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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二 曲禮下(5)


  天子祭天地,祭四方,祭山川,祭五祀,歲遍。諸侯方祀,祭山川,祭五祀,歲遍。大夫祭五祀,歲遍。士祭其先。

  「祭地」,社也。「四方」者,四望也。「五祀」,春戶、夏灶、季夏中霤、秋門、冬行也。《祭法》謂天子七祀、大夫三、士二,與此不同,乃七祀有司命、泰厲,說《禮》者引緯書以實之,怪誕不經,蓋漢儒之所附會,當以此及《王制》為正。「方祀」,祀其方之望,所謂諸侯有方望也。諸侯所祭之山川,其境內名山大川也。「祭其先」者,統天子以下之所同,士無外祀,故專言之。

  凡祭,有其廢之,莫敢舉也;有其舉之,莫敢廢也。

  聖人居天子之位,而當革命改制之時,則酌乎情理以為廢興。後此者雖或意有所見,不敢損益之也。

  非其所祭而祭之,名曰「淫祀」,淫祀無福。

  為淫祀者,本以徼福,而德所不及,情所不通,神固不歆,福豈可徼而得哉!

  ▲右第二十一章。

  天子以犧牛,諸侯以肥牛,大夫以索牛,士以羊豕。(犧,當作「牷」,疾緣反。)

  「牷牛」,毛色純者,夏玄、殷白、周騂。「肥牛」,不揀色而養於滌者。「索」,求也;謂求得而用之,不養也。牛兼羊豕為太牢,羊豕無牛為少牢。大夫少牢而有牛者,一則天子之大夫視侯、伯,一則上大夫之虞祭用太牢也。士特牲而兼羊豕者,亦上士虞祭。

  ▲右第二十二章。

  支子不祭,祭必告于宗子。

  自宗子以外,皆謂之「支子」。此「宗子」者,統小宗言之。「祭必告」者,謂宗子有故,命支子攝祭,若筮日、筮屍之類,一皆請命。

  ▲右第二十三章。

  凡祭宗廟之禮。

  此記牲粢玉幣之名而謂之「禮」者,禮以敬為主,為之嘉名,殊於人用,所以昭敬也。宗廟之事,親而崇質,且為之文,則外祀可知已。

  牛曰「一元大武」,豕曰「剛鬣」,豚曰「腯肥」,羊曰「柔毛」,雞曰「翰音」,犬曰「羹獻」,雉曰「疏趾」,兔曰「明視」。

  「元」,大也,首也。「武」,足跡。牛頭角侈、足跡大也。「鬣」,脊毛。「豚」,小豕早飼肥者。「翰」,羽也。「翰音」,美羽翰而善鳴也。「羹獻」者,《儀禮》「羹定」「羹飪」,鄭氏皆以為用狗,則狗為羹,具也。雉以為羞,兔以為臘。凡臘充陪鼎,大夫用麋,士用兔,不言麋者,闕文。「疏趾」,謂雉足趾長,張則開疏也。「明視」者,兔目最明,故方家以兔矢療目疾。

  脯曰「尹祭」,稿魚曰「商祭」,鮮魚曰「脠祭」。

  「尹」,正也。「脯」為饌主,故曰正祭。「稿魚」,幹魚。「商」,量也;謂酌量燥濕之宜也。「鮮魚」用鮒,鮒脠然條直也。

  水曰「清滌」,酒曰「清酌」。

  「水」者,盥洗之水;若上尊之水,則曰玄酒。「滌」,洗也。

  黍曰「薌合」,粱曰「薌萁」,稷曰「明粢」,稻曰「嘉蔬」。(萁,居之反。)

  五穀芬芳之氣曰「薌」。「合」,黏也,「黍」于穀屬最黏者也。「萁」,莖也。「粱」莖高美。「明」,猶正也;「稷」為五穀之長,「粢」之正也。稻稱「嘉蔬」者,苗初生蔥菁,若可蔬茹也。

  韭曰「豐本」,鹽曰「鹹鹺」。

  「韭」,菹之為豆實。「鹽」,形鹽加籩也。「豐本」者,言其白莖豐長。大鹹曰「鹺」。

  玉曰「嘉玉」,幣曰「量幣」。

  「量」,制也;言長短合制。幣之制丈八尺。

  ▲右第二十四章。

  天子死曰「崩」,諸侯曰「薨」,大夫曰「卒」,士曰「不祿」,庶人曰「死」。(卒,子律反。)

  「崩」,上墜也。「薨」,顛壞之聲。「卒」,終也。「不祿」,不終其祿也。「死」,則質言之。「崩」「薨」「卒」,史策之文。「不祿」,赴辭。「死」,恒言。

  在床曰「屍」,在棺曰「柩」。

  「在床」,襲斂遷屍之床。「屍」,陳也;陳列形體,示全歸也。「柩」之為言久也,欲其藏屍久長也。

  羽鳥曰「降」,四足曰「漬」。

  「降」,落也,鳥飛在上,死則落也。「四足」,獸也。「漬」,謂以湯泡去毛。

  死寇曰「兵」。

  異于凡死者,示當哀恤之。

  祭王父曰「皇祖考」,王母曰「皇祖妣」,父曰「皇考」,母曰「皇妣」,夫曰「皇辟」。(辟,婢亦反。)

  「王」,太也,太猶大也。「皇」,大也,君也。「考」,成也,令終而成乎歸也。「妣」,媲也,媲美於考也。「辟」,君也,夫為妻主也。妻有祭告者,子幼無喪主,妻攝為主也。

  生曰「父」,曰「母」,曰「妻」;死曰「考」,曰「妣」,曰「嬪」。

  前言「夫」,此言「妻」,互文見之。「嬪」,賓也,言夫所賓敬也。生、稱質以全愛也,死稱文,以昭敬也。以此推之,生曰「王父」,死曰「祖」,必有辨矣。「祖」,入廟之稱也。流俗不察,生稱王父為祖,鄙哉!

  壽考曰「卒」,短折曰「不祿」。

  此既畢喪而追語及之,以崇高年而悼早夭。大夫、士同之。

  ▲右第二十五章。

  天子視不上於袷,不下於帶。國君綏視,大夫衡視,士視五步。(上,時掌反。下,戶嫁反。綏,與「妥」同,湯果反。)

  「袷」,交領。「帶」,大帶。上不過袷,下不過帶,謂垂目而視,適見袷、帶之間,當膺際也。「綏視」,微垂其目之上瞼,妥然下視也。「衡」,平也,謂目之上瞼適與睛平,雖不下垂,亦不及遠也。「視五步」,則揚目外矚矣。此皆臨下之容。尊者視愈斂,以謹瞻視,養威望;卑者視彌舒,以便應接也。

  凡視:上于面則敖,下于帶則尤,傾則奸。(敖,五到反。)

  「上於面」,謂揚目而自見其鼻唇。「下於帶」,首太俯也。「尤」者,近于有所尤思。「傾」,側目也;「奸」者,有所思而叵測。

  ▲右第二十六章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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