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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四 檀弓下(2)


  妻之昆弟為父後者死,哭之適室。(適,丁曆反。)

  「適室」,正寢。在遠聞喪不得往,則為位而哭之。若往者,位繼其外兄弟。

  子為主。

  甥為舅緦。有服者主位東階下,受吊拜賓。

  袒免哭踴。(免,亡運反。)

  子袒免倡踴,己拾踴。

  夫入門右。

  稱「夫」者,子雖為主而妻服重,故從妻為主而稱也。婦人于為父後者不降,「入門右」者,賓禮,其哭之位,近南北鄉。

  使人立於門外告來者。

  外喪,人或不知,告之使勿驚,且辭不見。

  狎則入哭。

  「狎」,謂相習昵者。聞哭斯入吊,吊則哭。

  父在,哭于妻之室。

  「妻之室」,下室也。父子雖異室,子猶不敢自有其適室,以避尊者。

  非為父後者,哭諸異室。

  「異室」,燕閑之所,其餘禮則同。

  ▲右第十章。

  有殯。

  謂父母之喪在殯。

  聞遠兄弟之喪,哭於側室。

  「遠兄弟」,再從以降者。「側室」,即異室。正室為殯宮,各伸其哀,不相瀆亂。

  無側室,哭於門內之右。

  位南而北面,不當阼,以別己喪。

  同國,則往哭之。

  「往哭」,不稅衰,不與於奠。

  ▲右第十一章。

  子張死,曾子有母之喪,齊衰而往哭之。或曰:「齊衰不以吊。」曾子曰:「我吊也與哉!」(齊,子斯反。衰,七雷反。與,以諸反。)

  哭死者而不吊生者,非以為禮,故曾子疑其可,其實非也。罔極之哀,不可以他間之也。夫子嘗曰:「參也魯。」魯者,朴誠有于而節文不足。曾子之學得其大者,而細微有所未盡,使能並此而無之,則曲能有誠而從容中道矣。故《論語》以文學稱游,夏,而曾子不與。游、夏不能為曾子,而曾子之不逮游、夏者,亦無傷乎其為曾子。說者必欲曲辨為記者之誣辭,亦未為知曾子也。

  ▲右第十二章。

  有若之喪,悼公吊焉。

  悼公,魯君,哀公子,名甯。

  子游擯由左。

  「由左」,君在右矣。吉事尚左,擯者右;凶事尚右,擯者左。時人相習失禮,而子遊正之也。

  ▲右第十三章。

  齊谷王姬之喪,魯莊公為之大功。或曰由魯嫁,故為之服姊妹之服。或曰外祖母也,故為之服。(穀,本「告」字之誤,工毒反。為,於偽反。)

  「穀」,訃告也。王姬,桓王女,齊襄公夫人,其卒在魯莊公三年。「由」,自也。天子嫁女于諸侯,使同姓諸侯為之主。王姬適齊襄公,周命魯主婚,自魯往嫁,卒而訃焉。主婚者,攝主爾,《禮》無為服之文。其曰「外祖母」者尤謬。襄公之妻,于魯莊為舅之妻,亦無服。莊公忘親事仇,屈於逆母之命,越禮厚結于齊。魯人兩為之飾說,皆遁辭之窮也。

  ▲右第十四章。

  晉獻公之喪,秦穆公使人吊公子重耳。(重,直龍反。)

  重耳時出亡在狄,穆公將欲奉之反國,使吊以探其意。

  且曰:「寡人聞之,亡國恒於斯,得國恒於斯。雖吾子儼然在憂服之中,喪亦不可久也。時亦不可失也。孺子其圖之!」(喪,息浪反,下同。)

  「且曰」,吊已複言也。「亡國」,謂終失其國。「斯」,此時也,嗣子定位于初喪。「儼然」,專事而無旁及之意。「服」,事也。「喪」,謂出亡在外。「圖」,謀反國也。

  以告舅犯。

  狐偃,字子犯,重耳母舅。重耳以告,謀所以對之。

  舅犯曰:「孺子其辭焉!喪人無寶,仁親以為寶。父死之謂何,又因以為利,而天下其孰能說之?孺子其辭焉!」

  「辭」,不受命也。「喪人」,去國失位之稱。「寶」,謂善道可守者。「仁」,愛也。「說」,謂解說之,言其無罪也。

  公子重耳對客曰:「君惠吊亡臣重耳。身喪父死,不得與於哭泣之哀,以為君憂。父死之謂何,或敢有他志以辱君義?」(與,羊洳反。)

  「與於哭泣之哀」,謂就喪主之位也。不言不得有國者,以親為重之辭也。「義」,睦鄰定亂之道也。

  稽顙而不拜,哭而起,起而不私。

  「不拜」,以庶子自居,不敢受吊。「不私」,不更與使人私相接也。

  子顯以致命於穆公。穆公曰:「仁夫,公子重耳!夫稽顙而不拜,則未為後也,故不成拜。哭而起,則愛父也。起而不私,則遠利也。」(顯,盧氏謂當作韅,呼遍反。夫,防無反。

  子顯,秦大夫公子縶,所使吊者也。「仁」,敦愛而無私之謂。晉文公畀天下之無可解說,而不乘父死為爭國之圖,憚名教也。先王因人心自然之義而立之名教,以止天下之邪心而使自勉于君子,此其效矣。名教之於人,大矣哉!

  ▲右第十五章。

  帷殯,非古也,自敬姜之哭穆伯始也。

  穆伯,魯大夫季悼子之子公甫靖。敬姜,其妻也。禮:朝夕哭,褰帷見殯。敬薑早寡,欲自遠嫌,不以見殯為哀,故帷堂而不褰。魯人仍之,則於孝子戀慕之心有所未盡。徇賢者之過,則窒矣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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