學達書庫 > 王夫之 > 噩夢 | 上頁 下頁
一四


  自鹽政邊儲之壞,議者爭言開中輸粟舊法之善,而不知其非。既違事之宜,又拂人之情,故葉淇得以利動一時而盡廢邊屯,誠有以召之也。法之最顛倒者,農所可取苦粟,而條鞭使輸金錢;商所可征者金錢,而屯鹽使之輸粟。邊可屯,官不能屯,而委之素不安於農之商;粟可博金錢,官不移豐以就歉,而責農之易金錢以償官。其不交困也,得乎!取之必於其所有,使之必於其所長,一人效一人之能,一物抵一事之費,周官之善,盡於此耳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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