。「今」,記者時也。既畢獻而舉觶于君,晉國相習行之,名之曰「杜舉」,以彰平公之聽諫。記者錄此,以明卿卒不樂之禮。然以當日情事言之,杜蕢之諫,其辭雖正,而施施然氣盈志橫,無所忌憚,以將其捭闔之說,蓋與漢杜欽、穀永直攻成帝者情事略同。卒之平公見屈,盈庭氣苶,荀氏不除,而成乎六卿之禍,亦已烈矣。乃平公忌強臣之驕橫,生不能折,幸其死而樂之,先自處於非禮以授奸人之辭,卒之赧沮自咎而立為舉觶之禮,為強臣之標榜。故晏子曰:「惟禮可以已亂。未有躬不由禮而能撥亂反正者也。故禮者,修己治人之大網,而治亂之准也。」

  ▲右第三十章。

  公叔文子卒。(卒,子律反。)

  文子,名拔,獻公孫;公叔,其氏也。諡三而單舉「文」者,大夫而累三諡,非禮,故後人莫稱焉。

  其子戍請諡於君,曰:「日月有時,將葬矣,請所以易其名者。」

  「時」,期也。

  君曰:「昔者衛國凶饑,夫子為粥與國之餓者,是不亦惠乎?昔者衛國有難,夫子以其死衛寡人,不亦貞乎?夫子聽衛國之政,修其班制以與四鄰交,衛國之社稷不辱,不亦文乎?故謂夫子貞惠文子。」(難,乃旦反。)

  「君」,靈公。「難」,謂盜殺衛侯之兄縶,公如死鳥也。「班」者,尊卑先後之序。「制」者,往來享贈之數也。文子執衛國之政,不能足民止亂,而僅以小惠小貞結其君民,其交於鄰國者,亦惟奉行故事,而不克以禮自立,救國之侵弱。故孔子獨稱其家臣同升之事,亦以此三者之俱,不足以當今名也。

  ▲右第三十一章。

  石駘仲卒,無適子,有庶子六人,蔔所以為後者。(卒,即律反。適,丁曆反。)

  駘仲,衛大夫。無適立長,而蔔之者。駘仲不能制命,其父兄家老各欲私有所奉也,故蔔之。

  曰:「沐浴佩玉則兆。」

  蔔人之妄辭。謂卜吉事當以吉禮臨之。「兆」,龜兆,從也。

  五人者皆沐浴佩玉。石祁子曰:「孰有執親之喪而沐浴佩玉者乎?」不沐浴佩玉。石祁子兆,衛人以龜為有知也。「知」,靈也。禮本易知易行,特私欲橫行則邪說得以中之耳。祁子所為亦非高明殊絕之事,而人神皆協,道豈遠乎哉!

  ▲右第三十二章。

  陳子車死于衛,其妻與其家大夫謀以殉葬。

  子車,齊大夫,使于衛而客死。「家大夫」,家老也;大夫之家老,士也。而稱「大夫」者,陳氏僭君,其陪臣亦僭也。「以」,用也。

  定(句),而後陳子亢至(句)。以告(句),曰:「夫子疾,莫養於下,請以殉葬。」(亢,古郎反。養,餘亮反。)

  「定」,謀以決也。子亢,子車弟。舊說以為即子禽,未知是否。「至」,自外來奔喪也。「莫養於下」,謂子車客死,未及盡下養上之道。

  子亢曰:「以殉葬,非禮也。雖然,則彼疾當養食者孰若妻與宰?得已則吾欲已,不得已則吾欲以二子者之為之也。」於是弗果用。

  「雖然」,謂雖妻與宰之意以為然也。「已」,止也。子亢正言殉葬之非禮,足以拒邪說矣,而又為之謬辭以恐之。論者以為善於用權。權者,善惡之審、輕重之准也。以妻與宰殉之言出於己之口,則惡先在己而己輕矣。君子大居正,正己而物之從違順命以俟之,故言滿天下無口過,行滿天下無咎惡,隨所往而恒不自失,所謂「可與權」者,此爾。程子謂,自漢以下不識「權」字,皆此等亂之也。譎正之分,王霸之辨,釋氏善巧方便之邪說,皆於此決焉。學者不察而樂稱之,道之所以喪於世也。

  ▲右第三十三章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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