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盡心上篇(4)


  一一

  先儒教學者尋仲尼、顏子樂處,而不及孟子之樂。集注雲「不待勉強而無不利」,但與第三節對。語錄則以不愧不怍言樂,似欲以此傳孟子本色,且須說教近一格,與孔、顏不同。乃孟子於「萬物皆備於我」之下,說個「反身而誠,樂莫大焉」,是何等境界!愚意,即此與孔、顏無甚差異。

  張子說心無不歉,只是說誠,未說得樂。「反身而誠」,自與「誠意」別。誠意只在意上滿足無歉,未發意時,且別有正心、致知、格物之功。「反身而誠」則是通體說,動時如此,靜際亦如此也。發而中節,身之誠乎動也。未發而立天下之大本者,「淵淵其淵」,身之誠乎靜也。至此方得萬物皆備。如尚不然,則但備所感之一物。動靜皆誠,則動靜皆樂,故曰「樂莫大焉」。若但以不愧不怍言之,則是事後計功,自考無惡於志,僅為君子三樂之一,而非其樂之大者。抑以「不待勉強而無不利」為樂,則但是得心應手、輕車熟路之趣,樂以情而不足與性量相充,未為大矣。

  此「誠」字從中庸來,故程子言「筆之於書,以授孟子」。窺見其淵源在此,自與大學有別。中庸誠身之旨,以人道合天道之全。大學說誠意,但誠之者固執中之一條目而已。故知心無不歉,未足以盡此。說誠處大,則說樂處不得獨小。此乃是廓然大公,物來順應,煞受用處,與易言「元亨」一理。唯元斯亨,亨者元亨也。「萬物資始,乃統天」,「萬物皆備於我」也。「雲行雨施,品物流形」,則「樂莫大焉」矣。是則孟子之樂,于孔、顏奚遠哉?

  此元是孟子自道其存仁事,不可以集義當之。集義是養氣一段工夫,存仁是複性之全功。必如朱子所雲,則孟子所學,一於集義,而不足與於仁乎?程子說孟子添個「義」字、 「氣」字,大有功於孔子,以其示學者以可循持之踐履,正大充實,則以求仁而不托於虛。若將孟子範圍於集義之中,則告子以下諸篇說性、說仁一段大本領全與抹煞,其待孟子也亦淺矣。

  潛室雲「渾身是義理流行,何處不順裕」,差為得之。但其雲「義理」,未足以盡誠之本體,若雲「渾身是天理流行」,斯得之矣。

  一二

  巧亦未即為害,微而至,不勞而成,懸設而必中之謂也。若但巧者,固於恥不相妨。 「父為子隱,子為父隱」,若隱得周密圓好,則直亦在其中,正恥心中之條理也。一部周禮,細微曲中,皆以道禦巧,而即以巧合道。故孟子言「智譬則巧」,「不能與人巧」,亦甚重乎其巧也。

  但巧為虛位,可善可惡,知覺運動之良能,而非性。唯以道禦巧,而後其巧為合道。若以機變為務而求巧焉,則其用巧也與恥相為違背,故不得複用恥也。一用恥,而機變早不能行矣。只機變是恥之大賊。機者,暗發於此而中彼,藏械以傷物而不覺者也。變者,立一言,作一事,即有可此可彼之勢,聽後之變易而皆可通,乃至食言改轍而人不得執前說以相覆責。只此便是與恥背馳,用恥不著處。其雲巧者,則但就此機變之做得密好者言耳。機變即不巧,亦豈複有恥心哉!

  雲峰不歸其罪於機變,而一責之巧,乃以拙為至極。曾不知五經、四書從無一獎拙之語,佛、老之徒始以拙為藏身之妙術。僧道多以拙為道號,儒者亦效之,陋已。若只拙將去,更不思量,無論馮道之癡頑徒為敗類,即硬地用恥,曾無微中之智,亦如鮑焦之枯死道傍,陳仲子之出哇母食,其于聖賢精義入神以使義不可勝用者,相去亦天淵矣!

  一三

  小注曰「求所以生之而不得,然後殺之」,出歐陽永叔文集,朱子引以證此。此非「以生道殺」也。蓋曰「求而不得」,則無道矣。殺人者死,盜賊奸宄不待教而誅,法也,非道也。法如其辜,自知當死而不怨,雖在小康之世,乃至亂國,亦無不然。彼自有可死之道,非上之人所以生之之道也。「求所以生之」,乃刑官不忍殺人之心,而非王者生人之道。既曰「生道」,則必有其道矣。「以生道殺民」,即以殺之者為生之道也。「雖死不怨殺者」,必王者之世為然,則不但以刑抵其罪而言可知。

  且曰「殺民」,與言「使民」一例。民者,眾庶之辭,非罪人之所得稱也。此蓋言王者之用兵,雖納之死地,而非以貪憤興師。暴不誅,亂不禁,則民且不保其生;故有所征伐以誅暴禁亂,乃以保衛斯民而奠其生。故兵刃臨頭,而固諒其不得已之心,不怨上之驅之死地也。若霸者之兵,則或以逞欲,或以泄忿,或以取威,故以乘勢,不緣救民而起,安得不歸咎於兵端之自開以致其怨哉?

  慶源雲「雖不免於殺,然其本意,則乃欲生之;不然,只是私意妄作」,得之。

  一四

  擊壤謠自後世贗作。司馬遷謂「載籍極博,尤考信於詩、書」,詩、書之所不道,無信可也。「耕田而食,鑿井而飲,帝力何有於我」,只是道家「無為自定、清靜自正」之唾餘耳。帝王以善政善教而得民心,其生也莫不尊親,其死也如喪考妣,而忍雲「帝力何有」哉!

  龜山雲「亦不令人喜,亦不令人怒」,慶源雲「當生則生,當殺則殺」,朱子雲「『 上下與天地同流』,重鑄一番過相似」,此方是王者經綸天下、移風易俗一大作用。其別於霸者,非霸有為而王無為也,蓋霸以小惠而王以大德也。以大德故,固不令人怒,而亦不令人喜。位置得周密,收攝得正大;當生則生,非以煦煦之仁而生之;當殺則殺,不以姑息而不殺,亦不以有所聳動張皇而故殺之。其使「民日遷善」者,則須盡革其舊染之惡,納之於軌物,齊之以禮樂,昭然使民眾著;而雲「不知為之者」,亦自其無醲賞重罰之激勸者言爾。

  曰「不知為之」,曰「化」,曰「神」,只此數字,不切實從理事上看取,則必為黃、老家一派浮蕩無根之言所惑。此處唯朱子說得分明,曰「便神妙不測,亦是人見其如此」。若以王者之心言之,則初無所謂「神」也。王者若操一使人莫測之心,則亦朝四暮三之術。

  若雲王者雖不操此心,而其轉移靈妙,即此即彼,自無取與之勞,則與釋、老之徒所贊仙佛功德相似。而試思禹、湯、文、武之以經理天下者,曾有是哉!「上好禮而民莫敢不敬,上好義而民莫敢不服,上好信而民莫敢不用情」,「所過者化」,此而已矣。「有關雎、麟趾之精意而周官之法度行焉」,「所存者神」,此而已矣。只此便是霸者所必不可至之境,而民之殺不怨,利不庸,遷善不知也。王、霸之辨,只在德之誠偽,量之大小,即於其殺之、利之、遷之上天地懸隔,非王者之神通妙用行於事為之表,為霸者所捉摸不得也。

  「民不知為之」,非上之無為也。其為人也孝弟,則犯上者鮮,作亂者未之有矣。王者但教孝教弟,使自修之於門內,舉立教之首務以例其餘。而民志既定,自舍其犯上作亂之習以遷於善。乃不似小補之法,什伍糾之,賞罰動之,明懸一犯上作亂之禁,虔束其民而劣免於惡。夫所務者本,而大道自行,彼愚者固不知其條理之相因,則以驚其莫之禁而自遷也。若夫君子之存諸中而以遷民者,經緯本末,纖悉自喻,即此雲雷之經綸,為性命之各正;何嘗操不可測知之符,以聽物之自順而行於無跡也哉!

  夫神者,二氣之良能也。春以生,秋以殺,稼者必穡,少者必壯,至仁大義,而性以恒焉。君子體此為出身加民之大用,金聲而玉振之,始終條理之際,井井如也。如是以施,則必如是以得。如是以求,則必如是以與。實有以施,實有以與,取壞法亂紀之天下咸與維新。仁義之用行而陰陽之撰著,則與天地同流矣。禹、湯、文、武之盛德大業盡此矣,安所得黃、老之言,徐徐于于,相與於無相與,一如禽飛獸走之在兩閑者而稱之耶?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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