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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三 檀弓上(1)


  夏、殷之禮,因時創制。周公監於二代,建一王之典,而三恪之後,猶修先世之事守,雖文獻凋落,尚多傳習。孔子折中裁定,歸於畫一,顧其言曰「吾從周」,又曰「某殷人也」,則孔氏所講習而行用者,固有雜殷、周之制者焉。夫子沒,七十子之徒親聞習見,各得聖人之一體,是以尊聞行知,各有所尚。而春秋以降,學士大夫之行禮者,或移于俗尚,逾於軌則,或附古行私,名合實離,或懲創流俗,矯枉過直,參諸孔門,傳說之不一,誠有不得而齊者矣。夫禮,經也;因事變之不齊而斟酌以中節者,權也。惟聖人而後可與權,則下此者不得與矣。是篇雜記夫子以後行禮異同之跡,其出入得失,或因聖言以為之論定,或虛懸其事而不明著其是非。誠體驗而慎思之,將必有不易之理存乎其中,而精義之用顯矣。誠學者擇善之切圖,而《禮經》之斷案也。亦以簡冊繁多,分為上下篇。

  上篇凡百二十五章。

  公儀仲子之喪,檀弓免焉。(免,亡運反。)

  「公儀」,氏;「仲子」,字;魯同姓大夫。檀弓,魯人。「免」者,以布廣一寸,從項中而前交於額,又卻向後繞於髻,袒而不冠者之喪飾也。朋友皆在他邦,則袒免,矜其無主而為之主也。仲子所立非主,均於無主。故弓重服以哀之,且起問者見事情也。凡朋友冠弁絰。

  仲子舍其孫而立其子。(舍,書也反。下同。)

  明弓以是,故而免也。「孫」,適孫。「子」,庶子。「立」,立為喪主。春秋諸侯之大夫世官,則為喪主者嗣其爵。稱仲子者,其遺令雲然。

  檀弓曰:「何居?我未之前聞也。」(居,車之反。)

  「居」,語助辭。主人不能喻弓變服為諷己,故顯譏之。

  趨而就子服伯子于門右,曰:「仲子舍其孫而立其子,何也?」

  子服伯子,亦魯同姓大夫,名何。眾兄弟位皆繼主人西面,伯子位在門右者,服已絕也。弓顯譏而主人猶不喻,故就其賢者詰之。

  伯子曰:「仲子亦猶行古之道也。昔者文王舍伯邑考而立武王,微子舍其孫腯而立衍也,夫仲子亦猶行古之道也。」(腯,徒本反。夫,防無反。)

  伯邑考,文王長子,早卒。「舍」者,舍其子也。腯,微子適孫。衍,其庶子也。文王為殷諸侯,不自創制,微子守殷祀,故皆用殷禮。伯子無能改正仲子之亂命,又從而為之辭耳。

  子游問諸孔子,孔子曰:「否!立孫。」

  弓為伯子強辭所抑,不能複爭,故子游聞而以問也。「否」,決其不然之辭。公儀氏,姬姓之族屬,無用殷禮之理,而爵位受之於君;顧不用一王之典制,則壞法亂紀之尤,而為爭亂造端矣。

  ▲右第一章。

  事親有隱而無犯,左右就養無方,服勤至死,致喪三年。事君有犯而無隱,左右就養有方,服勤至死,方喪三年。事師無犯無隱,左右就養無方,服勤至死,心喪三年。(養,餘亮反。)

  「隱」,謂當屬目之地,知其過而不亟白之也。「左右」,謂常依之不相去也。「養」,奉指使也。「勤」,勞也,「無方」者,子與弟子雖眾,遇事即趨,無常職。「有方」,各司其職,不侵官也。「至」,致也,言遇難不避死也。「致喪」者,內外交盡也。「方喪」者,如禮法而為之服,盡其外也。「心喪」者,惻怛悲悼,不飲酒食肉,不聞樂,不禦於內,盡其內也。審乎三者同異之辨,一因乎天理人情之自然,而道盡諸己矣。

  ▲右第二章。凡篇內非紀行禮者得失之已事,及稱引前人之言者,皆記者述論定之說,其言或出於夫子與七十子之徒,無所從考。要以析群疑而明不易之理也。余章仿此。

  季武子成寢,杜氏之葬在西階之下,請合葬焉,許之。入宮而不敢哭。武子曰:「合葬非古也,自周公以來未之有改也。吾許其大而不許其細,何居?」命之哭。(居,車之反。)

  季武子,季孫宿。此蓋其城費時事,然其說多所難通。不必強為之說也。

  ▲右第三章。

  子上之母死而不喪。

  子上,名白,子思之子。其母已出,不為喪服,蓋子思命之。

  門人問諸子思曰:「昔者子之先君子喪出母乎?」曰:「然」。

  伯魚喪出母,而夫子不禁也。

  「子之不使白也喪之,何也?」

  門人複問。

  子思曰:「昔者吾先君子無所失道;道隆則從而隆,道汙則從而汙。伋則安能?為伋也妻者,是為白也母;不為伋也妻者,是不為白也母。」(汙,烏瓜反。)

  「先君子」,謂仲尼。「隆」,高。「汙」,下也。《禮》:為出母齊衰期,為父後者則無服。周道尊尊,其制然爾。殷道親親,雖為父後者猶服之。子思言夫子道隆,故可損益三代而上用殷制,己道卑下,自當遵時王之禮也。不為伋也妻則不為白也母,言子上為父後,不得遂其私恩也。

  故孔氏之不喪出母,自子思始也。

  孔氏之後嗣,雖非為父後者,皆不喪出母,則非禮矣。

  ▲右第四章。

  孔子曰:「拜而後稽顙,頹乎其順也;稽顙而後拜,頎乎其至也。三年之喪,吾從其至者。」(稽,康禮反。頎,口狠反。)

  「頹乎」,自上委下之貌。「順」,象也。「頎」,切也。殷之喪拜,先拜。周之喪拜,先稽顙。拜以謝賓,稽顙以自致。先拜者,先賓後己,序之順也。先稽顙者,情迫自致,哀之至也。禮以順為貴,喪以哀為主。三年之喪,從其至者,朞以下從其順者可爾。「從」,謂取之為禮制也。

  ▲右第五章。

  孔子既得合葬於防。

  「合葬」之說,詳第十一章。防,魯下邑。

  曰:「吾聞之,古也墓而不墳,今丘也,東西南北之人也,不可以弗識也。」於是封之,崇四尺。

  「墓」,兆域。「墳」,丘塚也。孔子志行道於天下,得行斯行,不必仕魯,恐子孫興於他邦,不知其處,故用周制,聚土以為封。

  孔子先反。

  實土三,主人反而虞。

  門人後。雨甚,至。孔子問焉,曰:「爾來何遲也?」曰:「防墓崩。」

  「防」,慮也;恐其崩,當修之。

  孔子不應。三。孔子泫然流涕,曰:「吾聞之,古不修墓。」

  泫然流涕而言者,情無已而禮不可過也。古之葬者,合為兆域,序其昭穆,墓大夫掌之各有版圖,以為世守,無待修治,自以遠樵蘇佔據之害,故不立修墓之制。俾送死者,有所終止,是以仁人孝子,情無已而制不可過。自秦以降,宗法毀,井田裂,士大夫無世祿,而強豪兼併,土田山麓旦暮易主,故時王之制,為高墳崇表謹識其所,用垂於後,孝子慈孫以時芟治而培護之,然後可免於耕□髮露之慘,固情理之不容已者也。讀者察夫子泫然流涕之心,可以知禮隨時變;而古道之未可泥矣。

  ▲右第六章。

  孔子哭子路於中庭。有人吊者,而夫子拜之。既哭,進使者而問故。使者曰:「醢之矣。」遂命覆醢。(使,色吏反。覆,如字。)

  弟子哭師于庭,故如其哭位報也。「覆」,傾也,示不忍食。子路之死,惑於靈公之命,而不能推之以天理之至極,固未為得矣。食焉不避其難,亦以殉其一曲之義也,以視諸董搏霄、余闕之死,固不同矣。夫子不以為失身,而替其師弟之恩,誠有以諒其心與。

  ▲右第七章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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