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漢靈帝(2)


  〖六〗

  論為子為臣之變,至於趙苞而無可言矣。何也?若苞者,無可為計,雖君子亦不能為之計也,無往而非通天之罪矣。以苞之死戰,為能死於官守;苞與手刃其親者均也,為此論者,無人之心。以苞當求所以生母之方,不得已而降於鮮卑;分符為天子守邑,而北面臣虜,終身陷焉,亦不可謂有人之心也。故至於苞,而求不喪其心之道窮矣。此誰使之然哉?苞自處於窮以必喪其心。故曰無往而非通天之罪也。

  為人子者,豈以口腹事親乎?抑豈敢以己之榮施及其母為愉快乎?故子曰:「老者安之。」求所以安之之方,雖勞不辟,雖死不輟,而況于苞之安其母者甚易乎?苞,東武城人也,所守則遼西也。母所居者,中國之樂土,苞所守者,鮮卑憑陵蹂踐之郊也;胡為乎甫到官而即迎母以居柳城之絕塞哉?苞於此已不復有人之心矣。以口腹與?禽蟲之愛也;以榮寵與?市井之得金錢而借親以侈華美者之情也。疆寇在肘腋之間,孤城處鬥絕之地,奉衰老婦人以徼幸於鋒鏑之下,苞之罪通于天,奚待破賊以致母死之日邪?故曰:「正其本,萬事理。」一念之不若,而成乎昏昧,母子並命于危城,苞雖死,其可以逭中心之刑辟哉?

  或者其愚也,則君子弗獲已而姑為之計,當羯賊出母示苞之日,自悔其迎母之咎,早伏劍以死,委戰守之事於僚吏,母之存亡城之安危不計也,則猶可無餘惡也。雖然,晚矣!苞死而母必不可得生,城必不可得存也。

  〖七〗

  蔡邕意氣之士也,始而以危言召禍,終而以黨賊逢誅,皆意氣之為也。何言之?曰:合刑賞之大權於一人者,天子也;兼進賢退不肖之道,以密贊於坐論者,大臣也;而羣工異是。奸人之在君側,弗容不擊矣。擊之而吾言用,奸人退,賢者之道自伸焉。吾言不用,奸人且反噬於我,我躬不閱,而無容以累君子,使猶安焉,其猶有人乎君側也。君子用而不任,弗容不為白其忠矣。白之而吾言用,君子進,奸人之勢且沮焉。吾言不用,奸人不得以奪此與彼之名加之於我,而猶有所憚焉。邕苟疾夫張顥、偉璋、趙玹、蓋升之為國蠹也,則專其力以擊之可耳。若以郭禧、橋玄、劉寵之忠而勸之以延訪也,則抑述其德以贊君之敬禮已耳。而一章之中,抑彼伸此,若將取在廷之多士而惟其所更張者。為國謀邪?為君子謀邪?則抑其一往之意氣以排異己而伸交好者之言耳,庸有聽之者哉!

  漢之末造,士論操命討之權,口筆司榮枯之令,汝南、甘陵太學之風波一起,而成乎大亂。非奸人之陷之,實有以自致焉。同於我者為懿親,異於我者為仇讐,唯意所持衡而氣為之淩轢,則邕他日者幸董卓之殺奄人,而忘其專橫,亦此意氣為之矣。橋玄、劉寵之不為邕所累,幸也;而君子以相形而永廢,朝廷以偏擊而一空,漢亦惡得不亡哉!

  〖八〗

  鮮卑持趙苞之母以脅苞,苞不顧而戰,以殺其母,無人之心也。賊劫橋玄之幼子登樓求貨,玄促令攻賊,以殺其子,亦無人之心也。母之與子若是其均重乎?非也。使苞之子為鮮卑所持以脅苞,苞不顧而擊鮮卑,則忠臣之效矣,不以私愛忘君父之托也。而苞則其母也。賊所脅玄以求者貨耳,貨與子孰親,而吝貨以殺其子乎?

  或曰:「玄非以貨也,賊劫質以脅人,法之所不可容也。」夫一區區登樓之賊,殺之不足為國安,縱之不足為國危。法者,司隸河南尹之法,非玄之法也,而玄何怙法以忘其天性之恩邪?史氏之言曰:「玄上言凡有劫質者皆並殺之,不得贖以財貨,由是劫質遂絕。」史之誣也。樂道之以為溢美之言,以覆玄絕恩之咎也。友兄、恭弟、慈父、順妻,苟有劫其親以求貨者,法雖立,孰忍恝置之而不恤?雖嚴刑禁之而必不從。則謂劫質永絕者,非果有之,為誣而已矣。充橋玄之操,藉其為趙苞也,又奚不可也哉?

  〖九〗

  封建廢而權下移,天子之下至於庶人,無堂陛之差也,於是乎庶人可淩躐乎天子,而盜賊起。嬴政之暴,王莽之逆,盜始橫焉,然未嘗敢與久安長治之天子抗也。至漢之季,公孫舉、張嬰、許生始稱兵僭號而無所憚,積以成乎張角之亂,盜賊輒起于承平之代者數千年而不息。秦之盜曰悲六國之亡;莽之盜曰思漢室之舊;盜者必有托也,然後可假為之名以聳天下而翕然以從。至於角而無所托矣,宦寺之毒,郡縣之虐,未可以為名也,於是而詭托之於道。角曰:吾之道,黃帝、老子之道也。乃至韓山童、徐壽輝曰:吾之道,瞿曇之道也。微二氏之支流,亦未足以惑天下而趨之若流。甚哉二氏之殃民,亦豈其初念哉?而下流必至於此。故孟子曰:「率獸食人,人將相食。」豈過計哉?

  雖然,二氏之邪淫而終以亂也,非徒二氏倡之也,為儒者之言先之以狂惑,而二氏之徒效之也。君子之言人倫物理也,則人倫物理而已矣;二氏之言虛無寂滅也,則虛無寂滅而已矣;無所為禨祥瑞應劫運往來之說也。何休、鄭玄之治經術,京房、襄楷、郎顗、張衡之論治道,始以鬼魅妖孽之影響亂六籍。而上動天子,下鼓學士,曰此聖人之本天以治人也。於是二氏之徒歆其利,而後曰吾師老子亦言之矣,吾師瞿曇亦言之矣;群然興為怪誕之語以誘人之信從,而後盜賊藉之以起。儒者倡之,二氏和之,妖人挾之,罪魁戎首將誰歸哉?

  齊桓、晉文挾天子以令諸侯,而盜賊挾聖人以惑百姓。天子之權下移于庶人,所挾者亦移焉。而盜賊氾濫乎數千年而不息,禍亦烈矣!端本之治,治佛、老而猶非本也。儒而言災祥言運會,妖之始也。三代之聖人殺而勿赦者,而後之君子從而尊之,以加一倍之小術測興亡,使與通書、正蒙相雜以立教,辟邪者容勿辯乎?

  〖一〇〗

  士可殺不可辱,訶斥之、鞭笞之之為辱矣,未甚也,加以不道之名,而辱乃莫甚焉。子見南子,子路不悅,于聖人何傷焉,而援天以矢之,懼夫以辱名加君子,而天下後世謂君子之無妨于辱也。党人者,君子之徒也。黃巾起,呂強曰:「黨錮積久,人情怨憤,若不赦宥,將與合謀。」呂強奄人之矯矯者耳,言無足深責,皇甫嵩士大夫而亦為此言也,黨人之辱,不如死之久矣!以君子始,以賊終,則向者王甫、曹節謀危社稷之譖,非誣也。嗚呼!李膺、杜密、范滂諸君子者死,而黨人之能卓然自立於死生者無幾,張儉之徒,方將以賊起得赦為幸,而孰知其辱甚於死哉?皇甫嵩之淩蔑善類也,逾於奄人矣。

  〖一一〗

  用兵之道,服而舍之,自三代之王者以迄五霸,皆以此而綏天下。唯其為友邦也,王者以理相治,霸者以威相制,理伸威勝而志得;滅之不義,屠之不仁,舍其服而天下自不敢複競。封建圮,以庶人而稱兵抗天子,豈此謂哉?朱儁曰:「秦項之際,民無定主,賞附以勸來者。」此後世之權術,不可與三代並論。故以曹操之猜,而關羽之降非其誠款,操猶聽其來去而不加害。或者乃欲于盜賊敗困之餘,乞降而受之,其不然審矣。

  敗而誅之,不可勝誅,而姑予以生,使知懼面感我之不殺,或猶知悔也,且非可施于渠帥者也。殲其魁,赦其餘黨,自我貸之,固不可予以降之名也。予以降之名,抑將授以降之賞,猶然尊高於眾人之上,而人胡不盜?以黃巾之徧天下也,不數年而定,漢雖亡,不亡于黃巾之手,則朱儁之所持者定矣。不可以三代之法處秦、項之際,況可以處逆民之弄兵以抗國而毒民者乎?庸臣懦將釀無窮之禍,有識者勿為所亂也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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