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漢文帝(4)


  〖二二〗

  漢文短喪,而孝道衰於天下,乃其繇來有漸也;先王權衡恩義之精意,相沿以晦,而若強天下以難從也。禮曰:「事親致喪三年,事君方喪三年。」方也者,言乎其非致也。嗣君之喪,致喪也。外而諸侯,內而公卿大夫,方喪也。苟其為方喪,則郊可攝,社稷五祀可祭,會盟征伐可從事,于臣也奚病?弟子之喪師也,群居則絰,出則否;以意通之,然則臣為君喪,有事焉而攝吉以行,可矣。昏禮之辭曰:「三族之不虞。」君不與焉,則冠昏且得行矣。天地社稷,越紼而行事,則祭固不廢矣。文帝之詔曰:「損其飲食,絕鬼神之祭祀,以重吾不德。」蓋秦有天下,尊君已侈,禁天下以嚴,制天下之飲食,絕其祭祀,失先王之精義,而溢分以為物情之難堪,非三代之舊也。

  抑文帝之詔,統吏民而壹之,則無差等也。禮有之:「諸侯為天子斬衰。」惟諸侯也。「公士大夫之眾臣為其君斬衰,布帶繩屨。」傳曰:「近臣,君服斯服矣。」是從服也,非近臣則殺矣。「庶人為國君齊衰三月。」國君雲者,對在國之民而言,于天子則畿內之民也,不施及天下明矣。統天下之臣民,禁其嫁娶、祠社、飲酒、食肉,皆秦之苛法也。秦統而重之,文帝統而輕之,皆味分殊之等,而禮遂以亡。

  唯夫嗣君者,雖天子,固子也。達于庶人,性之無可斁,一也。同姓之諸侯王,爵則古諸侯也,自漢以下,無民事焉,無兵事焉,尤其可伸者也。宰輔以下,至於外吏之卑者,一也,皆臣也。吉凶雜用,推布帶繩屨之禮而通焉。特非涖祀,則降采而素焉可矣。郡縣之天下,無內外之殊,通庶人三月之制,施及天下可矣。

  唯是「諒闇」之禮,舉兵戎刑賞之大政,皆總己以聽於塚宰,抑有難行於今者。非但塚宰之難其人而僭亂為憂也。古之天子所治者千里之畿爾,四夷之守,藩衛任之。彊臣內擅,諸侯得而問罪焉。外內相制。而諸侯之生死予奪,非朝廷所得意為恩威,則塚宰亦不得以意亂之。郡縣之天下,統四海之治,總萬方之賦,兼四裔之守。監司守令,刑賞聽命,而莫有恆經。是非交錯,恩威互致,塚宰孰敢以一身任之?非但無伊、周之德也,與百僚同拔于貢舉資格之中,望自不足以相涖也。故欲行商、周之制,伸孝子之情,定天下之志,體先王之精意而無有弊,非窮理盡性以適時措之宜者,未易言也。沿三代之遺文于殘闕之後,矯嬴政之過,而不內反諸心、外揆之時,達於事之無不可遂。則文帝之短喪,遂以施行于萬世,而有志者莫挽,不亦悲乎!

  夫文帝猶有古之遺意也。已下棺,服大功十五日、小功十四日、纖七日,未葬以前,固皆斬衰也。禮:「天子七月而葬。」虞祔卒哭,將已期矣,期而小祥,古有受服焉。大功小功者,受服之變也;纖,禫服也;雖短之,猶未失古之意,而促已甚。文帝以己亥崩,乙巳葬,合而計之,四十三日耳。景帝速葬而速除,不懷甚矣。以日易月,非文帝之制也,愈趨而愈下也。

  〖二三〗

  文帝崩年四十有六,閱三年而吳王濞反。濞之令曰:「寡人年六十有二。」則其長於文帝也,十有三年。當文帝崩,濞年五十有九,亦幾老矣。詐病不觀,反形已著賈誼、黽錯日畫策而憂之。文帝豈不知濞之不可銷弭哉?賜以幾杖而啟釁無端,更十年而濞即不死,亦以衰矣。趙、楚、四齊,庸劣無大志,濞不先舉,弗能自動。故文帝籌之已熟,而持之已定。文帝幸不即崩,坐待七國之瓦解,而折箠以收之。是誼與錯之憂,文帝已憂之。而文帝之所持,非誼與錯所能測也。

  吉凶之消長在天,動靜之得失在人。天者人之所可待,而人者天之所必應也。物長而窮則必消,人靜而審則可動。故天常有遞消遞長之機,以平天下之險阻,而恒苦人之不相待。智者知天之消長以為動靜,而恒苦於躁者之不測其中之所持。若文帝者,可與知時矣。可與知時,殆乎知天矣。知天者,知天之幾也。夫天有貞一之理焉,有相乘之幾焉。知天之理者,善動以化物;知天之幾者,居靜以不傷物,而物亦不能傷之。以理司化者,君子之德也;以幾遠害者,黃、老之道也;降此無道矣。庸人不測,恃其一罅之知,物方未動,激之以動。激之以動,而自詫為先覺。動不可止,毒遂中於天下,而流血成渠。國倖存,而害亦憯矣。嗚呼!謀人家國者,可不慎哉!自非桀、紂,必有懷來,有一罅之知者,慎密以俟之,毋輕於言,而天下之禍可以息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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