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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一 曲禮上(11)


  臨祭不惰。

  志攝氣盛則不惰。

  祭服敝則焚之,祭器敝則埋之,龜策敝則埋之,牲死則埋之。

  交神之餘,不敢褻也。「牲」,滌養未用者。

  凡祭於公者,必自徹其俎。

  助祭者與於獻,則皆有俎。自徹者,尊神惠也。若助祭于大夫以下,則主人歸之。

  ▲右第五十五章。此下三章皆記祭禮。下章言以諱事神之事,亦祭義也。

  卒哭乃諱。

  卒哭之前,不忍以神事其親,故未諱。

  禮,不諱嫌名,二名不偏諱。

  「嫌名」,音相近。

  逮事父母,則諱王父母;不逮事父母,則不諱王父母。

  「事」,謂稍長知服勤也。聞父母嘗諱之,不忍以存沒異,則諱之。此士禮也。大夫以上,則廟未祧者,皆諱。

  君所無私諱。

  不自諱,亦不為大夫諱。

  大夫之所有公諱。

  陪臣于大夫之側,既為大夫諱,尤必為君諱。以此推之,大夫于諸侯之側,必為天子諱矣。

  《詩》《書》不諱,臨文不諱。

  《詩》《書》通所誦習者而言。「臨文」,謂簡冊奏移。「不諱」,恐礙理事也。周初以諡易名,始有諱理,惟不稱先君某而已。其後乃以言語之觸者皆回避之,漸漬成俗,日為繁苛,乃至臨文曲為遷移,以「泉」代「淵」,以「獸」代「虎」,易古人之名,改家世之姓,曲文害義,多所窒礙。又或減易字畫,形模不全,失六書之本旨。其弊非一,誠文勝傷質之明驗矣。顧生其世,習其俗,仁人孝子,誠有見其字、聞其讀而惻然不安者,蓋亦情之所不容已。所謂「君子之過,其失也厚」也。

  廟中不諱。夫人之諱,雖質君之前,臣不諱也。婦諱不出門。大功、小功不諱。

  「廟中」,謂祭告之辭。於太廟不為群廟諱,於群廟不為禰諱,父前子名之義。「夫人之諱」,其家諱也。「質」,對也。惟或有複白于夫人,則諱,餘則否。婦人生不通名於外,沒亦無從諱之。族姓之卑幼者,皆不為諱也。「大功」「小功」,謂再從伯叔父,非于其子前不為諱。

  入竟而問禁,入國而問俗,入門而問諱。(竟,與「境」同,居影反。)

  「竟」,疆關。「禁」,君所特禁。「國」,城門。「俗」,國所習尚習忌也。「門」,公門。君尊,故雖賓客必為之諱。三者皆遠厭惡之道。

  ▲右第五十六章。

  外事以剛日,內事以柔日。

  境外曰「外」,國中曰「內」。盟會征伐之類,則用剛日,取其果毅克勝也。《詩》曰:「吉日維戊」,又曰:「吉日庚午。」冠婚喪祭,則用柔日,取其順受福祉也。祭用辛或丁,入學用丁。其再虞用剛日,則欲急相仍祭而已。或雲「社用甲」者,蓋誤。《周書》社用戊,初營洛,境外事也。若蔔筮,則各以其剛柔蔔筮之。

  凡蔔筮日,旬之外曰「遠某日」,旬之內曰「近某日」。(遠,於怨反。近,其謹反。)

  「旬」,謂朔後十日內。不吉,則又後十日內;又不吉,則晦日內。「近」「遠」某者,去旬日內外,或剛或柔也。古者日不從月,無初一、初二之文,故其辭若此。

  喪事先遠日,吉事先近日。

  「先遠日」,先蔔筮旬外。「先近日」,先蔔筮旬內。「吉事」,祭也。喪先遠,不忍迫也。祭先近,不敢後也。

  曰:「為日,假爾泰龜有常,假爾泰筮有常。」(為,於偽反。)

  「曰」,命龜蓍之辭。「為日」,言為占日故蔔筮。「假」,藉也。「泰」,尊之之辭。「有常」,謂不失其貞也。按命龜蓍者,「有常」之下更有「某日蔔某事,無有後艱」云云。此略記之耳。大事卜、小事筮,蔔筮之辭並記之,惟人所用。

  蔔筮不過三。蔔筮不相襲。

  「襲」,仍也。蔔則不筮,筮則不蔔。皆不吉,祭則免之,葬則擇其僅可者用之。

  龜為蔔,策為筮。卜筮者,先聖王之所以使民信時日、敬鬼神、畏法令也。所以使民決嫌疑,定猶與也。故曰:「疑而筮之,則弗非也;日而行事,則必踐之。」

  「先聖王」,謂伏羲以降王者有天下之通稱。「信」,期也;謂期必時日,以趨事也。「敬鬼神」者,示有所秉承,不敢專也。「畏法令」者,君奉天以治人事,民莫敢不畏也。「猶」,相似;「與」,相連;兩端不決之意。「嫌疑」,是非不審。「猶與」,兩是而無所折中也。「弗非」者,欲為而疑之,則眾議可否,交相識非,以筮定之,則群論息矣。「日」,刻日也。事之將舉,未有定期,或且以他事移易;筮日已定,不可更改,則人必踐其期,無廢事也。蔔筮之神用,其精義雖不止於此,然苟非盡性至命而合天人之蘊者,則其所尚于蔔筮者,但率此意以行之,猶為寡過。不然,廢人事,瀆鬼神,或至見義不為而失幾召敗,則蔔筮且為冥行僥倖之用,而廢之可矣。

  ▲右第五十七章。

  君車將駕,則僕執策立于馬前,已駕,僕展軨,效駕。

  「僕」,禦者也。大馭禦玉路,戎僕禦革路,齊僕禦金路,道僕禦象路,田僕禦木路,皆謂之「僕」。「執策立于馬前」者,監視圉人駕也。「展」,視也。「軨」,轄也。軨頭穿轂空中,為一車之樞管,重展視之,慎也。「效駕」者,告已駕於君也。

  奮衣由右上,取貳綏,跪乘。(上,時掌反。)

  「奮衣」,掀襟齊也。「由右上」者,君乘在左,辟君位也。「貳」,副也。路車有貳綏,君登車,執正綏;禦,執副綏。「跪乘」者,君未乘,嫌專君車也。

  執策分轡,驅之五步而立。

  「分轡」,分疏六轡。「驅之五步」者,調試之也。「步」,六尺。「立」,止也。

  君出就車,則僕並轡授綏,左右攘辟。(辟,毗亦反。)

  「並轡授綏」者,總六轡於右手,而以左手授君綏,轉身向後,引君上也。「攘」,麾也。以策左右指麾,辟除前人而便於驅也。

  車驅而騶。至於大門,君撫僕之手,而顧命車右就車。門閭、溝渠必步。(騶,任救反。)

  「騶」與「驟」同,馬疾步也。「撫僕之手」,便回身內鄉。「顧命」者,返顧門以內人,申警守備也。「車右」,有戎右,有齊右,有道右,皆取忠勇之士,驂乘以備非常。「閭」,裡門也。「門閭」狹隘,有棖闑;「溝渠」,圮梁狹險;皆虞傾觸,故車右必下步,令輕易行,且扶夾推掀之。

  ▲右第五十八章。自此章以下至第六十一章,皆記乘車之禮。此章言為君禦右之事。

  凡僕人之禮,必授人綏。若僕者降等,則受;不然,則否。

  「僕人」,謂為人禦也。「降等」,以爵言。然少為長禦,禮亦應同。「否」者,辭僕者,使委綏,而後己攬之。

  若僕者降等,則撫僕之手;不然,則自下拘之。(拘,古侯反。)

  此謂初升車時,立未安固,且或有所顧命,須援僕以防傾僕。「撫」者,從上按之。「拘」者,從手下側把之也。

  ▲右第五十九章。

  客車不入大門。

  此諸侯相見之禮也。賓至,主君迎拜辱,賓車稍進,下答拜,乃入門。及出,主君送至車前,三請三讓乃登。詳見《周禮·司儀》。

  婦人不立乘。

  「立」則面首出茀蔽外,故坐而乘之。

  犬馬不上於堂。

  獻犬馬者,惟操緤勒,升堂致命。充庭實者,惟將幣。

  故君子式黃髮。

  「故」上必有所承之辭。此蓋記者雜輯他書之文也。「君子」,有位之通稱。「黃髮」,裡巷間不相識之老人。

  下卿位。

  此則專以君言。「卿位」,路門內門東北面位,君出過此,乃升車,入則於此下。

  入國不馳,入裡必式。

  「國」,國門內。「不馳」者,恐驚擾人。「裡」,閭門。謂士大夫入其所居之裡閭,必修敬容,不以貴臨其鄰右。

  ▲右第六十章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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