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告子上篇(4)


  一二

  以在天之氣思之:春氣溫和,只是仁;夏氣昌明,只是禮;秋氣嚴肅,只是義;冬氣清冽,只是智。木德生生,只是仁;火德光輝,只是禮;金德勁利,只是義;水德淵渟,只是智。及其有變合也,冬變而春,則乍呴然而喜;凡此四情,皆可以其時風日雲物思之。春合于夏,則相因泰然而樂;夏合於秋,則疾激烈而怒;秋變而冬,則益淒切而哀。如雲「秋冬之際,尤難為懷」,哀氣之動也。水合於木,則津潤而喜;新雨後見之。木合於火,則自遂而樂;火薪相得欲燃時見之。火變金,則相激而怒;金在冶不受變,火必變之,如此。金變水,則相離而哀。此差難見。金水不相就,雖合而離。

  以在人之氣言之:陽本剛也,健德也;與陰合而靡,為陰所變,則相隨而以喜以樂,男之感女、義之合利時如此。非剛質矣。陰本柔也,順德也;受陽之變,必有吝情,雖與陽合,而相迎之頃必怒,已易其故必哀,女制於男,小人屈于君子,必然。非柔體矣。

  惟于其喜樂以仁禮為則,則雖喜樂而不淫;于其怒哀以義智相裁,則雖怒哀而不傷。故知陰陽之撰,唯仁義禮智之德而為性;變合之幾,成喜怒哀樂之發而為情。性一於善,而情可以為善,可以為不善也。

  一三

  不善雖情之罪,而為善則非情不為功。蓋道心惟微,須藉此以流行充暢也。如行仁時,必以喜心助之。情雖不生於性,而亦兩閑自有之幾,發於不容已者。唯其然,則亦但將可以為善獎之,而不須以可為不善責之。故曰「乃所謂善也」,言其可以謂情善者此也。集注釋此句未明,蓋謂情也。

  功罪一歸之情,則見性後亦須在情上用功。大學「誠意」章言好惡,正是此理。既存養以盡性,亦必省察以治情,使之為功而免於罪。集注雲「性雖本善,而不可無省察矯揉之功」,此一語恰合。省察者,省察其情也,豈省察性而省察才也哉!

  若不會此,則情既可以為不善,何不去情以塞其不善之原,而異端之說繇此生矣。乃不知人苟無情,則不能為惡,亦且不能為善。便只管堆塌去,如何盡得才,更如何盡得性!

  孟子言「情則可以為善,乃所謂善也」,專就盡性者言之。愚所雲為不善者情之罪,專就不善者言之也。孟子道其常,愚盡其變也。若論情之本體,則如杞柳,如湍水,居於為功為罪之閑,而無固善固惡,以待人之修為而決導之,而其本則在於盡性。是以非靜而存養者,不能與於省察之事。大學之所以必正其心者乃可與言誠意也。

  一四

  集注謂「情不可以為惡」,只緣誤以惻隱等心為情,故一直說煞了。若知惻隱等心乃性之見端於情者而非情,則夫喜怒哀樂者,其可以「不可為惡」之名許之哉!

  情如風然,寒便帶得寒氣來,暄便帶得暄氣來,和便帶得和氣來。惻隱等心行於情中者,如和氣之在風中,可雲和風,而不可據此為風之質但可為和,而不可以為極寒、暄熱也。故君子慎獨以節其情也,若不於存養上有以致其中,則更無和之可致矣。喜怒哀樂之發,豈但有節而無無節者哉!

  朱子未析得「情」字分明,故添上「不可以為惡」五字,而與孟子之旨差異。若西山之言才,亦雲「本可以為善,而不可以為惡」,則尤不揣而隨人口動爾。

  人之為惡,非才為之,而誰為之哉!唯其為才為之,故須分別,說非其罪。若本不與罪,更不須言非罪矣。如刺人而殺之,固不可歸罪於兵,然豈可雲兵但可以殺盜賊,而不可以殺無辜耶?

  孟子以耳目之官為小體,而又曰「形色,天性也」。若不會通,則兩語坐相乖戾。蓋自其居靜待用、不能為功罪者而言,則曰「小體」;自其為二殊、五實之撰,即道成器以待人之為功者而言,則竟謂之「天性」。西山謂「才不可以為惡」,則與孟子「小體」之說相背;程子以才稟於氣,氣有清濁,歸不善於才,又與孟子「天性」之說相背。

  孟子於「性」上加一「天」字,大有分曉。才之降自天者無所殊,而成形以後,蠢不敵靈,靜不勝動,則便小而不大。此等處,須看得四方透亮,不可滯一語作死局,固難為不知者道也。

  一五

  程子全以不善歸之於才,愚於論語說中有笛身之喻,亦大略相似。然笛之為身,縱不好,亦自與簫管殊,而與枯枝草莖尤有天淵之隔。故孔子言其「相近」,孟子亦言「非才之罪」,此處須活看。既是人之才,饒煞差異,亦未定可使為惡。春秋傳記商臣蜂目豺聲,王充便據以為口實,不知使商臣而得慈仁之父、方正之傅,亦豈遂成其惡哉!舜之格瞽瞍及免象於惡,其究能不格奸者,亦瞍、象之才為之也,又豈舜之於瞍、象能革其耳目,易其口體,而使別成一底豫之才哉!

  人之所以異於禽獸者,其本在性,而其灼然終始不相假借者,則才也。故惻隱、羞惡、恭敬、是非,唯人有之,而禽獸所無也;人之形色足以率其仁義禮智之性者,亦唯人則然,而禽獸不然也。若夫喜怒哀樂愛惡欲之情,雖細察之,人亦自殊於禽獸,此可以為善者。而亦豈人獨有七情,而為禽獸之所必無,如四端也哉!一失其節,則喜禽所同喜、怒獸所同怒者多矣。此可以為不善。乃雖其違禽獸不遠,而性自有幾希之別,才自有靈蠢之分,到底除卻者情之妄動者,不同於禽獸。則性無不善而才非有罪者自見矣。故愚決以罪歸情,異于程子之罪才也。

  一六

  情之不能不任罪者,可以為罪之謂也。一部周易,都是此理。六陽六陰,才也。言六者,括百九十二。陽健、陰順,性也。當位、不當位之吉、凶、悔、吝,其上下來往者情也。如泰、否俱三陰三陽,其才同也;以情異,故德異。然在人則為功為罪,而不可疑天地之化何以有此,以滋悔吝之萌。天地直是廣大,險不害易,阻不害簡,到二五變合而為人,則吃緊有功在此。故曰「天地不與聖人同憂」。慕天地之大而以變合之無害也,視情皆善,則人極不立矣。

  天地之化,同萬物以情者,天地之仁也;異人之性與才於物者,天地之義也。天地以義異人,而人恃天地之仁以同於物,則高語知化,而實自陷於禽獸。此異端之病根,以滅性隳命而有餘惡也。

  一七

  孟子言「夜氣」,原為放失其心者說。雲峰言「聖人無放心,故無夜氣」,非無夜氣也,氣之足以存其仁義之心者,通乎晝夜而若一也。聖人當體無非天者,昭事不違,一動一靜皆性命之所通。其次,則君子之見天心者,有過未嘗不知,知而未嘗複為,「不遠複,無祗悔」也。又其次,雖日月至焉,而與天陟降之時,亦未嘗不在動靜雲為之際。如此,則亦何待向晦宴息,物欲不交,而後氣始得清哉!

  審然,則不可以夜氣言者,非但聖人也。說到夜氣足以存仁義之心,即是極不好底消息。譬病已深重,六脈俱失其常,但穀氣未衰,則可以過其病所應死之期,如內經所雲「安穀者過期而已」。若平人氣象,胃氣內榮,則不須問穀氣也。

  在天者,命也;在人者,性也。命以氣而理即寓焉,天也;性為心而仁義存焉,人也。故心者,人之德也;氣者,天之事也。心已放而恃氣存之,則人無功而孤恃天矣。

  人之晝作而夜息者,豈人之欲爾哉!天使之然,不得不然。以象,則晝明而夜暗;以氣,則晝行于陽而夜行于陰。行于陰而息,非人自息,天息之也。故迨至於夜,而非人可用功之時;則言及於氣,而亦非人可用力之地。所以朱子斥謂氣有存亡而欲致養於氣者為誤。異端之病,正在於此:舍人事之當修,而向天地虛無之氣捉搦賣弄。一部參同契,只在氣上用力,乃不知天地自然之氣行於人物之中,其昌大清虛,過而不可留,生而不可遏者,盡他作弄,何曾奈得他絲毫動!則人之所可存可養者,心而已矣。故孟子之言「養氣」,於義有事,而於氣無功也。

  若說旦晝有為之時為牿亡之所集,卻便禁住此心不依群動,而與夜之息也相似,以待清氣之生,此抑為道家言者極頂處,喚作「玄牝」。乃不知天地之氣恒生於動而不生於靜,故程子謂「複其見天地之心」,乃初九一陽,數點梅花,固萬紫千紅之所自複。若一直向黑洞洞地枵然伏處,待其自生,則易當以坤之上六為天地之心,而何以玄黃之疑戰正在此哉!若一向靜去,則在己者先已解散枯槁,如何凝得者氣住?氣不充體,則心已失其所存之基,則生而死,人而鬼,靈而蠢,人而物,其異於蚓之結而鱉之縮者幾何耶?

  靜則氣為政者,天事也;動則心為政者,人道也。君子以人承天,故易於震之彖曰「不喪匕鬯」。人所有事於天者,心而已矣。喪其匕鬯,以待鬼神之至於徜徉,不亦妄乎!故朱子專以其功歸之養心,而不歸之氣,其旨定矣。

  延平之說曰「若於旦晝之閑,不至牿亡,則夜氣愈清;夜氣清,則平旦未與物接之時,湛然虛明,氣象自可見矣」,非也。旦晝不牿亡者,其以存此心而帥其氣以清明者,即此應事接物、窮理致知孜孜不倦之際,無往不受天之命,以體健順之理;若逮其夜,則猶為息機,氣象之不及夫晝也多矣。「昊天曰明,及爾出王;昊天曰旦,及爾遊衍」。出王、遊衍之際,氣無不充,性無不生,命無不受,無不明焉,無不旦焉。而豈待日入景晦,目閉其明,耳塞其聰,氣反於幽,神反於漠之候哉!

  夜氣者,氣之無力者也。以無力,故不能受惡之染汙;則以無力,故不能受善之薰陶。天不息,則夜亦無殊於晝,而夜非加清。人有息,則夜之所順受於天者微;而氣行陰中,則抑以魄受而不以魂承。是故苟非牿亡其心者,不須論夜也。

  君子之夜氣,與牿亡者之夜氣,所差不遠,故牿亡者得以近其好惡。君子之晝氣,麗乎動靜雲為而順受其清剛正大者,則非牿亡者之所可與,而氣象固已遠矣。奈之何舍平人榮衛之和,而與危病者爭僅存之穀氣哉!達于朱子之旨,則延平之說可廢矣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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