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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二 曲禮下(3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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士有獻于國君。他日,君問之曰:「安取彼?」再拜稽首而後對。 稱「國君」者,別于大夫君之辭。「他日」,謂士獻於君,不親受,致於後門,使人受之,他日見而後問之。「問」,猶勞謝也。「取」,用也。「安取彼」,猶言何用此也。「再拜稽首」,謝君之恤己貧而抑不終拒之也。 大夫私行出疆必請,反必有獻。士私行出疆必請,反必告。 「私行」,謂親迎及吊葬於所親者;士則或從師宦學。「獻」者,以所受贈賄奉君,昭君之靈寵也。獻必先告而後獻。士告則無獻。 君勞之,則拜;問其行,拜而後對。(勞,力報反。) 「勞」,慰問其勞苦。「問其行」者,問其行道經歷所聞見也。 ▲右第十一章。 國君去其國,止之曰:「奈何去社稷也!」大夫,(句)曰:「奈何去宗廟也!」士,(句)曰:「奈何去墳墓也!」 「去」,違也。「大夫」「士」,謂去其宗國而出奔者。國君則其臣諫止之,大夫、士則僚友留之,皆以大義相匡救。 國君死社稷。 國亡與亡也。蓋國君之社稷受之天子,承之先君先世,以元德顯功受帝王之命而修其先祀,國以外則皆非其所有矣。不能有其土則不能修其祀,神明之胄,浸且降為編氓,而祖功宗德自我絕矣,是以有死而無去,國君之義然也。故《記》言「國君死社稷」,而不言天子,其義明矣。李綱徇都人,懷土之私情,挾天子為孤注,一時浮競之士翕然賢之,邪說相師,脅四海九州之共主,僅殉一都會之邑,而天下淪胥。邪說竊經義而不詳,其為害亦憯矣!後之謀國者不幸而當其變,其尚明辨於此哉。 大夫死眾,士死制。 大夫出為軍帥,敗則死之。士受君命,專制一邑,或制一軍,邑亡軍敗死之。致身之義也。大夫不死其采邑。 ▲右第十二章。 君天下曰「天子」。 「天下」,無外之稱,謂播告臣民及四夷。「子」者,男子之美稱。「天」者,言其德位配天。 朝諸侯,分職、授政、任功,曰「予一人」。(朝,直遙反。) 「分職」,分命六官之職。「授政」,頒政教于諸侯。「任功」,任邦國都鄙以征役之功。義取資眾以有為,故自稱曰「予一人」。 踐阼臨祭祀,內事曰「孝王某」,外事曰「嗣王某」。臨諸侯,畛于鬼神,曰「有天王某甫」。 「阼」,阼階,主祭者之位。「內事」,宗廟。「外事」,郊、社、柴望之類。稱「孝」者,謂以致其孝養。「嗣」者,謂嗣續先人而奉祀典也。「臨諸侯」者,巡守臨蒞其國。「畛」,疆也,入其疆而告祭之也。「鬼」,謂諸侯之祖禰,「神」,謂侯國之祀典,其秩視諸侯,故以臣主之禮臨之。言「有」者,不恒相告祝之辭。「某甫」,以字稱。冠而字之,達于天子。 崩,曰「天王崩」。複,曰「天子複矣」。告喪,曰「天王登假」。措之廟,立之主,曰「帝」。(複,芳服反。假,胡加反。) 「崩」,史冊之辭。「複」,不名者,土無二王,魂神自喻也;稱「天子」者,死事質也。「登」,升也。「假」,與「遐」同,遠也;謂上升于天,高遠不可挽也。「措之廟」,祔也。「主」,練主。稱「帝」者,夏、殷之禮,周則稱王而加之諡。通《經》所記,多雜用三代之禮文,記者蓋有損益折中之意焉。 天子未除喪,曰「予小子」。生名之,死亦名之。 「予小子」者,自稱也。「生名」者,有所播告,既曰「予小子」,下仍系之以名,示有適主也。「死名」者,以無諡。故史策所書,系名王下。《春秋》書「王猛」是已。 ▲右第十三章。自此章以下至於篇末,皆記天子、諸侯、大夫、士庶尊卑隆殺之節,而先詳其名稱之別。名者,人治之大者也。各生於實,而實必因名以顯,及其名之既定,則令共之義、詳要之職、冠履之分,皆依此而立,則實生名而名亦生實,名實相待,而不可偏廢者也。人之所以異於禽獸者,名而已矣。心能喻之,言不能別之,則義不達而冥昧無有恆則,故夫子言「為政」而以正名為先,豈但為衛□言之哉!申不害、韓非之徒亦附此以立說,顧流於纖刻,而忠厚誠樸之意不足以存,固君子之所不取。然懲其已甚而概以名為刻核淺薄之術,則亦不足以與于聖人經世之大用矣。 天子建天官,先六大,曰:大宰、大宗、大史、大祝、大士、大卜,典司六典。(大,他蓋反。司,息吏反。下同。) 「建天官」者,言本天治人,使治天職也。「六大」「五官」「六府」「六工」,皆殷制也。「典」,常也。「典司」者,為其常職。「六典」,常法也。「大宰」,司百官之典,「大宗」,司宗族之典,「大史」,司古今之典,「大祝」,司祭祀之典,「大士」,司刑獄之典;「大卜」,司蔔筮之典。殷尚鬼,故祝、蔔尊焉。 天子之五官,曰:司徒、司馬、司空、司士、司寇,典司五眾。 「司徒」司縣、都、鄉,遂之眾。「司馬」司六軍之眾。「司空」司力役之眾。「司士」司宿衛之農。「司寇」司胥隸之眾。 天子之六府,曰:司土、司木、司水、司草、司器、司貨,典司六職。 「府」,主藏者。「司土」掌田稅,「司木」掌山林,「司水」掌川澤,「司草」掌原藪芻葦,「司器」掌百工。「貨」,泉也,今謂之錢。「司貨」掌口率、市征及鑄造。 天子之六工,曰:土工、金工、石工、木工、獸工、草工,典制六材。 「土工」陶,「金工」冶,「石工」治玉石,「木工」梓匠輪與,「獸工」治革骨。「草工」作葦器。「制」,治也。 五官致貢,曰「享」,五官之長曰「伯」,是職方。(長,丁丈反。下同。) 五官之長,既各司其眾,兼攝治五方之諸侯,各司其方。司徒主中,治畿外采男服;司馬主南,司空主北,司士主東,司寇主西,典其方之諸侯。歲獻于天子之賦物謂之「貢」。「貢」之為言功也。諸侯之國莫非王土,諸侯之財莫非王有,所能致其獻者,功力所獲而已。「伯」,猶長也。 其擯于天子也,曰「天子之吏」。天子同姓謂之「伯父」,異姓謂之「伯舅」。自稱于諸侯曰「天子之老」,於外曰「公」,于其國曰「君」。 「擯」者,導其方之諸侯以享于天子,而擯者贊曰「天子之吏某率某方侯某」。天子稱之「父」「舅」而尊以「伯」者,以其長諸侯,優之也。「自稱于諸侯」,稱於其所掌之方也。「於外」者,所掌之方侯國稱之。「其國」,縣內國邑。 九州之長,入天子之國曰「牧」。 上五官之長以王官治侯國,此「九州之長」則以其州之諸侯,尊賢者為之;州各一長,內外兼制之道也。「入天子之國」,謂率其州之諸侯覲天子,而擯曰「某州牧率某侯某」。「牧」者,率群馴擾之意。 天子同姓謂之「叔父」,異姓謂之「叔舅」,于外曰「侯」,于其國曰「君」。 「叔」者,亞于伯之稱。然此亦記其大凡耳。按《覲禮》雲:「非他,伯父實來。」則不必五方之伯,而後稱伯也。且同姓自有昭穆,假令在兄弟子孫之行為「伯」為「長」,詎可稱之「伯」「叔」乎?此或據成王制禮時,屬籍卑幼者而言爾。「于外」,于其州所長之國也。「于國」,則其本封。 其在東夷、北狄、西戎、南蠻,雖大曰「子」。于內自稱曰「不谷」,於外自稱曰「王老」。 「夷」,羊也。「狄」,犬也。「戎」,狨也。「蠻」,蟊也。四夷無人理,故以獸名。然此之夷狄戎蠻亦在九州之境,特以依山附海,禮俗職貢不同于諸侯,遂狄而賤之,若春秋之萊、介、潞、甲及今時黔、蜀之土司然者。「大」,謂國土大而為之長者也。「子」,爵止於子也。「于內」,于其國。「于外」,于其所長之小國。「不穀」,謂駤戾不能為善。稱「王老」者,假王靈以威遠方。 庶方小侯入天子之國曰「某人」,於外曰「小子」,自稱曰「孤」。 「庶方」,猶言雜種。此蠻夷之君長,受治于其長者也。「人」者,略其君臣之辭。「于外」,于中國諸侯之前。「自稱」,稱于其國也。「子」,賤辭。「孤」者,夷狄不知有父,若無父之孤。 天子當依而立,諸侯北面而見天子,曰「覲」。天子當甯而立,諸公東面、諸侯西面,曰「朝」。(依,於豈反。朝,直朝反。) 「依」,與「扆」同,其制如今屏風,以絳為質而畫斧焉,建於堂上、室外、戶西牖東。「當依」,當其前,所謂「負扆」也。「立」者,古者雖尊無坐,見人之禮;秦始制天子坐而受朝。「諸侯北面」者,五等諸侯皆北面也。秋見曰「覲」,受之於廟,奉祖宗之靈以涖之,侯皆北面面王而奉教戒也。門屏之間曰「寧」,在庫門之外,外朝也。公東面,侯西面,子、男其北面與?春見曰「朝」。受摯於朝,受享於廟,出而與諸侯相見,環列各於其位。敘典禮也。 諸侯未及期相見,曰「遇」,相見於郤地曰「會」。諸侯使大夫問于諸侯曰「聘」,約信曰「誓」,涖牲曰「盟」。(郤,邱遞反。約,於笑反。) 「期」,約也,「未及期」,謂卒然相遇,不及期約也。「郤」,空間也,謂非國都。會於郤地,則遇,亦於郤地也。「問」者,省候之意。「約」,結也。「信」者,不相疑貳。「誓」,矢於鬼神也。「涖牲」者,刑雞犬豕之血於坎,刵牛耳,加盟言於上而埋之,為詛誓也。此皆諸侯友邦往來之禮。禮儀幣享,各有差等,古禮亡,無所考矣。殷人始作「會」,周人始作「盟」。 諸侯見天子曰」臣某侯某」;其與民言,自稱「寡人」。 此五等諸侯之通稱。下四節放此。先「臣」而後爵者,爵固天子之臣也。漢以下先職而後臣,非是。 其在凶服,曰「適子孤」。臨祭祀,內事曰「孝子某侯某」,外事曰「曾孫某侯某」;死曰「薨」;複曰「某甫複矣」。(適,丁曆反。複,芳服反。) 「適子」,正其為先君之嗣,所謂「定位于初喪」也。不稱某者,告臣民之辭。不稱嗣侯,未受王命也。「外事」,山川社稷。「曾」之為言重也。「曾孫」者,自古肇祀而己承之之意。內外俱稱爵者,昭世守也。「薨」,亦史冊之辭。「複」,稱字者,諸侯爵非至極,而臣子不敢斥其名也。 既葬見天子,曰「類見」。 諸侯五月而葬,嗣子三年喪畢,乃以士服見天子。「既葬見」者,謂天子巡守至其國,不容不見也。「類」,似也,執皮帛從其等之諸侯後,似君非君,似世子非世子也。 言諡曰「類」。(類,力軌反。) 「言」,請也。「類」,當作「誄」,哀詞也。不敢直言諡,求哀誄也。 諸侯使人使于諸侯,使者自稱曰「寡君之老」。(使于「使者」之「使」,色吏反。) 諸侯之大夫不敢以爵稱,依君以自見也。此章皆記諸侯之禮。此節承上文。諸侯使人問于諸侯,而附及之,且以著「寡君」之稱也。 ▲右第十四章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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