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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四 檀弓下(1)


  (凡七十一章。)

  君之適長殤,車三乘;公之庶長殤,車一乘;大夫之適長殤,車一乘。(適,丁曆反。長,丁丈反。乘,繩證反。)

  「公」,亦君也;五等諸侯之通稱。年十六至十九為「長殤」。「車」,遣車,形制如車而小,載奠牲肉以送死者,置於槨內。諸侯之子成人而未立為世子,則車五乘。自此以下,降殺以兩。凡言「庶」者,自適長子而外皆是,不問其母之貴賤矣。中、下殤無遣車,不成喪也。無車者包其奠肉。

  ▲右第一章。

  公之喪,諸達官之長杖。(長,丁丈反。)

  「達官」,謂以其職事自達於君,別于大夫之陪臣也。「長」,官正也。陪臣從大夫,達官之屬從其長,不得與君相接,則恩禮不敢逾。《喪服》曰:「眾臣為其君,布帶繩屨。」厭于天子,惟貴臣得伸耳。惟天子,則臣皆斬衰而杖。

  ▲右第二章。

  君于大夫,將葬,吊于宮。及出,命引之,三步則止。如是者三,君退。(「者三」之「三」,息暫反。)

  「宮」,殯宮也。「出」,柩出就行也。「命引之」者,使人引柩車行也。人子不忍去其親,君以義奪其情也。「三步止」者,孝子攀援,終不忍行也。君三命之,柩車乃行。君吊事畢,不送矣。

  朝亦如之,哀次亦如之。(朝,直遙反。)

  「朝」,柩朝廟也。「哀次」,在大門外,死者平生待賓客之處。柩將行,於此少駐,孝子舉哀焉。君或不及吊于宮,而於此二處吊之,亦必待其行而命之引,乃退。

  ▲右第三章。

  五十無車者,不越疆而吊人。

  「疆」,國境也。漸老則不以筋力為禮矣。送死者,人道之大,不吊,則不徒行以營他務可知。非然者,是老而不知止也。

  ▲右第四章。

  季武子寢疾,蟜固不說齊衰而入見,曰:「斯道也,將亡矣。士惟公門說齊衰。」(說,他活反。齊,子斯反。衰,七雷反。)

  固,魯士也。「入見」,問其疾也。時以君之禮尊大夫,上僭下諂,蟜固矯其失而正言之,以警季孫。

  武子曰:「不亦善乎!君子表微。」

  「表」,明也;謂別嫌明微也。武子詘于正論而姑善之。

  及其喪也,曾點倚其門而歌。

  「其門」,點家之門。時魯人以君禮事季孫,喪則為之遏密。曾皙歌於門,示不為之廢樂。是也。蟜固有齊衰之服,雖喪不吊,則可以弗問疾矣。違禮以往,則欲矯人之失而先自失也。

  ▲右第五章。

  大夫吊,當事而至,則辭焉。

  「事」,謂浴、襲、斂、殯之事。士于大夫必為之出,又不可輟事而起,辭令少待於次。君則輟事出迎,士則不出。

  ▲右第六章。

  吊於人,是日不樂。

  君子無故不廢弦歌,吊則已之。

  婦人不越疆而吊人。

  惟奔父母之喪,則越疆。

  行吊之日,不飲酒食肉焉。

  「行吊」,謂吊於他國而在途也。雖未至於喪所,必先居約以自盡。

  吊於葬者,必執引。若從柩及壙,皆執紼。

  「引」,柩車索。「紼」,挽棺下壙索。「從柩」,謂引者人數已足,主人辭之,不得執引也,則更代執引者而執紼。喪不為賓,必有事也。

  ▲右第七章。

  喪,公吊之,必有拜者,雖朋友,州裡、舍人可也。

  「拜」,往拜於公門也。雖無主、後,必謝君之辱。「舍人」,客所館主。

  吊曰「寡君承事」,主人曰「臨」。

  此謂賓死於館而君吊之。「主人」,其介也。曰「臨」者,拜謝之辭。

  君遇柩于路,必使人吊之。

  庶人之喪,君所弗吊,遇則使人吊,重哀死也。喪專道而行,不避君。

  ▲右第八章。

  大夫之喪,庶子不受吊。

  謂適子有故不在喪次,賓入哭,庶子不敢當「如何不淑」之辭。大夫世祿,嗣子定位於喪矣。

  ▲右第九章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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