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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一 曲禮上(8)


  餕餘不祭。

  食尊者之餘曰「餕餘」。「不祭」者,尊者已祭矣。

  父不祭子,夫不祭妻。

  「祭」,延祭也。凡祭必主人延之而後祭,雖侍食于長者,長者亦延,少者亦祭。惟子侍父食,妻侍夫食,則與「君祭先飯」之禮同。若合巹之禮,妻亦祭者,未成婦,賓也。

  禦同于長者,雖貳不辭。(長,丁丈反。)

  「禦」,侍食。「同」,饌與長者等同也。「貳」,加饌;為長者設,故己不敢辭。

  偶坐不辭。

  「偶坐」,並席。食非己所專,雖加饌不辭。

  ▲右第三十五章。

  羹之有菜者用梜,其無菜者不用梜。

  「梜」,箸也。「不用」者,主人不設也。虛設無實則不敬。

  ▲右第三十六章。

  為天子削瓜者,副之,巾以絺;為國君者,華之,巾以綌;為大夫,累之;士,疐之;庶人,齕之。(為,於偽反。副,普逼反。華,胡瓜反。累,與「倮」同,為果反。□,古「蒂」字,當計反。)

  「瓜」,甜瓜,夏食之以解渴。「副」,四析而橫斷之,成八片。「華」,中裂橫,不四析。巾,覆瓜上,置器中進之。「累」,不巾覆也。士、庶人不言「為」者,今自削之。「疐」,去其疐,不裂也。「庶人」,府、吏之屬。「齕」者,但自削皮,疐則齕去之。必去疐者,疐苦也。此公庭大會,天子食瓜而賜群下之禮。

  ▲右第三十七章。

  父母有疾,冠者不櫛。

  「不櫛」,不暇自整飾也。童子、婦人則櫛。無冠覆蔽之,蓬首則近喪。

  行不翔,言不惰,琴瑟不禦。

  「翔」,張拱也。「惰」,辭氣舒緩,若怠惰也。「禦」,用也。

  食肉不至變味,飲酒不至變貌。

  「變味」,肉勝改食味也,猶必飲酒食肉者,嫌近喪。

  笑不至矧,怒不至詈。(矧,失忍反。)

  齒本曰「矧」,大笑則見。

  疾止複故。(複,芳服反。)

  須疾止,乃複其素。

  有憂者,側席而坐,有喪者,專席而坐。

  「有憂」,謂父母疾,及父母在他邦有釁難也。「側席」,不中席,示變也。「有喪」,通功、緦而言。「專席」,不與人同席。喪席素也。

  ▲右第三十八章。此章因上居坐飲食之禮,而記其變者以終之。

  水潦降,不獻魚鱉。

  不益人以所能自有也。

  獻鳥者,佛其首;畜鳥者,則勿佛也。(畜,醜求反。)

  「佛」,違戾也;為小竹籠籠其首,系向後,恐其妄啄也。「畜鳥」,雞、鶩、鵝,馴則不須佛也。

  獻車馬者,執策綏;獻甲者,執胄。

  「執」,執之升堂致命也。「綏」,升車索。「策」,捶馬杖。「胄」,兜鍪,輕小,便授受。

  獻杖者,執末。

  尊受者,使執其端。凡奉杖于長者亦如之。

  獻民虜者,操右袂。

  「民虜」,軍所俘人民。「操右袂」者,制之防其異心。

  獻粟者,執右契;獻米者,操量鼓;獻熟食者,操醬齊;獻田宅者,操書致。(量,力羊反。齊,子兮反。)

  穀之屬皆曰「粟」。「契」,書竹策,合以為驗。司償者執左,司取者執右。「鼓」,量器之總名。「致」,與「質」同;謂質約債鬻之書。古者田皆授於公,而此得獻者,週末之禮。

  凡遺人弓者,張弓尚筋,弛弓尚角,右手執簫,左手承弣,尊卑垂帨。遺,于季反。

  「遺」,平交贈報之辭。遺已定之弓,則張之;未定體則弛之。「尚」,在上也。弓筋外而角內,張體來,弛體往。遺人者執之,皆今屈向下,張而下曲則筋在上,弛而下曲則角在上。「簫」,梢也。「弣」,把也。「左手承弣」者,示不用也。「尊卑」,猶言高下,因身容之曲直,見手容之高下。「帨」,佩巾。曲躬磬折而其帨垂,則弓與心平也。

  若主人拜,則客還辟,辟拜。(還,似宣反。辟,上毗益反,下毗義反。)

  「主人」,謂受遺者。「客」,遺弓者。「還辟」,逡巡回身貌。辟拜而不答者,方執弓也。

  主人自受,由客之左,接下承弣;鄉與客並,然後受。(鄉,許亮反。)

  「自受」者,雖少賤不使人受,重弓也。「由客左」者,初鄉客而立其左,以左手從下曲處接之,承弣而右,執客手執之簫,乃漸移足與客並立,客乃釋弓而主人受之。客之執左簫而虛右簫,本以授主人,使右執,主人姑順承其意,相鄉以左手承弣,而必遷延並立乃受者。弓戎器,不可向人而持也。客右手執弣,示不用;主左承弣,示用之。弓者,男子之所有事,故其禮縟重如此。

  進劍者左首。進戈者前其鐏,後其刃。進矛、戟者前其鐓。(鐏,在困反。後,胡豆反。鐓,徒對反。)

  「首」,劍柄。「戈」,鉤子戟也。「矛」,如鋋而三廉,似今之槍。「戟」,旁有方枝。「鐏」「鐓」,皆柄末鐵,銳曰「鐏」,平曰「鐓」。「左首」「後刃」者,皆示不用,利器不可持以向人也。

  進幾杖者拂之。

  以袂去塵,昭敬也。

  效馬效羊者右牽之;效犬者左牽之。

  「效」,呈也。馬駤羊狠,須右牽犬易牽而或妄噬,左牽右制之。

  執禽者左首。

  進者左首,則受者右首矣;使受者便制其逸飛。

  ▲右第三十九章。此及下章皆記持進器物之禮。或有非君子所親執者,則當教習僕隸,使知也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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