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萬章上篇


  一

  舜之處象,與周公之處管、蔡,其所以不同者,先儒論之詳矣。然所謂「管、蔡之叛,憂在社稷,孽在臣民;象之欲殺舜,其事在舜之身」,此語亦須分別看,非謂一身小而社稷臣民大也。

  使象惡得成,則天下且無舜,而昏墊之害誰與拯之!舜之一身所系固不輕,而以亂天下萬世君臣兄弟之大倫者又豈細故!此處只論舜與周公所處之不同,更不論象與管、蔡罪之大小與事之利害。到兄弟之性,更以利害較大小,則已落私欲。若以罪之大小言,象之親弑君親,又豈可以禍不及於臣民為末減哉!

  聖人之敦倫、盡性,只是為己,故舜於此且須丟抹下象之不仁,不商較其惡之淺深、害之巨細,而唯求吾心之仁。故象唯欲殺舜,則舜終不得怒而怨之。管、蔡唯欲危成王之社稷,故周公不得伸其兄弟之恩。以兄弟之恩視吾君宗社之存亡,則兄弟為私;以己身之利害視兄弟之恩,則己身為私。總為不可因己身故,而藏怒宿怨于兄弟,故不特不忍加誅,而且必封之。若其比肩事主而借兵端於我以毀王室,則雖未至有安危存亡之大故,而國法自不可屈。故孟子言瞽瞍殺人,而舜不得禁皋陶之執;若象以殺舜為事,事雖未遂,而弑械已成,其罪固浮於瞽瞍之殺人也遠甚,藉使皋陶欲執之以抵罪,則舜必禁之矣。

  雖雲聖人大公無我,然到此處,亦須照顧自己先立於無憾之地,然後可以立情法之准。世儒不察,便謂聖人概將在己、在人作一視同等,無所分別,無所嫌忌,但以在彼善惡功罪之小大為弛張,而曰此聖人之以天地為一體者也。為此說者,蔑差等以直情而徑行,其與異端所雲「天地與我同根,萬物與我共命」一流荒誕無實之邪說又何以異!所以聖人言禮,必先說個別嫌明微,以為義盡仁至之效。若於所當避之嫌,一概將在己、在物看作一例,卻向上面辨理之曲直、害之大小,即此便是人欲橫行,迷失其心。

  胡文定傳春秋,謂孔子自序其績,與齊桓等,為聖人以天自處,視萬象異形而同體,亦是議論太高不切實處。使孔子視己之績如人之績,美詞序之而無嫌,則舜可視象之殺己與天下之殺其兄者同,則又何待其害及于宗社臣民而始加誅哉!堯授天下於舜,則舜必讓之。如但以社稷臣民為大,則安社稷、綏臣民者,宜莫如舜,胡不慨然自任,而必逡巡以遜耶!

  象之欲弑舜也,蓋在舜未為天子之日,故小儒得以孽害之小大立說。向令舜已踐帝位,象仍不悛,率有庳之不逞以圖篡弑,豈不與管、蔡之流毒者同!將為舜者遂可俘之馘之以正其辜耶?使然,則漢文之於淮南,且但遷之而未嘗加辟,然且「尺布、鬥粟」之譏,千古以為慚德,然則使周公而身為天子,其不可加管、蔡以上刑亦明矣。

  夫周公者,人臣也,不得以有其身者也。身不得有,故兄弟亦不得而有。兄弟之道,視乎身者也,非父母之比也。不得有身,斯不得有其兄弟;得有其身,則得有其兄弟矣。身所有之社稷,身所有之臣民,何患乎無君而又何患乎亂之不治,乃虧天倫以曲全之!是猶剸首以救膚,割肌以飽腹也,不亦傎乎!

  二

  「百姓如喪考妣,喪如字,謂以父母之服服之。四海遏密八音」,書有明文;「帥天下諸侯為堯三年喪」,孟子之釋書又已分曉。古者民不得稱百姓,至春秋時始通稱之。古之言百姓者,皆賜氏而有姓者也。周則大夫世官而賜氏,夏、商以上,唯諸侯為有姓。「如喪考妣」者,即所謂「帥天下諸侯為堯三年喪」也。若甿黎之不得以父母之服服天子,自理一分殊、天理自然之節文,與諸侯之不得郊禘、庶子之不得喪其母、支子之不主祭一例。故曰「刑不上大夫,禮不下庶人」。

  且禮也者,文稱其質,物稱其情者也。天下之大,萬民之眾,知愚賢不肖之雜,即有君如堯,可以感其哀於倉卒,而必不能固其情於三年。民之質也,雖企及而必不逮者也。乃驅天下而服三年之喪,保無有斬衰菲屨,縱飲狂歌,以絰舞而以杖鬥者乎?則是亂禮喪真,而徒媟其君親矣。故于禮無庶人服天子之文。其言「百姓」者,實諸侯也。漢文短臣子之喪,而反令庶人同制二十七日之服,薄於親而厚於疏,亂上下之別,其悖甚矣。南軒以「天下臣民」為言,亦未可與言禮也。

  三

  「人君為不善,而天命去之」,於命言之,則非正命,於天言之則自正;於人之受命而言之,則非正,於天之命人而言則正。「惠迪吉,從逆凶,作善降之百祥,作不善降之百殃」,此正天命之正也。南軒於此,辨得未精。舜、禹之相歷年多,自是正;堯、舜之子不肖,自是不正。故朱子說「本是個不好底意思,被他轉得好了」。總之,正不正,只可於受命者身上說,不可以之言天,天直是無正無不正也。

  故幹之四德,到說「貞」處,卻雲「各正性命」,亦就人物言正。天地「不與聖人同憂」,本體上只有元亨,到見功於人物上,方有利不利、貞不貞。利貞於此者,或不利不貞於彼;利貞於彼者,或不利不貞於此:天下無必然之利,一定之貞也。

  堯、舜與天合德,故於此看得通透。子之不肖而不傳之,本不利而非正,卻順著天,用他所利所貞者,吾亦以之利而得其正,則所謂「各正性命,保合太和,乃利貞」矣。

  然此道唯施之子則可,若舜之于父母則不然。「號泣於昊天,于父母」,不受其不正也。舜之有父有子,皆命之非正者,特舜或順天,或相天,一受之以正耳。

  若桎梏死者,天命自正,受之不正也。唯天無正無不正,故曰「莫之為而為,莫之致而至」。有為有致,而後可以正不正言也,天豈然哉!

  四

  論舜、禹、益之避,集注「深谷可藏」四字大啟爭辨,自是立言不精。此豈避兵、避仇之比,且「南河之南」更有甚山谷如仇池、桃源也?

  朱子抑雲「禮之常也」,乃是定論。自堯以前,帝王亦皆傳子,到堯時始有此君禪相攝之事。則三年喪畢,總己事終,自不得不避者,禮之正也。天下諸侯將迎推戴而出,自是奇特,非禮之所恒有;則亦舜、禹、益之所不謀。既必不冀望,亦不須防備。君有適嗣之可立,己亦有先君之顯命,兩者俱有可立之理,自無心於去留,一聽之天人而已,何容心焉!

  想來,「有天下而不與」之心,亦如此則已純乎天理而無可加矣。朱子卻又深說一步,雲「唯恐天下之不吾釋,益則求仁而得仁」,則又成矯異。夫舜、禹豈求仁而不得仁乎?若必以天下之吾釋為幸,向後堅臥不起,又誰能相強耶?

  堯、舜禪授之說,愚于尚書引義中論之頗詳,想來當時亦不甚作驚天動地看。唯其然,故益之避亦甚尋常,天下之不歸益亦甚平淡。此處正可想古之聖賢廓然大公、物來順應之妙。若謂「唯恐天下之不吾釋」,則幾與越王薰穴、仲子居於陵一樣心胸。雖可以砥礪貪頑,而不足與于天理、人心之至。聖賢心跡,與莽、操、懿、裕天地懸隔,不但相反而已。

  欲知聖賢者,當以季劄、子臧、漢高帝、宋孝宗、諸葛孔明、郭子儀一流作對證,揀出仁至義盡來,方有合處。

  五

  或問「朱、均不順」一說,極為俗陋,羅長源作路史,似亦為此所惑。舜、禹當年是何等德業,朱、均雖不肖,固亦不得不服矣。劉裕心同懿、操,唯小有功于晉耳,然當其自立,晉恭帝且欣然命筆草詔,況聖人乎!有天下而為天子,不是小可事,雲「不順」者,乃似朱、均可以手攬而襟系之者然,真三家村學究見地也!上世無傳國璽如漢元後之可執留者,不成朱、均介馬孤立,大聲疾呼以爭於眾曰「我欲為天子」邪?俗儒樂翹異以自鳴,亦不知量而已。

  六

  慶源「遠而去,近而不去」之釋,兩「而」字下得不分明。此是通論聖人處。未仕之前,就之為近,不就為遠;既仕之後,義不可留則去,道有可行則不去。倘作一串說,則不特孟子為敷衍駢贅之句,且既已遠矣,蓋未嘗來,而何得言去?方其近也,且自立於可去、可不去之勢,而亦何得遂定其不去邪?

  七

  呂氏說有命、無命處,極精當,正從孟子「求之有道,得之有命」上體出,顯義、命之異而後見其合。南軒雲「禮義之所在,固命之所在」,雖與呂氏小異,然亦以見禮義之所不在,便命之所不至也。

  新安錯看「得之不得曰有命」,將不得亦作命說。不知「命」字自與「理」「數」字不同,言命,則必天有以命之矣。故中庸注、錄以差除、誥敕擬之。既不得矣,則是未嘗命之也。

  孔子曰「有命」者,謂我若當得衛卿,天自命之也。「得之不得曰有命」者,言當其不得,則曰我若當得,則天自命我,而今未也。故曰「求之有道,得之有命」。道則人有事焉,命則天有事焉之詞。若不求,則不可以道言;不得,則不可以命言矣。

  或疑孔子以道之將廢為命,孟子抑曰「莫非命也」,則不必受命得位而後可以命言矣。乃孔子之言廢者,則既得而復失之詞。孟子之言「莫非命」者,則以言乎吉凶禍福之至,猶朝廷之一予一奪皆有誥敕以行其令也。唯吉凶禍福大改異處,故以天之有所予奪者而謂之命。若人所本無,因不予之,人所本有,因不奪之,君子于此,唯有可行之法而無可受之命,故謂之曰「俟」。俟者,未至之詞也。藉當居平無得無喪之時,而莫不有命,則更何所俟哉?故生不可謂之命,而死則謂之命,以其無所奪、有所奪之異也;不得不可謂之命,而得則謂之命,以其無所予、有所予之異也。

  若概乎予不予、奪不奪而皆曰命,則命直虛設之詞,而天無主宰矣!君子之素位而行,若概乎生與死、得與不得而皆曰有命,則一切委諸大造之悠悠,而無行法尊生之道矣!且不得而亦言命,則是得為常而不得為非常。君子而以非常視不得也,又豈非據願外以為固有、驚寵辱而生怨尤也哉!

  天既生人以後,士則學,農則耕,天子之子則富貴,士庶之子則貧賤,日用飲食,一切尋常事,都不屑屑勞勞授之以命,而唯人之自為質。此天之所以大,而人之所以與能也。世俗不知,乃雲一飲一啄,莫非前定,於是有啖鱠餐糕、破枕蹂花之誕說,以恣慵惰放逸者之自棄。使然,則立乎岩牆之下亦無不可,而其自雲「知命」者,適以為誣命而已矣。是與於無命之甚者也,而況義乎!鑒於此,而後知呂氏立說之精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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