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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一 曲禮上(3)


  夫為人子者,出必告,反必面,所游必有常,所習必有業。(夫,防無反。告,古沃反。)

  「反」言「面」者,既面則自知其反,不待告也。若所出不果,則亦告。「有常」「有業」,皆素令父母知之,其或改業,亦必以告。

  恒言不稱老。

  凡言語皆避之。「老」者,人子之心所愴怛不忍言也。

  年長以倍,則父事之。(長,丁丈反。下同。)

  謂己年二十以上,交遊四十以上者。

  十年以長,則兄事之,五年以長,則肩隨之。

  「肩隨」者,並行而差退遜,不敢與齊等。

  群居五人,則長者必異席。

  古者席長二尋,容四人。五人則最長者別專一席,餘不敢與同席。敬老以其近于父,敬長以其近于兄,一孝弟之推也。

  ▲右第九章。

  為人子者,居不主奧,坐不中席,行不中道,立不中門。

  命士以上,父子始異宮,此言與父同宮者。「奧」,室中西南隅。「中席」,謂專席而居其中。「道」,門內道。「中門」,棖闑之間也。

  食饗不為槩,祭祀不為屍。(食,禪吏反。)

  食賓曰「食」,以酒曰「饗」。「槩」者,平器之名,謂酌也。凡食酳饗獻,主人酌之;「不為槩」者,不自為主人也。己為屍而父助祭,則己尊父卑。鄭氏謂「屍卜筮無父者」是也。

  聽于無聲,視於無形。

  以父母之心為心,則凡有意指,不待言色而審知之矣。為君子者,未有以言色詔其子者也。

  不登高,不臨深,不苟訾,不苟笑。

  「訾」,非詆。「笑」,嘲謔也。登臨或致隕墜,訾笑將召怨辱,皆以傷父母之心。

  孝子不服暗,不登危,懼辱親也。

  「服」,執事也。「暗」,暗處。不執事于暗處,恐觸物虧體。「危」,亦高也。重言者,亦記者雜集之詞。

  父母存,不許友以死,不有私財。

  「許友以死」者,為友報仇,有死之道也。子畏于匡,顏淵後。子曰:「吾以女為死矣。」曰:「子在,回何敢死?」然則夫子遇害,顏子其死矣。顏路存而可以殉師者,何也?蓋許友以死者,未必死而有死之心也。顏子之于匡,即令其死而變出意外,初無致死之道與必死之心。若時值其變,可以死而無死,則抑偷生以辱親矣。

  ▲右第十章。

  為人子者,父母存,冠衣不純素;孤子當室,冠衣不純采。(純,諸允反。)

  「純」,緣也;冠之緣,則武也。父母存,深衣青緣,其或縞冠,則亦玄武。「孤子」,謂年未三十而父沒者。「當室」,謂塚子專家政,雖除喪,冠衣素純,感早孤也。若三十以後,有代親之道,及庶子生本遲暮,純采可也。

  ▲右第十一章。

  幼子常視毋誑。

  「視」,古與「示」通。言教示幼子,常必以正,毋戲語,令習聞誑說。

  童子不衣裘裳。(衣,於既反。)

  盛飾則習為泰侈。

  立必正方,不傾聽。

  「正方」者,隨室之四方,恒正立,不面隅也。「不傾聽」者,凝神以伺,長者雖低語,不必傾耳而聞。

  長者與之提攜,則兩手奉長者之手;負劍辟咡詔之,則掩口而對。(長,丁丈反。奉,方勇反。辟,匹亦反。)

  「奉長者之手」,敬愛以承也。「負」,背負之。「劍」,旁挾之,如帶劍狀。「辟」,偏也。口旁曰「咡」。或負,或劍,而傾頭附耳以與之語,則掩口以對,以屏氣也。

  從于先生,不越路而與人言。(從,才用反。)

  「先生」,通師與父兄之稱。「越路」,迤行也。

  遭先生于道,趨而進,正立拱手。先生與之言則對,不與之言則趨而退。

  「趨」,流水步。「趨而進」,急於見也。「趨而退」,重煩之也。古者相見,不拜則不揖,揖所以肅賓而進之。

  從長者而上丘陵,則必鄉長者所視。(從,才用反。長,丁丈反。上,時掌反。鄉,許亮反。)

  平地起阜曰「丘」,高山迤下曰「陵」。「上丘陵」者,登眺也。「鄉長者所視」,不敢佻,且待問也。

  ▲右第十二章。此上五章,承第七章而廣記事父母兄長之禮。孝弟者,德之本,禮之實也。謹諸此以達乎眾禮之原,則天禮之節文皆生心而不容已矣。自此以下,乃雜記應對、進退之節以廣之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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