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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三 檀弓上(2)


  曾子曰:「朋友之墓,有宿草而不哭焉。」

  「宿草」,謂前歲之草,經凋複榮。蓋亦喪之至期而止。

  ▲右第八章。

  子思曰:「喪三日而殯,凡附於身者,必誠必信,勿之有悔焉耳矣。三月而葬,凡附於棺者,必誠必信,勿之有悔焉耳矣。」

  謂士禮也。「附於身者」,衣衾之屬;「附於棺者」,棺翣茵器之屬。「誠」者,盡其禮,「信」者,不疑於心。哀遽瞀亂,慮有疏忘,舒其期於三日,三月,得竭心殫慮以為之矣,勿令他日哀緒稍寧,始記憶追悔而無及也。

  ▲右第九章。

  喪三年以為極,亡則弗之忘矣。故君子有終身之憂,而無一朝之患,故忌日不樂。

  「極」,止也。「亡」,亦忘也。「患」,謂過毀滅性。「不樂」者,徹琴瑟。喪雖三年以為極,而釋服以後豈遂忘乎?其思慕不置者,猶三年以內也。「忌日不樂」,不忘之征也。蓋情則一往而易盡,性則有節而恒,於此可以驗性情之分矣。

  ▲右第十章。

  孔子少孤,不知其墓。(少,詩照反。)

  孔氏以華督之難自宋奔魯,家世未顯,宗族未盛。至叔梁大夫,始以力事魯襄公,而又早喪。其先世寓葬于魯,非有墓人之掌,故孔子不知。

  殯于五父之衢。人之見之者,皆以為葬也。其慎也,蓋殯也。(父,扶雨反,下同。)

  五父之衢,道名。杜預曰:「在魯國東南。」叔梁大夫之卒,未得葬而殯於外,至夫子長,以不知先墓,故不敢葬焉。然葺至深固,人見之者,皆謂為葬。「蓋殯」者,掘肂厝之,畢塗其上而又加慎焉,故有似乎葬也。

  問于鄹曼父之母,然後得合葬於防。

  鄹,魯下邑。叔梁氏所食地。《春秋傳》稱,叔梁大夫為鄹人紇,蓋以邑氏。曼父或其族人。「合葬」,謂合于先人之墓也。葬必從祖禰,示不忘本。夫子不知先墓,姑慎于殯,以待訪得而後葬,以道寧親而勿之有悔也。

  ▲右第十一章。此章之旨,舊說乖謬尤甚,考文按事,義本如此。第六章同。

  鄰有喪,舂不相,裡有殯,不巷歌。(相,息亮反。)

  義見《曲禮》。

  ▲右第十二章。

  喪冠不緌。(緌,耳追反。)

  「緌」者,紘之餘也。冠有笄,以紘系之,順頤而下,結之而垂其餘,以致飾也。喪冠,以麻維之而不垂其餘,去飾也。記者見時有喪冠綏者,故雲。

  ▲右第十三章。

  有虞氏瓦棺。

  上古衣之以薪。有虞氏尚陶,始為瓦棺,襲斂而殯葬焉。

  夏後氏堲周。

  燒土曰「堲」,今之磚也。夏後氏易棺以木,而以堲周圍甃之。

  殷人棺槨。

  始加槨也。槨之制,如井闌,四周,上加抗木。

  周人牆,置翣。

  「牆」,柳衣;今之棺罩。柩車行道路以為飾,囚以葬焉。其制:上有荒,荒上有齊,結采為之旁有帷,荒下有池;池如筧,衣以青布;尊者池下有振,容如幔簷,又懸銅魚于振容之側。「翣」,以木為之,形如扇而首如盾,畫黼黻雲氣於上。「置」者,厝於牆外。

  周人以殷人之棺槨葬長殤。(長,丁丈反。)

  「棺槨」無牆翣。十六至十九為「長殤」。

  以夏後氏之堲周葬中殤、下殤。

  「堲周」無槨。十二至十五為「中殤」,八歲至十一為「下殤」。

  以有虞氏之瓦棺葬無服之殤。

  七歲以下,「無服之殤」。四代之制,物彌備,事彌文,而後孝子之心盡焉。生乎明備之世,而槁葬其親者,是殤其親矣。

  ▲右第十四章。

  夏後氏尚黑,大事斂用昏,戎事乘驪,牲用玄。

  「大事」,謂喪事。「斂」,兼大小斂而言。「昏」,日落宇色黑。「驪」,黑馬。戎事齊力而此尚色者,天子之革路也。

  殷人尚白,大事斂用日中,戎事乘翰,牲用白。

  「日中」宇色白。「翰」,白鳥羽,馬色如之也。

  周人尚赤:大事斂用日出,戎事乘騵,牲用騂。

  「日出」宇色赤。「騵」,今之棗騮。「騂」,黃牛帶赤色。三代王者本天治人,因心制法,體其德,用其道,皆以信諸心之獨至而無疑者為治教一世之定理,而見天下之事物莫不以此為至極。故吉凶典禮、容音象數,咸於此准焉。非務為矯革以侈受命之符,緣飾以塗天下之耳目。故曰:「雖有其位,苟無其德,不敢作禮樂焉。」自鄒衍五德之說,倡為不經之論,世儒踵之,強取天地陰陽五行,而物為之比肖,纖巧湊泊,有文無情,乃以是為立政之大者,遂可以合天而治人,其亦愚而誣矣。

  ▲右第十五章。

  穆公之母卒,使人問于曾子曰:「如之何?」

  穆公,魯君,名不衍,哀公曾孫。曾子,曾申,參之子。

  對曰:「申也,聞諸申之父曰:『哭泣之哀,齊斬之情,饘粥之食,自天子達。』」(齊,子斯反。)

  為母齊衰,並言「斬」者,言父母服異而情一也。「達」,下達于士、庶人,諸侯可知已。

  ▲右第十六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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