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漢文帝(2)


  〖八〗

  文帝除盜鑄錢令,使民得自鑄,固自以為利民也。夫能鑄者之非貧民,貧民之不能鑄,明矣。奸富者益以富,樸貧者益以貧,多其錢以斂布帛、菽粟、紵漆、魚鹽、果蓏,居贏以持貧民之緩急,而貧者何弗日以貧邪!耕而食,桑苧而衣,洿池而魚鱉,圈牢而牛豕,伐木藝竹而材,貧者力以致之,而獲無幾;富者雖多其隸傭,而什取其六七焉。以視鑄錢之利,相千萬而無算。即或貸力于貧民,而雇值之資亦僅耳,抑且仰求而後可分其波潤焉。是驅人聽豪右之役也。

  故先王以虞衡司山澤之產而節之,使不敢溢於取盈,非吝天地之產,限人巧而使為上私利也。利者,公之在下而制之在上,非制之於豪彊而可雲公也。推此義也,鹽之聽民自煮,茶之聽民自采,而上勿問焉,亦名美而實大為荑稗於天下。

  或曰:鹽可詭得者也。茶之利,猶夫耕之粟,而奚為不可?曰:古之耕也以助,今之耕也以貢。助以百畝為經,貢以戶口為率。法圮於兼併,而仍存其故。茶之於民也,非賴以生如粟也。制于粟而不制於茶,即有山之勞,而亦均於逐末。故漆林之稅,二十而五,先王不以為苛。惡在一王之土,食地之力,可任狡民之舍稼穡以多所營,而不為之裁制邪?抑末以勸耕,獎樸而禁奸,煮海種山之不可聽民自擅;而況錢之利,坐收逸獲,以長豪黠而奔走貧民,為國奸蠹者乎!

  金、銀、鉛、錫之礦,其利倍蓰于鑄錢,而為爭奪之釁端。乃或為之說曰:聽民之自采以利民。弄兵戕殺而不為禁,人亦何樂乎有君?

  〖九〗

  鑄錢輕重之准,以何為利?曰:此利也,不可以利言也,而利莫有外焉矣。如以利,則榆莢線繯尚矣,殽雜鉛錫者尚矣,然而行未久而日賤,速敝壞而不可以藏。故曰此利也,不可以利言也。

  且夫五穀、絲苧、材木、魚鹽、蔬果之可為利,以利於人之生而貴之也。金玉珠寶之僅見而受美於天也,故先王取之以權萬物之聚散。然亦曰以是為質,可以致厚生之利而通之,非果以為寶,而人弗得不寶也。然既僅有僅見,而因天地自然之質也。銅者,天地之產繁有,而人習賤之者也;自人制之范以為錢,遂與金玉珠寶爭貴,而制粟帛材蔬之生死;然且不精不重,則何弗速敝壞而為天下之所輕。其唯重以精乎!則天物不替而人功不偷,猶可以久其利於天下。

  故長國家者,知天人輕重之故,而勿務一時詭得之獲。一錢之費,以八九之物力人功成之,利亦未有既也。即使一錢之費如一錢焉,而無用之銅化為有用,通計初終,而多其貨於人間,以饒益生民而利國,國之利亦溥矣。一錢之費用十之八九,則盜鑄無利而止。錢一出於上,而財聽命於上之發斂,與萬物互相通以出入,而有國者終享其利。故曰不以利言,而利莫有外也。則「五銖」之輕,不如「開元」之重;殽雜鉛錫,不如金背漆背之精;通計之而登耗盈虛之數見,非淺人所易知也。以苟且偷俗之情,與天地之德產爭美利,未有能勝者也。

  〖一〇〗

  淮南王長反形已具,丞相、禦史奏當棄市,正也。所謂「人臣無將,將則必誅」者也。文帝赦而徙之,與蔡叔、郭鄰之罰等,臣子法伸而天子之恩紀不靳。長憤恚不食而死,「怙終賊刑」,免於討,足矣。袁盎請斬丞相、禦史,憸人之心,不可窮詰,有如此者!或者其欲以恩私外市諸侯而背天子,挾莊助外交之心,以冀非望,未可知也。抑或憎妒大臣之軋已,而欲因事驅逐,以立威於廷,而攘人位,未可知也。文帝避殺弟之名,置盎不譴而參用其說。盎之無憚以逞,面欺景帝,迫黽錯而陷之死,終執兩端,與吳、漢交市,而言之不衷也顯矣。盎,故俠也;俠者之心,故不可致詰者也。有天下而聽任俠人,其能不亂者鮮矣!

  〖一一〗

  嗚呼!自漢以後,治之不古也有自矣。太甲、高宗、成王之姿,非必其軼文帝而上之;然而伊尹之訓,傅說之命,周公之告,曰「無安厥位惟危」,曰「不惟逸豫,惟以亂民」,曰「所其無逸」,未嘗貶道以誘之易從也。豈其如賈生之言曰:「使為治,勞志慮,苦身體,乏鐘鼓之樂,勿為可也。樂與今同,而欲立經陳紀,為萬世法。」斯其為言,去李斯之言也無幾。何也?以法術制天下,而怙以恬嬉,則其法雖異于秦之法,而無本以立威于末,勞天下而以自豫,其能以是一朝居乎!使天下而可徒以法治而術制焉,裁其車服而風俗即壹,修其文辭而廉恥即敦,削奪諸侯而政即咸統於上,則夏、商法在,而桀、紂又何以亡?

  夫文帝而幸非縱欲偷樂之主也,其未免于田獵鐘鼓之好而姑以自逸,未有以易之耳。得醇儒以沃乃心,浸灌以道義之腴,建中和而興王道,諸侯奚而不服,風俗奚而不移,廉恥奚而不崇?而先導諛以冀讎其說,文帝幸不為胡亥耳,文帝而胡亥,誼雖欲自異于李斯也不能。乃後世或猶稱之曰「善誘其君以興治」。下惡得有臣,上惡得有君哉!

  〖一二〗

  賈生之論教太子,本論也。雖然,尤有本焉。士庶之子,杯酒之耽,博弈之好,奪其欲而教之,且反脣曰「夫子未出於正」矣。況天子之子,淫聲曼色交於前,婦人宦寺羅於側,欲有與導,淫有與宣;為君父者,忘志慮之勞,憚身體之苦,逐鐘鼓馳驅之樂,徒設嚴師以閑之於步履拜揖之間,使其聽也,一偶人之威儀耳。成帝穆穆皇皇,而淫荒以滋亂。況其聞風志蕩,徒怨君父之我奪,而思快於一且乎!

  成王幼而武王崩,無所取儀型也,則周公詠豳風,陳王業之艱難;作無逸,舉前王之乾惕;遙立一文、武以為之鵠。亦惟文、武之果可以為鵠,而後周公非徒設以冀其觀感。如其以逸樂為德,以法術為治,以聲音笑貌為道,以師保傅之諄諄為教,此俗儒之徒以苦人,而父子師友之間,相蒙以偽,曾不如文帝之身治黃、老術,而以授其子之足使信從也。故賈生之論,非立教之本論也。

  〖一三〗

  等賢而上之,則有聖人;等貴而上之,則有天子。故師一善者,希聖之積也;敬公卿大夫者,尊王之積也。此陛尊、廉遠、堂高之說也。郡縣之天下,夷五等,而天子孤高於上,舉群臣而等夷之,賈生所以有戮辱太迫、大臣無恥之歎焉。嗚呼!秦政變法,而天下之士廉恥泯喪者五六矣。漢僅存之;唐、宋僅延之而訖不能延之;洪武興,思以複之,而終不可複。誠如是其笞辱而不怍矣,奚望其上憂君國之休戚,下畏小民之怨讀乎!身為士大夫,俄加諸膝,俄墜諸淵,習於訶斥,曆於桎梏,褫衣以受隸校之淩踐,既使之隱忍而幸於得生。則清議之譏,非在沒世而非即唾其而,詛咒之作,在窮簷而不敢至乎其前,又奚不可之有哉?

  雖然,為士大夫亦有以致之矣。蕭何出獄而仍相,周勃出獄而仍侯,不能禁上之不以囚隸加己,而何不可禁己之無侯以相也?北寺之獄,廷杖之辱,死諍之臣弗避焉,忠也。免于獄,不死於杖,沾沾然自以為榮,而他日複端笏垂紳於堂陛,是亦不可以已乎?如鄒爾瞻之複為九卿也,於虧體辱親之罪奚避焉?人主曰:是嘗興囚隸同撻系而不以為恥者也,是惡足改容而禮乎!上弗獎之,下安受之;下既安之,上愈賤之。仁宗之寬厚,李祭酒之剛直,且荷校而不能引退,斯則賈生所宜痛哭者也。

  〖一四〗

  子之于父母,可寵、可辱,而不可殺。身者,父母之身也。故寵辱聽命而不慚。至於殺,則父母之自戕其生,父不可以為父;子不能免焉,子不可以為子也。臣之於君,可貴、可賤、可生、可殺,而不可辱。刑賞者,天之所以命人主也,貴賤生死,君即逆而吾固順乎天。至於辱,則君自處於非禮,君不可以為君;臣不知媿而順承之,臣不可以為臣也。故有盤水加劍,聞命自弛,而不可捽。抑臣之異於子,天之秩也。人性之順者不可逆,健者不可屈也。

  賈生之言以動文帝,而當時之大臣,抑有聞而媿焉者乎?微直當時,後世之詔獄廷杖而尚被章服以立人之朝者,抑有媿焉者乎?使詔獄廷杖而有人自裁者,人君之辱士大夫,尚可懲也。高忠憲曰:「辱大臣,是辱國也。」大哉言乎!故沈水而逮問之禍息。魏忠賢且革其凶威,況人主哉?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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