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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三 檀弓上(10)


  有子問于曾子曰:「問喪于夫子乎?」曰:「聞之矣,喪欲速貧,死欲速朽。」(喪,息浪反,下同。)

  「喪」,仕失位也。「問」者,問處喪之道。「聞之」者,雖未嘗問,嘗聞論及之也。時夫子已沒,二三子追討究之。

  有子曰:「是非君子之言也。」曾子曰:「參也聞諸夫子也。」有子又曰:「足非君子之言也。」曾子曰:「參也與子游聞之。」有子曰:「然。然則夫子有為言之也。」曾子以斯言告于子遊。子遊曰:「甚哉!有子之言似夫子也。昔者夫子居於宋,見桓司馬自為石槨,三年而不成。夫子曰:『若是其靡也,死不如速朽之愈也。』死之欲速朽,為桓司馬言之也。(參,如字,俗讀如「葠」者誤。司,相吏反。「有為」「為桓」之「為」,俱於偽反,下同。)

  桓司馬,向魋。「三年未成」,礱琢極工巧也。

  「南宮敬叔反,必載寶而朝。夫子曰:『若是其貨也。喪不如速貧之愈也。』喪之欲速貧,為敬叔言之也。」(喪,息浪反。朝,直遙反。)

  敬叔,魯大夫孟孫閱,嘗失位出奔,後得反魯,載其寶以謁君,因行賂也。「貨」,謂以貨賄干求祿位。

  曾子以子遊之言告於有子。有子曰:「然。吾固曰非夫子之言也。」

  謂非夫子論定之旨。

  曾子曰:「子何以知之?」有子曰:「夫子制于中都,四寸之棺,五寸之槨,以斯知不欲速朽也。昔者夫子失魯司寇,將之荊,蓋先之以子夏,又申之以冉有,以斯知不欲速貧也。」

  中都,魯下邑,今汶上縣。孔子為其邑宰。「制」,立法示民也。君子于貧富死生之際,安土順命而無所容心,其曰「喪欲速貧,死欲速朽」,固嫌于有心而失之激;而有子非之,以為「喪不欲貧,死不欲朽」,則役意於不欲而外物得以動其心,愈為失矣。若中都棺槨之制,聖人定典禮以盡為人子者之心,初非使人之自謀其死事;而子夏之先,冉有之申,以擇所主而慎進退之禮,為行道計,尤非憂館穀而預圖之,則皆不足以證聖人之不欲貧朽。有子之言,務為通廣足,以便人情而侈,識量,然已不免下合於流俗,則又不如曾子之雖矯而能守之以約也。夫子沒,二三子分門立論而聖道岐。子遊過譽有子,而孟子記其欲以師事之,曾子獨以為不可。則言論雖詘,而心得之淺深自有不容掩者。學聖人者,以曾子為法,而勿躐等以希通,則雖未至於聖人之廣大,亦可以寡過而無下陷流俗之憂矣。右第七十八章。

  陳莊子死,赴于魯。魯人欲勿哭。

  陳莊子,齊大夫,名伯,陳恒之孫。君無哭鄰國大夫之禮,大夫死,亦不敢赴於鄰國。陳氏擅齊,僭行赴告。魯秉周禮,故不欲受其脅。

  繆公召縣子而問焉。(繆,莫蔔反。縣,胡涓反。)

  縣子,魯大夫,時以為知禮,故繆公使質正之。

  縣子曰:「古之大夫,束脩之問不出竟,雖欲哭之,安得而哭之?今之大夫,交政於中國,雖欲勿哭,焉得而弗哭?且臣聞之,哭有二道:有愛而哭之,有畏而哭之。」(竟,居影反。焉,於虔反。)

  「古」,謂魯成、宣以前。「束」,束帛。「脩」,脯。「問」,使也。「政」,謂盟會征伐之事。「愛而哭之」,情之正也;「畏而哭之」,則以勢奪其情而民彝亡矣。人君以禮立身,奚強禦之足畏?縣子挾強臣以恐喝其君,而以畏為哭之一道,其無忌憚甚矣。

  公曰:「然。然則如之何而可?」縣子曰:「請哭諸異姓之廟。」於是與哭諸縣氏。

  魯人之欲勿哭,正也。繆公怵於勢而有疑,縣子倡邪說以取必其君,而典禮遂亂。古者因其人而交,則哭於其家。觀繆公之哭於縣氏,則縣子為陳氏之私交,而下比干君、市恩固黨之情,具可見矣。

  ▲右第七十九章。

  仲憲言于曾子曰:「夏後氏用明器,示民無知也。殷人用祭器,示民有知也。周人兼用之,示民疑也。」

  仲憲,原思也。「言」者,自述其見之辭。「無知」,謂死者神合于漠,不與生同知覺。「有知」,謂形萎而神不亡,知覺同於生也。謂死者無知而無所用,故「用明器」。謂死者為有知而可以生人之用事之,故「用祭器」。「疑」者,疑其若有若無也。按士之禮,無祭器,而此言「周人兼用」者,或大夫以上之禮。

  曾子曰:「其不然乎!其不然乎!夫明器,鬼器也。祭器,人器也。夫古之人胡為而死其親乎?」(夫,防無反。為,於偽反。)

  「鬼器」,謂為死者特設之也。「人器」,孝子以己所用者奉其親也。二者皆以盡孝子無已之心耳。若死者之不復能用生人之器,則其理甚明,必不容疑其為有知矣。古之人豈忍致其親於死乎?親誠已死,欲致之生而固不可得也。如仲憲之說,則殷人以死者為有知,將同于近世釋氏之旨;而謂周人疑之,則周之先王亦未曉然于生死屈伸之義矣。故曾子重非之。

  ▲右第八十章。

  公叔木有同母異父之昆弟死,問于子遊。子遊曰:「其大功乎?」

  公叔木,衛公叔文子之子。鄭氏謂「木」當為「朱」,《春秋》作「戍」。「同母異父之昆弟」,父死而母改嫁所生者。子游疑其當服大功,蓋降于兄弟一等,視為人後者為其昆弟及女子適人為其昆弟之服,亦非禮之正也。

  狄儀有同母異父之昆弟死,問于子夏。子夏曰:「我未之前聞也。魯人則為之齊衰。」(為,於偽反。齊,子斯反。衰,七雷反。下同。)

  禮無其文,子夏自言「未之聞」,則意在無服矣。言「魯人之齊衰」者,著流俗之失爾。

  狄儀行齊衰。今之齊衰,狄儀之問也。

  「今」,記者時。狄儀不審于子夏之微辭,徇魯俗之失,則非子夏答之之弊,而狄儀之不善於承教也。同母異父之昆弟,《喪服》既所未有,以義例推之,其疑以為當有服者,因母而一推之也。乃初未同居之繼父與出母之父母兄弟皆不為之服,是嫁出之母不能推及其夫與父母兄弟,而況其子乎?且為人後者,不為其出母服。公叔木為文子後,則母已嫁而不得為之服,又何有於其子邪?是大功之說已非,而狄儀竟以昆弟之服服之,徇私恩,賊一本,均人道於禽獸而大倫泯矣。二賢不正辭以詔之,而啟不肖者之濫觴,亦未為無過也。

  ▲右第八十一章。

  子思之母死于衛。

  伯魚卒,妻嫁于衛,至是死,子思往赴之。

  柳若謂子思曰:「子,聖人之後也。四方於子乎觀禮,子蓋慎諸!」

  子之于父母,哀至而喪禮,稱之,苟盡其極,天下自取則焉,非以為四方觀瞻故而加慎也。柳若以子思之母既嫁則視出母,而喪禮之厚薄必殊,故欲其加慎。然人子不幸而處此,則亦循理順命,以止乎義之所得為而無所容心。以故為之表異,則柳若之言亦過矣。

  子思曰:「吾何慎哉?吾聞之:有其禮,無其財,君子弗行也,有其禮,有其財,無其時,君子弗行也。吾何慎哉?」

  決言其無所慎者,以己不適為喪主也。「禮」,謂尊卑之制。「時」,己所值之時地也。《禮》:嫁母之喪,贈襚不逾主人。雖禮所得為,財所可給,而非己可致之時矣。孔氏自子思始不喪出母,嫁猶出也;而母之出者,父嘗以禮遣之,是有父命矣。則私恩猶可以伸,而《禮》有服朞之文。若父死而嫁,則因父之不能制命,而母以己私意背其夫家,其自絕于夫也尤甚。故《喪服》惟言「父卒繼母嫁,從為之服」,蓋恤其夫死無所從而加之厚。若生己之母,既已有子,可從而再嫁,則情無可恤,其或服或否,一聽人子之自裁,而先王不為之制服,其義深矣。子思言「無其時」而非己所當慎意者,不為之服與。

  ▲右第八十二章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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