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漢文帝(3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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〖一五〗 漢初封諸侯王之大也,去三代未遠,民之視聽,猶習於封建之舊,而怨秦之孤,故勢有所不得遽革也。秦政、李斯以破封建為萬世罪,而賈誼以諸侯王之大為漢痛哭,亦何以異于孤秦。而論者若將黥刖秦而揖進賈生以坐論,數十年之間,是非之易如水火。甚矣夫論史者之惛惛也! 誼之言曰:「眾建諸侯而少其力。」以為是殆三代之遺制也與?三代之眾建而儉於百里,非先王故儉之也,故有之國不可奪,有涯之宇不可擴也。且齊、魯之封,征之詩與春秋傳,皆踰五百里,亦未嘗狹其地而為之防也。割諸王之地而眾建之,富貴驕淫之子,童心未改,皆使之南面君人,坐待其陷於非辟,以易為褫爵。此陽予陰奪之術,于骨肉若仇讎之相逼,而相縻以術,誼之志亦奚以異於嬴政、李斯?而秦,陽也;誼,陰也;而誼憯矣!漢之剖地以王諸侯,承三代之餘,不容驟易。然而終不能複者,七國亂于前,秦革於後,將滅之鐙餘一燄,其勢終窮,可以無煩賈生之痛哭。即為漢謀,亦唯是鞏固王室,修文德以靜待其自定,無事怵然以驚也。乍見封建之廢而怵然驚,乍見諸侯之大而怵然驚,庸人之情,不參古今之理勢,而唯目前之駭,未有不賊仁害義而啟禍者。言何容易哉! 至其論淮南之封侯,而憂白公、子胥、鱄諸、荊軻之事,則周公之封蔡仲也,曰:「爾尚蓋前人之愆。」將亦憂蔡仲剸刃以沖成王之胸乎?於是而誼之刻薄寡恩,不可揜矣。淮南之終叛也,皆以為誼言之中也。誼昌言於廷曰:「安且為白公、子胥。一而安能無以白公、子胥為志哉!然則淮南之叛,誼導之矣。淮南王長之廢,國法也;其子受封,親親之仁也。淮南終得國,而長猶然文帝之弟,安猶然文帝之從子,白公、子胥也乎哉!不引而親之,顧推為讎而慮之,以殺機往者以殺機報,為天子司天下之生殺,日取天下而慮其讎,蔑不讎矣。甚哉,誼之不聞道而只為術也! 〖一六〗 賈誼畏諸侯之禍,議益梁與淮陽二國之封,亙江、河之界,以制東方,何其言之自相背盭也!誼曰:「秦日夜苦心勞力以除六國,今高拱以成六國之勢。」則其師秦之智以混一天下,不可揜矣。乃欲增益梁、淮陽而使橫亙于江、河之間。今日之梁、淮陽,即他日之吳、楚也。吳、楚制而梁、淮陽益驕,而使橫亙于江、河之間以塞漢東鄉之戶,孰能禦之哉?己之昆弟,則親之、信之;父之昆弟,則疑之、制之;逆于天理者,其報必速,吾之子孫,能弗以梁、淮陽為蠭蠆而讎之乎? 夫封建之不可複也,勢也。雖然,習久而變者,必以其漸。秦惟暴裂之一朝,而怨滿天下。漢略師三代以建侯王,而其勢必不能久延,無亦徐俟天之不可回、人之不思返,而後因之。七國之變未形,遽起而翦之,則亦一秦也。封建之在漢初,鐙炬之光欲滅,而姑一耀其燄。智者因天,仁者安土,俟之而已。誼操之已蹙,而所為謀者,抑不出封建之殘局,特一異其跡以緩目前爾。繇此言之,則誼亦知事之必不可以百年,而姑以憂貽子孫也。封建之盡革,天地之大變也,非仁智不足以與於斯,而誼何為焉! 〖一七〗 黽錯徙民實邊之策偉矣!寓兵於農之法,後世不可行於腹裡,而可行於塞徼。天氣殊而生質異,地氣殊而習尚異。故滇、黔、西粵之民,自足以捍蠻、苗,而無踰嶺以窺內地之患。非果蠻、苗弱而北狄彊也,土著者制其吭,則深入而畏邊民之搗其虛也。 雖然,有未易者焉。沿邊之地,肥磽不齊,徙而授以瘠壤,不逃且死者寡。吏失其人,綏撫無術,必反而為北狄用。此二患者,輕于言徙,必逢其咎,而實邊之議,遂為永戒。錯之言曰:「相其陰陽之和,嘗其水泉之味。」始事之不可不密也。地誠磽矣,雖有山谿之險,且置之為甌脫,而移塞於內,無憂也;我所不得居,亦彼所不能據也。若夫吏人之得失,在人而不在法。然法善以待人,則人之失者鮮矣。後世之吏于邊者,非羸貧無援之乙科,則有過遷補之茸吏;未有能入而為臺諫郎官者,未有擢而為監司郡守者。以日暮塗窮衰颯之心,而僅延簪紱之氣,能望其憂民體國而固吾圉哉?若擇甲科之選,移守令課最之賢者以為之吏,寬其法制,俾盡其材,以拊循而激勸之,輕徭賦以安之,通商賈、教樹畜以富之,廣學宮之選以榮之,寵智能豪雋之士以勵之;則其必不為北狄用以乘中國之釁者,可以保之百年,邊日以彊,而坐待狄之自敝。故曰:錯之言偉矣。 特其曰:「絕匈奴不與和親,其冬來南,壹大治則終身創矣。」此則未易言也。非經營於數十年之久,未能效也。羈縻以和親,而徐修實邊之策,或不待大治而自不敢南犯。其不悔禍而冒昧以逞與,大治之,無慮其不克矣。 〖一八〗 入粟而拜爵免罪,黽錯之計,亦未失也。其未為失計也,非謂爵可輕而罪得以貲免也,謂其可以奪金錢之貴而授之粟也。輕齏折色,有三易焉:官易收,吏易守,民易輸。三易以趨苟節之利便,而金奪其粟之貴,則甯使民勞於輸,官勞於收,吏勞於守,而勿徇其便。此參數十世而能純成其利,非俗吏之所知也。 雖然,入粟六百石而拜爵上造,一家之主伯亞旅,力耕而得六百石之贏餘者幾何?無亦彊豪挾利以多古,役人以佃而收其半也;無亦富商大賈以金錢籠致而得者也。如是,則重農而農益輕,貴粟而金益貴。處三代以下,欲抑彊豪富賈也難,而限田又不可猝行,則莫若分別自種與佃耕,而差等以為賦役之制。人所自占為自耕者,有力不得過三百畝,審其子姓丁夫之數,以為自耕之實,過是者皆佃耕之科。輕自耕之賦,而佃耕者倍之,以互相損益,而協於什一之數。水旱則盡蠲自耕之稅,而佃耕者非極荒不得輒減。若其果能躬親勤力,分任丁壯,多墾厚收,饒有贏餘,乃聽輸粟入邊,拜爵免罪。而富商大賈居金錢以斂粟,及疆豪濫占、佃耕厚斂多畜者不得與。如此,則奪金之貴而還之粟,可十年而得也。充錯之說,補錯之未逮,任牧民于良吏,嚴拜爵免罪之制於畫一,乃不窒礙而行遠。不然,輸粟之令且變而為輕齏折色,天下益汲汲於金錢,徒以亂刑賞之大經,為敗亡之政而已矣。 〖一九〗 肉刑之不可複,易知也。如必曰古先聖王之大法,以止天下之惡,未可泯也;則亦君果至仁,吏果至恕,井田複,封建定,學校興,禮三王而樂六代,然後複肉刑之辟未晏也。不然,徒取愚賤之小民,折割殘毀,以唯吾制是行,而曰古先聖王之大法也;則自欺以誣天下,憯孰甚焉。 抑使教養道盡,禮樂復興,一如帝王之世,而肉刑猶未可複也。何也?民之仁也,期以百年必世,而猶必三代遺風未斬之日也。風未移,俗未易,犯者繁有,而毀支折體之人積焉,天之所不祐也。且也,古未有笞杖,而肉刑不見重;今既行笞杖,而肉刑駭矣。故以曹操之忍,而不敢嘗試,況不為操者乎!張蒼之律曰:「大辟論減等,已論而複有笞罪,皆棄市。」嚴矣。雖然,固書所謂「怙終賊刑」者也。故詳刑者,師文帝之詔、張蒼之令,可也。 〖二〇〗 漢有殺人自告而得減免之律,其將導人以無欺也與!所惡於欺者,終不覺而讎其慝也。夫既已殺人矣,則所殺者之父兄子弟能訟之,所司能補獲之,其惡必露,勢不可得而終匿也,而惡用自告為?小人為惡而揜蔽于君子之前,與昌言於大廷而無怍赧也,孰為猶有恥乎?自度律許減免而覬覦漏網者,從而減之,則明張其殺人之膽,而惡乃滔天。匿而不告者鼠也;告而無諱者虎也。教鼠為虎,欲使天下無欺,而成其無忌憚之心,將何以懲?故許自告者,所以開過誤自新之路,而非可以待凶人。凶人而自匿,民彝其猶有未斁,不較瘥乎? 〖二一〗 什一之賦,三代之制也。孟子曰:「重之則小桀,輕之則小貉。」言三代之制也。天子之畿千里;諸侯之大者,或曰百里,或曰五百里,其小者不能五十裡。有疆場之守,有甲兵之役,有幣帛饔飧牢餼之禮,有宗廟社稷牲幣之典,有百官有司府史胥徒祿食之眾,其制不可勝舉。聘義所雲:「古之用財者不能均。」如此是已。故二十取一而不足。然而有上地、中地、下地之差,有一易、再易、萊田之等,則名什一,而折衷其率,亦二十而取一也。 自秦而降,罷侯置守矣。漢初封建,其提封之廣,蓋有倍蓰于古王畿者,而其官屬典禮又極簡略,率天下以守邊,而中邦無會盟侵伐之事。若郡有守,縣有令,非其伯叔甥舅之交,而饋問各以其私。社稷粗立,而祀典不繁。一郡之地,廣于公侯之國,而掾史郵徼,曾不足以當一鄉一遂之長。合天下以贍九卿群司之內臣,而不逮周禮六官之半。是古取之一圻而用豐,今取之九州而用儉,其視三代之經費,百不得一也。什一而征,將以厚藏而導人主之宣欲乎?不然,亦奚用此厚斂為也! 文帝十三年,除田租稅;景帝元年,複收半租,三十而稅一;施及光武之世,兵革既解,複損十一之稅,如景帝之制;誠有餘而可以裕民也。封建不可複行於後世,民力之所不堪,而勢在必革也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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