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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三 檀弓上(4)


  孟獻子禫,懸而不樂,比禦而不入。夫子曰:「獻子加於人一等矣!」(縣,古涓反。比,必二反。)

  「比」,次也,謂次序其群妾,當禦之辰待於內寢也。「不入」者,仍居惡室。「加」,猶逾也。時人皆不及於禮,而獻子過之,故較時人為賢。

  孔子既祥,五日而彈琴不成聲,十日而成笙歌。

  孔子父沒,為母得伸其三年亦二十四月之祥也。祥蔔遠日,十日則亦禫月之初矣。琴聲自外成,笙歌聲自內出,故先琴而後笙歌。

  有子蓋既祥而絲屨組纓。

  「既祥」,亦禫月也。《禮》:既祥,白屨無絇,縞冠素紕,以素為纓。有子以絲飾屨,以組為纓,則純乎吉矣。二十四月而祥,間月而禫,禫則可以樂,而冠屨猶不純吉,禮之中也。獻子過情而不可為法,有子文不及而逾禮。故記者以聖人之中正折中之。

  ▲右第二十五章。

  死而不吊者三:畏、厭、溺。(厭,於甲反。)

  「畏」者,死於盜刺。「厭」者,死於岩牆。「溺」者,死於徒涉。三者苟在親故之倫,哭之可也。吊以吊生者,而為人子者,不能預防而諫免之,又不致身以殉難,不孝之尤,不足恤矣。何吊之有?

  ▲右第二十六章。

  子路有姊之喪,可以除之矣,而弗除也。孔子曰:「何弗除也?」子路曰:「吾寡兄弟而弗忍也。」

  姊妹適人者服大功,子路以寡兄弟,故欲以昆弟之服服之期。

  孔子曰:「先王制禮,行道之人皆弗忍也。」

  言凡人皆有獨致其情而不忍之處,先王所以制禮而為之折中;情所不及,必企及之,情所過者,必俯就也。

  子路聞之,遂除之。

  面詔而曰「聞之」者,夫子微辭爾,善子路之不逆也。

  ▲右第二十七章

  大公封于營丘,比及五世,皆反葬于周。(大,他蓋反。比,必二反。)

  營丘,今青州府臨淄縣;大公始封之都也。「五世」,大公及丁公伋、乙公得、疣公慈母、哀公不臣。

  君子曰:「樂樂其所自生,禮不忘其本。」(「樂樂」,上如字,下盧各反。)

  「所自生」,謂所生之國。「本」,先世所習守也。君子之于禮樂,雖博習不滯,而夫人之情必依其舊,故或適他國,而必以其故國家世之聲容度數為心之所安,如鐘儀操南音,孔子用殷禮是已。此言齊人善體禮樂之意,以安其先君。

  古之人有言曰:狐死正丘首,仁也。(首,舒救反。)

  「正」,猶當也。狐生於山,故死必當丘以措其首。此不忍忘本之情,見諸禽獸者也。大公雖非周同姓,而其興也,因周而得有宗廟社稷,以奉先而傳後,故沒而遺今反葬,施及五世,仁之至矣。「仁」者,禮樂之實也。昭代徐、沐二公,相傳十余世宦于燕、滇,而皆反葬於留都,亦此意與。

  ▲右第二十八章。

  伯魚之母死,期而猶哭。夫子聞之,曰:「誰與哭者?」門人曰:「鯉也。」夫子曰:「嘻!其甚也。」伯魚聞之,遂除之。(期,居之反。與,以諸反。)

  伯魚之母,出母也。「與」,詰辭。「嘻」,怪歎聲。「甚」,過也。父在為母齊衰期,十三月而禫,十五月而除,則逾期而哭。出母,雖期而不禫,十二月斯除矣。

  ▲右第二十九章。此章之義詳第四章。

  舜葬於蒼梧之野,蓋三妃未之從也。季武子曰:「周公蓋祔。」

  「蒼梧之野」,舊以為在湖廣寧遠縣,秦、漢屬蒼梧郡。「蓋」,疑辭。祔者,夫婦合葬。

  ▲右第三十章。按此章之義出於秦、漢傳記之傳聞,而記禮者因之以著。古無合葬之禮爾,然猶未之信也。故兩稱「蓋」以疑之。舜都蒲阪而崩於鳴條,孟子言之明矣。不知秦漢之際,何者倡為珠塵淚竹,象耕鳥耘之怪論,於是而卒葬蒼梧之說起焉。沿及於今,指九疑培塿之丘以為舜墓,勒諸祀典,乃使鳴條塚域,樵蘇無禁而永廢明禋,亦古今之通憾矣。惟宋羅長源覺其非是,廣為辨證,而信從者寡,良可歡也。又三妃之文,不別嫡庶。舊說以為帝嚳四妃,舜不告而娶,不立正妃而三妃匹貴。孔穎達雜引緯書及王逸《楚辭》注以征之,說尤怪誕,而資並後匹嫡者之口實,其以壞人倫、導爭亂者,為害尤烈。至於合葬之禮,取證季孫,而謂始自周公。乃考《周禮》,塚人辨兆域之制,先王居中,余以昭穆為左右,孫從祖列,既已灼然。男女之別,人之大倫也,漫令夫婦合塚,則嫂叔比肩而舅婦相向,不亦紊亂之尤乎?以廟制推之,則婦祔于王姑,與姑為昭穆,而男女之兆域必各有封界,其亦明矣。大抵《檀弓》一篇博采雜記,聽其得失同異,以待言禮者之自擇,如此類者眾矣。弗思弗辨而執以為必然,則亦不足與于記者之深意,而徒為禮之蠹也。

  曾子之喪,浴於爨室。

  「浴」,謂煮浴湯也。《喪禮》:為垼於西牆下以煮浴。今煮之於爨室,以生事事之,之死而致之生,亦失禮者也。舊說謂曾子矯曾元之辭易簀而故為謙儉,移屍於爨室而浴之,不通。

  ▲右第三十一章。

  大功廢業。或曰:「大功,誦可也。」

  「業」,謂學業弦誦之事,樂之屬也。故大功以上,哀戚深重,必廢之。「誦」者,口讀習之而不被之弦歌也。「可」者,或可之辭。蓋為姑姊妹女子子適人者所服大功。

  ▲右第三十二章。

  子張病,召申祥而語之曰:「君子曰終,小人曰死。吾今日其庶幾乎?」(語,魚巨反。)

  生之道盡,則可以「終」矣。「死」者,神氣澌滅之稱。「庶幾」者,自信其生之無咎也。子張此言,與曾子「吾知免夫」之說,跡同而實異。誠於此而察其居心為學之不同,則學者孫志慎修之方亦可見矣。申姓、祥名,子張門人。

  ▲右第三十三章。

  曾子曰:「始死之奠,其餘閣也與。」(與,以諸反。)

  「閣」,庋架,措食物者。始死複已,即奠脯醢醴酒於屍東,以依神而事之。「餘閣」者,即因養疾食余庋藏之物,急於取給。若須別具新饌,則恐遷延良久,蓋不忍神之須臾無所依也。

  ▲右第三十四章。

  曾子曰:「小功不為位也者,是委巷之禮也。」

  「為位」者,以親疏序列而哭也。言「小功」,則大功以上可知。時有小功不為位者,故曾子譏之。「委」,曲也。曲巷閭不容車,細民所居,言其野也。此言聞喪於異地,不能奔赴以就喪家之位,則為位於己室而聚哭之也。若同處一國邑之內,則奔哭之。大功以下,有時歸家哭,亦止不為位矣。

  子思之哭嫂也為位,婦人倡踴;申祥之哭言思也亦然。

  記者引二事以證哭之必有位也。子思,或曰原思也。言思,舊說以為子遊之子,申祥妻之昆弟。叔為嫂,丈夫為妻之昆弟,皆無服。特子思之妻有娣姒之服,小功,申祥之妻為其昆弟,大功,故使之為主而倡踴為位,則無服皆可就哭,而己因即之以哭也。

  ▲右第三十五章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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