學達書庫 > 王夫之 > 噩夢 | 上頁 下頁
一五


  人各效其所能,物各取其所有,事各資於所備,聖人複起,不能易此理也。且如周制,兵車之賦出於商賈,蓋車乘、馬牛,本商之所取利,而皮革、金錢、絲麻、竹木,翎毛、布絮之類,皆賈之聽操,是軍器皮作火器各局之費,應責之於商賈也無疑。如曰稅重則物價貴,還以病民,乃人之藉於市買者皆自度有餘,面非資塵所必藉,非若粟之一日不得而卯距者也。且在開之此,無產未官全有九州之壤,若列國封域,尤為褊小,所需之產,什不得一,則但責之商賈爾。今四海一家,官山府海,何產不豐!凡諸軍國所需,取鐵於冶,取皮於原,取竹木於林,取絲於桑土,取麻絮於園,或就民而稅,或官自畜植,又不必盡責之於商賈。乃國計盡弛,悉授之末業之黠民,而徒督責之於田畝之征,不給則令死於桁楊,死於逃竄,不亦僭乎!農所輸者止以養君子,飽士馬,何患乎不足!而一切取辦,則何望其能支!漢人鹽鐵之論,言之似理而實不然,漢之所以舒農民而培國本者,非後世之所能及。王介甫狹小漢制,而以青苗、免役,保馬諸法重困農氓,其利害亦曙然。洪武椶園、漆園之設,可惟為萬世法,後人且視為迂瑣。民之方蘇,共俟之何日耶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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