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盡心下篇(1)


  一

  父兄者,對子弟之稱。若因用兵而多所殺戮,則直謂之殺人耳。人固不可殺,奚論其有子弟而為人父兄與否!殺人親,重矣,殺鰥寡孤獨者獨輕乎?緣子弟故而殺之,故曰「殺人之父兄」。此言當時法家置為參夷、連坐之刑,上及父兄,迨其身自罹罪,則其父兄亦坐此刑,是作法自斃,禍同親殺。非但謂天道好還如老氏之旨,恩冤相報如釋氏之言也。

  南軒以六代之君互相屠滅為征,戰國時未有此事。然其自啟禍門,使人仿而加之於己,理則一也。宋人「無令人主手滑」之說,亦有見於此夫!

  二

  南軒雲「後之取天下而立國差久者,其始亦庶幾於仁」,立論太刻。若漢之與昭代,豈但可雲「庶幾」也哉!

  夫仁之用在愛民,而其體在無私。南軒所疑者,有愛民之用而不足於無私之德爾。乃如漢高入關,除秦苛政,釋子嬰而不貪其財物子女,亦豈非私欲不行,閑邪複禮者哉!倘以滎陽交爭之日,或用權力以取機會,為異于湯、武之養晦以俟天命,乃暴秦已殄,懷王已弑,天下無君,向令漢高不乘時以夷項氏,寧可使山東之民塗炭於喑惡叱吒之主而不恤耶?

  紂雖暴,固天下主也。武王一日未加兵焉,天下固有主也。項氏之子起於草澤,既非元德顯功之後,承世及以有其故國,而又任情廢置,安忍阻兵,尚欲養之,將無為天下養癰耶?使鴻溝之割,漢且守硜硜之信而西歸,羽力稍完,其能不重困吾民以鋒鏑乎?率土之濱而有二天子,害且無窮,而豈天理之正哉!

  故武王克殷,不更推戴祿父,亦以奉天下之公理,不得複守一己之私義。是唯唐、宋之有天下為有歉焉,而非可論於漢。漢之德無愧軒轅矣,而況昭代之拯人於禽者哉!

  三

  變置諸侯,必有變置之者。假令丘民得以變置之,天下豈複有綱紀,亂亦何日而息耶?孟子謂貴戚之卿反覆諫其君而不聽則易位。到易位時,固必因方伯以告之天子,而非卿之所敢擅。今此言「變置」者,必方伯廉察其惡,貴戚與聞其議,而實自天子制之。

  知此,則知孟子所雲「民為貴,社稷次之,君為輕」者,以天子之馭諸侯而言也。故下言變置諸侯而不言天子。天子即無道如桀、紂,且亦聽其自亡以滅宗社,而無敢變置者。 「得乎丘民而為天子」,則為天下神人之主,奉民之好惡以進退天下之諸侯而立其社稷。社稷有當變置者,諸侯亦必請于天子而後改制焉。蓋始封之日,分茅而受五方之土以立社稷,以王命立之,則亦必以王命變之也。王所奉者民心,而諸侯社稷一唯王之建置,則其重輕審矣。

  苟不酌於三代封建之制以考孟子立言之旨,則疑此言之太畸。三代之有諸侯,大者今之知府,小者今之州縣,特以其世國而司生殺為異,則亦與土司等耳。故曰「君為輕」者,非天子之謂也。集注於此為疏。

  四

  中庸說「天命之謂性」,作一直說,於性、命無分。孟子說性、命處,往往有分別,非於中庸之旨有異也。中庸自是說性,推原到命上,指人之所與天通者在此,謂此性固天所命也。乃性為天之所命,而豈形色、嗜欲、得喪、窮通非天之所命乎?故天命大而性專。天但以陰陽、五行化生萬物,但以元、亨、利、貞為之命。到人身上,則元、亨、利、貞所成之化跡,與元、亨、利、貞本然之撰自有不同。化跡者,天之事也。本然之撰以成乎仁義禮智之性者,人之事也。此性原於命,而命統性,不得域命於性中矣。

  形色雖是天性,然以其成能於人,則性在焉,而仍屬之天。屬之天,則自然成能,而實亦天事。故孟子冠天於性上以別之。天以陰陽、五行為生人之撰,而以元、亨、利、貞為生人之資。元、亨、利、貞之理,人得之以為仁義禮智;元、亨、利、貞之用,則以使人口知味,目辨色,耳察聲,鼻喻臭,四肢順其所安,而後天之於人乃以成其元、亨、利、貞之德。非然,則不足以資始流形,保合而各正也。故曰:此天事也。

  若夫得喪窮通之化不齊,則以天行乎元而有其大正,或亨此而彼屯,利此而彼害,固不與聖人同其憂患,而亦天事之本然也。惟其為天事,則雖吾仁義禮智之性,未嘗舍此以生其情,而不得不歸之天。

  若夫健順、五常之理,則天所以生人者,率此道以生;而健順、五常非有質也,即此二氣之正、五行之均者是也。人得此無不正而不均者,既以自成其體,而不復聽予奪於天矣。則雖天之氣化不齊,人所遇者不能必承其正且均者於天,而業已自成其體,則於己取之而足。若更以天之氣化為有權而己聽焉,乃天自行其正命而非以命我,則天雖正而於己不必正,天雖均而於己不必均,我不能自著其功,而因仍其不正、不均,斯亦成其自暴自棄而已矣。

  蓋天命不息,而人性有恆。有恆者受之於不息,故曰「天命之謂性」。不息者用之繁而成之廣,非徒為一人,而非必為一理,故命不可謂性,性不可謂命也。此孟子之大言命而專言性,以人承天而不以天治人;其於子思之旨加察焉,而未有異也。

  故唯小注中或說以「五者之命皆為所值之不同,君子勉其在己而不歸之命」一段,平易切實,為合孟子之旨。而集注所述延平之說,「世之人以前五者為性,雖有不得,而必欲求之;以後五者為命,有不至,則不復致力」,正與或說一段吻合。其他言理言氣,言品節限制、清濁厚薄,語雖深妙,要以曲合夫程子氣稟不同之說,而於孟子之旨不相干涉。

  程子固以孟子言性未及氣稟為不備矣,是孟子之終不言氣稟可知已。且孟子亦但曰「口之於味」云云爾,未嘗自其耽於嗜欲者言之也。「口之於味」,其貪食而求肥甘者,信非理矣。今但言「口之於味」,則已饑渴之飲食,與夫食精膾細之有其宜者,亦何莫非理!則前五者總無關於氣質之偏正清濁。若後五者之純乎天理,固也。乃不僅雲仁,而雲「仁之于父子」,則不以未發之中性德靜存者為言,而以言乎已發之用,介於中節與不中節之事,則固非離氣言理,而初不得有離氣之理,舍喜怒哀樂以著其仁義禮智之用,明矣。

  若夫命,則本之天也。天之所用為化者,氣也;其化成乎道者,理也。天以其理授氣於人,謂之命。人以其氣受理於天謂之性。即其所品節限制者,亦無心而成化。則是一言命,而皆氣以為實,理以為紀,固不容析之,以為此兼理、此不兼理矣。

  乃謂後「命」字專指氣而言,則天固有無理之命。有無理之命,是有無理之天矣,而不亦誣天也哉!

  且其以所稟之厚薄清濁為命,而成乎五德之有至有不至,則天既予之以必薄、必濁之命,而人亦何從得命外之性以自據為厚且清焉!夫人必無命外之性,則濁者固不可清,薄者固不可厚,君子雖欲不謂之命,容何補乎?

  且君子不以清濁厚薄為性,則其謂清濁厚薄為性者,必非君子矣。而程子抑言有氣質之性,則程子之說,不亦異于君子哉!況天下之不得於君親賓友者,苟為怨天尤人之徒,則必歸咎於所遇之不齊,而無有引咎於吾氣稟之偏者也。故曰語雖深妙,而不合於孟子之旨也。

  孟子曰「性善」,曰「形色天性」,曰「君子所性,仁義禮智根於心,生於色」,固無有離理之氣,而必不以氣稟之清濁厚薄為性之異。其言命,則曰「莫之致而致」,曰「得之不得有命」,曰「夭壽不貳,所以立命」,曰「莫非命也,順受其正」,則皆以所遇之得失不齊者言命,而未嘗以品物之節制、此只是理。氣稟之清濁厚薄為命。此程子之所謂性。胡為乎至此而有異耶?

  聖賢之學,其必盡者性爾;於命,則知之而無所事也。非不事也,欲有事焉而不得也。其曰「天命之謂性」者,推性道之所自出,亦專以有事於性也。使氣稟之偏亦得為命,則命有非道者矣,而何以雲「率性之謂道」哉!故言道者,已高則偏,已密則紛。擇焉而執其正,論斯定矣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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