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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二 曲禮下(1)


  凡十三章。

  凡奉者當心,提者當帶。(奉,芳勇反。)

  「凡」者,平交授受之禮。器無系者「奉」,有系者「提」。「帶」,大帶,在肋下無骨間。所奉者當心,所提者當帶,肘腕恒平,在心、帶之間也。

  執天子之器則上衡,國君則平衡,大夫則綏之,士則提之。(上,時掌反。綏,湯果反。)

  「衡」,謂眉衡。《考工記》曰:「鄉衡而實不盡。」「上衡」,手齊眉。「平衡」,器齊眉。「綏」,手齊肩。「提」,如提者,手在心、帶之間也。為大夫執器者,其家臣、士則其賓友。蓋助饋奠而執俎豆之屬。

  凡執主器,執輕如不克。

  「主器」,助祭於君而奉瓚爵之屬。《易》曰:「主器者,莫若長子。」「克」,勝也。

  執主器,操幣、圭、璧,則尚左手;行不舉足,車輪曳踵;立則磬折垂佩。

  「操幣、圭、璧」者,助奠痤及聘禮所有事也。「尚左手」者,兩手拱抱之,左加右上也。「車輪曳踵」,謂趾微舉而踵常附地。曳之以行,如車輪之輾地無絕跡;敬慎之至,則不必有傾僕之憂而恒操恐慮也。「立」,謂稍立俟用間。「磬折」,俯而脊折,如磬之句倨然。磬折而佩垂矣。

  主佩倚則臣佩垂,主佩垂則臣佩委。

  此執器玉而與主相授之容。「倚」,附於身。「垂」,離身而懸於空。「委」,拂地也。主植立而佩倚裳,則臣小俯而佩垂;主致敬而俯,則臣大俯而佩委於地。授受必下於君也。

  執玉,其有藉者則裼,無藉者則襲。

  「執玉」,執聘圭及琮璋也。玉必有繅藉,以韋衣木牌承玉而加絢組之系。紆組兩端,令垂向下,謂之「有藉」。屈組在手,謂之「無藉」。其衣服之制,夏葛冬裘,上有裼衣,裼衣上有襲衣,襲衣上加正服,掩而不開謂之「襲」。若開此正服及襲衣,左袒露其裼衣,則謂之「裼」。「裼」,見美也。「襲」,充美也。「有藉」則玉見其美,「無藉」則玉藏其美。故衣服各從其文質之稱,所以尊玉也。聘則屈繅,享則垂繅。

  ▲右第一章。此章所記操奉授受之容,與上篇第三十八、九章相類。特上篇所記乃少賤之事,而此所記者,為宗廟朝廷之禮。故不以類相屬而系於此。凡二篇之序,由弟子之儀以及成人之節,由家庭鄉党以及于邦國,漸推而及於大者,是為《曲禮》之次第雲。

  國君不名卿老、世婦,大夫不名世臣、姪娣,士不名家相、長妾。(相,怠亮反。長,丁丈反。)

  「卿老」,上卿也。天子有二十七世婦,以降殺差之,諸侯當有九世婦也。「世臣」,謂父之臣。「姪娣」,大夫一娶三女,姪、娣,二媵也。「家相」,子弟任家政者。「長妾」,妾之有子者。「不名」者,別尊卑、養廉隅也。

  君、大夫之子,不敢自稱曰「餘小子」;大夫、士之子,不敢自稱曰「嗣子某」。

  「自稱」,謂攝祭時。「君」,諸侯。「大夫」,天子大夫視諸侯者。「大夫」「士」,諸侯之臣也。「余小子」,王世子之稱。「嗣子某」,侯國世子之稱。

  不敢與世子同名。

  天子之世子,天下避之;諸侯之世子,一國避之。

  ▲右第二章。

  君使士射,不能,則辭以疾,言曰:某有負薪之憂。

  「使士射」,為以備耦也。「不能」者,卑賤不敢與君耦,托以不能也。「辭以疾」,所謂托於不能。「負薪」,賤者之辭。

  侍于君子,不顧望而對,非禮也。

  「顧望」,謂顧望同列,讓人對也。若呼其名而問之則否也。

  ▲右第三章。

  君子行禮不求變俗。祭祀之禮,居喪之服,哭泣之位,皆如其國之故,謹修其法而審行之。

  此為大夫、士之去國者言也。「求」者,歆羨之辭。「俗」,舊習。謂不歆于新國而改故俗以從之也。周之侯國,各以事守用其先代之禮,如「祭祀」,則有求陰、求陽之類,「居喪」,則有旁親降、不降之類,「哭泣」,則有賓主、男女、東西之別;各仍其俗而為法焉。「謹修」,慎於講習,「審行」,臨事不惑也。君子敦仁,不妄其本,不以君臣義絕而輕改之,誠有其不忍者也。

  去國三世,爵祿有列於朝,出入有詔于國,若兄弟宗族猶存,則反告于宗後。

  「爵祿有列」者,謂君為其家立後,使守先祀。「詔」,告也。「出入有詔」,謂所遷不定,或更徙他國,猶告之故君,令知所往也。「兄弟」,謂始出奔者兄弟之後。「宗族」,宗子收其族人也。「反告」者,告報吉凶之事而行。「宗後」者,宗子及君所命為後者也。如此則一如其故國之禮而行之矣。

  去國三世,爵祿無列於朝,出入無詔于國,惟興之日,從新國之法。

  「無列」「無詔」,則兄弟宗族或盡亡,或雖存而失其祀矣。「興」,謂興起受命為卿、大夫,得賜氏祀三世。若孔子于魯,兩世為下大夫,不得雲「興」,故曰「某殷人也」,猶用殷禮。

  君子已孤,不更名。(更,古行反。)

  「更名」,或有所避忌。父在則稟命為之。

  已孤,暴貴,不為父作諡。

  「貴」,謂為卿、大夫以上。「不為父作諡」者,父不知己貴,不敢以誣其親。周不為大王、王季作諡。

  ▲右第四章。

  居喪:未葬讀喪禮;既葬讀祭禮,喪複常讀樂章。

  「讀」,謂可讀之也。既葬,反虞,以祭易奠,故可讀祭禮。「樂章」,弦歌之詩。

  居喪不言樂,祭事不言凶,公庭不言婦女。

  「言」,謂間語及之。「祭事」,謂散齊以後。「凶」,死喪災眚。「婦女」,婚嫁及其疾病生育。

  ▲右第五章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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