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漢光武(4)


  〖一七〗

  嚴光之不事光武,以視沮、溺、丈人而尤隘矣。沮、溺、丈人知道不行,弗獲已而廢君臣之義者也,故子曰:「隱者也。」隱之為言,藏道自居,而非無可藏者也。光武定王莽之亂,繼漢正統,修禮樂,式古典,其或未醇,亦待賢者以道贊襄之,而光何視為滔滔之天下而亟違之?倘以曾與帝同學而不屑為之臣邪?禹、皋陶何為胥北面事堯而安於臣舜邪?

  若周黨者,則愈僻矣。召而至三,征而就車,偃蹇伏而不拜,忿驚之氣,施于君臣禮法之下,範升劾其不敬,罪奚辭焉?党聞春秋報讎之說,非君非父之慘,稱兵以與人相仇殺,党其北宮黝之徒與!黝固無嚴諸侯,党亦無嚴天子也。賜帛而罷之,恥孰甚焉!帝覆載以容之,而黨藐乎小矣。

  王良應召而受祿,雖無殊猷,而恭儉以居大位,于君子之道尚不遠矣。故君子者,以仕為道者也,非夷狄盜賊,未有以匹夫而抗天子者也。范希文曰:「蠱之上九,子陵有焉。」非其時而憑高以為尚,則「比之無首」而已矣,惡足法哉?

  〖一八〗

  來歙使隗囂,憤然為危激之辭質責囂,欲刺之,而囂不能加害。史稱歙有信義,言行不違,往來遊說,皆可覆按,故西州士大夫敬愛而免之。信義之於人大矣哉!

  士處紛爭之世,往來傳命而失信義者有二,而亂人不與焉。習於說術者,以為薦朴誠於雄猜狙詐之前,則且視為迂拙而見詘;以巧馭巧,以辯馭辯,機發於不測,而易以動人;而不知有盡之慧敵多方之詐,固不勝而適逢其怒也。又或胸無主而眩於物者,兩雄相猜,其中未易測也,而所爭所欲,和與戰、合與離,兩端而已,欲翕固張,薄為望而厚為責,有溢美溢惡之辭焉。乃無定情而驚其誇說,因而信之,遂與傳之,而固不可覆按也;則未有欺而欺者多矣,欺已露而追悔無及也。是兩者,失信失義而抑取憎於人者多矣。

  故莊周非知道者,而其言遊說則盡矣,勿傳其溢詞,而信義可以不失,歙其明於此而持之固乎!履虎尾而不晊,素以往而已矣。

  〖一九〗

  建官之法,與選舉用異而體合,難言之矣。省官將以息民,而士之待用者,滯於進而無以勸人於善。不省,則一行之士,可自試以交獎於才能;然而役多民勞,苦於不給,且也議論滋多,文法滋繁,責分而權不一,任事者難而事多牽制以疑沮。吏省而法簡,則墨吏暴人,擁權自恣,無以相察;而胥史豪疆,易避就以讎其奸。故一興一廢一繁一簡之際,難言之也。

  天下有定理而無定法。定理者,知人而已矣,安民而已矣,進賢遠奸而已矣;無定法者,一興一廢一繁一簡之閉,因乎時而不可執也。

  亂之初息,不患士之不勸於功名也,而患其競。一夫有技擊之能,一士有口舌刀筆之長,嘗以試之紛糾之際而幸讎,效者接踵焉;而又多與以進取之塗,蕩其心志,則損父母、棄墳墓、舍田疇以冒進者不息。唯官省而難容,乃退安於靜處,而爵祿貴、廉恥興焉。且也民當墊隘之余,偷安以自免之情勝。其有犯不軌者,類皆暴橫恣睢,惡顯而易見;不則疲敝亡賴而不知避就者;未容有深奸奇巧,詭於法而難於覺察者焉。則網疏吏寡,而治之也有餘。抑百務草創,而姑與天下以休息,雖有不舉,且可俟之生遂之餘,則郡縣闊遠而事為不詳,正以綏不寧而使之大定,此則省官之法善矣。

  若夫天下已定,人席于安矣,政教弛而待張矣;于斯時也,士無詭出歧塗以幸功名之路,溫飽安居而遂忘於進,則衣冠之胄,俊秀之子,亦且隳志於癢序,而自限於農圃。非多為之員、廣為之科,以引掖之于君子之塗,則樸率之風,流為鄙倍,而詩書禮樂不足以興方起之才。且彊暴不足以逞,而匿為巧詐;豪民日以磐固,而玩法自便;則百里一亭,千里一邑,長吏疏,掾督缺,而耳目易窮。乃官習於簡略,而事日以積,教化之詳,衣裙之備,官不給而無以齊民,事不夙而無以待變。是則並官以慎選,而不能盡天下之才;省吏以息民,而無以理萬民之治;吝爵吝權之害,豈淺於濫宂哉?故曰:理有定而法無定,因乎其時而已。

  光武建武六年,河北初定,江、淮初平,關中初靖,承王莽割裂郡縣、改置百官、苛細之後,抑當四海紛紜、蛇龍競起之餘,徼幸功名之情,中于人心而未易滌,井省四百餘縣,吏職減損,十置其一,斯其時乎!斯其時乎!要之非不易之法也。

  〖二〇〗

  竇融之責隗囂曰:「兵起以來,城郭皆為邱墟,生民轉於溝壑,天運少還,而將軍複重其難,孤幼將複流離,言之可為酸鼻。」仁人之言,其利溥如此哉!

  說人罷兵歸附而以彊弱論,我居彊而孰甘其弱?激之已耳。以天命論,天視聽自民視聽,置民不言,而托之杳茫之符瑞,妄人不難偽作以惑眾,而亂益滋。唯融之為言也如此,囂雖不能聽,而已愴於心,心愴而氣奪矣。秦、隴之民聞之,固將怨囂而不樂為之死;漢之荷戈以趨、負糧以饋者,亦知上之非忍毒我,而禍自彼發,不容已也。其利溥矣。

  然而融之為此言也,則非以是為制囂之柄,而離秦、隴之心使去囂也。何以知其然也?使融而操此以為術,則言之不能如是之深切;而融全河西以歸命,實踐此言,以免民於死,非徒言也。竇氏之裔,與漢終始,一念之永,百年之澤矣。

  〖二一〗

  治之敝也,任法而不任人。夫法者,豈天子一人能持之以遍察臣工乎?勢且仍委之人而使之操法。於是舍大臣而任小臣,舍舊臣而任新進,舍敦厚寬恕之士而任徼幸樂禍之小人。其言非無征也,其於法不患不相傅致也,於是而國事大亂。江馮請令司隸校尉督察三公,陳元爭之,光武聽元而黜馮之邪說,可謂知治矣。臣下之相容,弊所自生也;臣下之相訐,害所自極也。如馮之言,陪隸告其君長,子弟訟其父兄,洵然三綱淪、五典斁,其不亡也幾何哉!

  大臣者,日坐論于天子之側者也;用人行政之得失,天子日與酬辨,而奚患不知?然而疑之也有故,則天子不親政而疏遠大臣,使不得日進乎前,於是大臣不能複待天子之命而自行其意。天子既疏遠而有不及知,猶畏鬼魅者之畏暗也,且無以保大臣之必不為奸,而督察遂不容已。媢疾苛覈之小人,乃以撓國政而離上下之心。其所訐者未嘗不中也,勢遂下移而不可止。藉令天子修坐論之禮,勤內朝外朝之問,互相諮訪,以析大政之疑,大臣日侍扆,無隙以下比而固黨;則臺諫之設,上以糾君德之愆,下以達萬方之隱,初不委以毛鷙攻擊之為,然而面欺擅命之慝,大臣固有所不敢逞,又焉用督察為哉?

  況大臣者,非一旦而加諸上位也。天子親政,則其為侍從者日與之親,其任方面者,以其實試之功能,驗之於殿最而延訪之,則擇之已夙,而豈待既登公輔之後乎?唯怠以廢政,驕以傲人,則大臣之得失不審,於是恃糾虔之法,以為不勞而治也。於是法密而心離,小人進而君子危,不可挽矣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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