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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宗·偽周武氏附於內(3)


  〖一一〗

  知人之哲,其難久矣。狄公之知張柬之、敬暉,付以唐之宗社,何以知其勝任哉?夫人所就之業,視其器之所堪;器之所堪,視其量之所函;量之所函,視其志之所持。志不能持者,雖志于善而易以動,志易動,則纖芥之得失可否一觸其情,而氣以勃興,識以之而不及遠,才以之而不及大,苟有可見其功名,即規以為量,事溢於量,則張皇而畏縮,若此者,授之以大,而枵然不給,所必然矣。

  夫以宗社之淪亡,而女主宣淫,奸邪窺伺,嗣君幽暗,刑殺橫流,天下延頸企踵以望光復,此亦最易動之情矣。則欲立拔起之功,以反陰霾之日月,似非銳於進取者不能。狄公公門多士,而欲得此義奮歘興之人,夫豈難哉?然前此者,李敬業、駱賓王以此致敗,徒以增逆燄而沮壯夫之氣,其成敗已可睹矣,故雖有慷慨英多捐生效節之情,公弗與也。張柬之為蜀州刺史,奏罷姚州之戍,瀘南諸鎮一切廢省,禁南夷之往來;敬暉為衛州刺史,突厥起兵,欲取河北,諸州發民修城,暉不欲舍收穫而事城郭,罷使歸田;公於此乃有以得二公之器量,而知其可以大任焉。

  持之不發者,藏之已固也;居之以重者,發之不輕也;斂之以密者,出之不測也;不為無益之功名者,不避難成之險阻也。故武氏任之而不疑,群奸疑之而不敢動,臣民胥信其舉事之必克,而樂附以有成,善觀人而任之者,於此求之而失者鮮矣。

  〖一二〗

  讀文王世子之篇,而知古者天子諸侯之元子日侍於寢門,而損益衣食皆親執其事,無異于庶人之父子;天性之恩,既不以尊位而隔,孝養之禮,抑且以居高而倡,乃當大位危疑奸邪窺伺之日,受顧命、傳大寶,亦相與面授于衽席之側,德不偷而道立,道不失而禍亦消,皇哉弗可及已!

  後世子道之衰,豈盡其子之不仁哉?君父先有以致之也。宮嬪多,嬖寵盛,年已逾邁,而少艾盈前,於是不肖者以猜妒懷疑,即其賢者亦以嫌疑為禮。太子出別宮,而朝見有度、侍立有時、問安有節,或經旬累月而不得至君父之前,離析毛裡之恩,虛擁尊嚴之制,戕性斁倫,莫之能改。故其為害也,父子不親而讒閑起,嬖寵怙權而宦寺張。秦政之于扶蘇,晉惠之于太子遹,隋高之于太子勇,坐困於奸賊,召之不為召,誣之不能白,殺之不能知,而禍亂極矣。

  道二:仁與不仁而已矣。絕父之慈,禁子之孝,尚安足與問禍福乎?無已,則如崔神慶之請于武氏,太子非朔望朝參,應別召者,降手敕玉契,以防奸慝,此三代以下仁衰恩薄必不可廢之典也。神慶之言此者,慮諸武之假旨以召太子而害之也。其人雖不肖,其言之為功亦偉矣。不然,夜半一人傳呼,而太子蹈白刃以瘖死,何從而知其真偽哉?後世人君處疏暌疑貳之勢,防奸杜禍,建為永制可也。

  〖一三〗

  罪者,因其惡而為之等也,而惡與罪亦有異焉。故先王之制刑,惡與罪有不相值者,其惡甚而不可以當辜,其未甚而不可以曲宥,酌之理,參之分,垂諸萬世而可守,非悁悁疾惡、遂可置大法以快人情也。

  武氏之惡,浮于韋氏多矣,鬼神之所不容,臣民之所共怨,萬世聞其腥聞,而無不思按劍以起,韋氏之惡,未如是之甚也。然以罪言,則不可以韋氏之罪加之武氏。法者,非以快人之怒、平人之憤、釋人之怨、遂人惡惡之情者也;所以敘彝倫、正名分、定民志、息禍亂,為萬世法者也。故唯弑父與君之賊,自其子之外,人皆得而殺之;苟其為梟獍矣,則雖他惡無聞,人無餘怨,而必不可貸。

  玄宗起而斬韋氏于宮中,允矣。凡唐室之臣民,嘗以母后事韋氏者,無不可手刃以誅之。若武氏,則雖毒流天下,殲戮唐宗,惡已極,神人之怨已盈,而唐室之臣曾改面奉之為君者,不可操刃以相向,況中宗其子而張柬之其相乎?無已,則錮中宗于房州、廢豫王為皇嗣之日,猶可誅也。中宗歸而受皇太子之封矣,柬之奉太子以誅幸臣,非可殺武氏之日矣;遷之別宮,俟其自斃,行法如是焉可耳。許柬之以殺武氏,旦北面而夕操戈,奉其子以殺其母,而曰「法所宜伸也」,亂臣賊子,因緣以起,何患無言之可執,而更孰與致詰乎?

  惡武氏者,責柬之之不行誅,求快惡惡之心,而不恤法之伸詘,又何取焉。唯加以則天皇帝之稱,而使三思等仍竊祿位,則失刑矣。文薑非躬弑而但與聞,哀薑與弑而所弑者其子,春秋不奪夫人之稱,許齊桓之討哀薑,而不使魯人伸法,則中宗君臣不得加刃于武氏明矣。以上皆武氏時事。

  〖一四〗

  武氏遷于上陽宮,姚元之涕泗嗚咽,以是出為亳州刺史,張柬之、敬暉惡足以察元之之智術哉?武氏廢,二張誅,而諸武安于磐石;中宗淫昏,得之性成,疢疾而不悟;其不能長此清晏也,眾人不知,而智者先見之矣。元之之智,垂死而可以制張說,方在圖功濟險之日,百憂千慮,周覽微察,早知五王之命縣于諸武之手,固不欲以身試其戈矛,以一涕謝諸武而遠引以出,故其後五王駢戮而元之安。或持正以居功,或用智以祈免,忠直之士不屑智士之為,而通識之士不尚婞直之節,其不相為謀也久矣。

  或曰:蔡邕一歎而受刑,元之弗慮,智亦疏矣。曰:邕不與誅卓之謀,而元之贊興複之計,五王雖怒,不得以邕之罪罪元之,元之何惴焉。邕受董卓之辟於鉗之中,而王允不因卓而顯,元之雖見庸于武氏,柬之固武氏之相也,元之無憚而稱武氏曰舊君,武氏豈但元之之舊君乎?不得執以為辭,苛責以蔡邕之罪,元之所熟審而無嫌者也。夫其詭于自全,而貞概不立,誠不足為忠矣。而五王際國步之傾危,誅二豎子,廢一老嫗,謀定祟朝,事成指顧,非有補天浴日之艱難,乃得意以居,環列相位,裂土稱王,鳴豫以翱翔,心忘憯怛,則以視大臣孫膚引咎之忱,陰雨苞桑之計,道亦褊矣。廢其母,立其子,奸人未翦,宗社飄搖,不可涕也,亦未可笑也;又惡知元之之涕,非以悲五王之終窮而唐社之未有寧日也與?

  〖一五〗

  狄公之與張柬之,皆有古大臣之貞焉,故志相輸、信相孚也。中宗初複,薛季昶曰:「產、祿猶在,草根複生。」而柬之不誅諸武,欲使上自誅之,以張天子之威。以斯言體斯心,念深禮謹,薄一已之功名,正一王之綱紀,端人正士所繇異於功名之士遠矣。

  中宗之不可與有為而不知揣,非闇也。趙汝愚曰:「社稷有靈,當無此患。」人臣為其所可為,而謹守臣節,不與天子爭威福之柄,知此而已。其不濟與!社稷之不幸也,榮辱生死又何恤焉?且使中宗之淫昏不如是之甚乎?春秋已富,曾正位於受終之日矣,乃既斬二張,複誅諸武;王鈇在手,唯己所為,無所待命,懷貞事主者,自怵惕而不敢寧,固非薛季昶以利害居心者所能知也。

  劉幽求曰:「三思尚在,公等終無葬地。」成何等事,而早以葬地系其心乎?絳侯之盡誅諸呂,文帝尚在藩服,而國無君,非中宗不違咫尺之比也,然絳侯且不免對吏之辱,而幾不保。中宗而果有為也,柬之不待天子之命,廣行誅戮,又足以保其勳名乎?乃其淫昏如彼矣,其後三思伏誅,且割太子首以獻宗廟,宗楚客複起而亂唐,相王幾不免焉,則諸武雖誅,未見五王得免于走狗之烹也。均之不免,而秉臣節以蒙大難,不尤無疚於心與?

  論者惜季昶、幽求之言不用,而嗤柬之之愚,其愚不可及也。豫謀禍福者,不足以見貞士之心,久矣。唐多能臣而鮮端士,於柬之有取焉,所以與狄公有芥珀之投也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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