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離婁上篇(3)


  一一

  孟子言「皆備」,即是天道;言「擴充」,即是人道。在聖學固不屑與鄉原之似忠信、似廉潔者為對,在王道亦不屑與五伯之假仁假義者為對。學者先須識得此字,然後見處真,立處大,可有至百步之力,而亦不昧于中百步之巧。若將此「誠」字降一格,使與「欺」字「偽」字作對,則言必信、行必果,硜硜然之小人便是配天之至誠矣。

  格、致、誠、正、修、齊、治、平八大段事,只當得此「思誠」一「思」字,曰「命」、曰「性」、曰「道」、曰「教」,無不受統於此一「誠」字。于此不察,其引人入迷津者不小。

  廣平引大學「欲誠先致」釋明善、誠身之序,自是不謬,以致知、誠意是思誠者知行分界大段處也。若慶源死認誠意為誠身,而孤責之隱微之無欺,則執一礫石而謂太山之盡於是,亦烏知其涯際哉!

  一二

  文王當商命未改之時,猶然受商之鈇鉞以專征,故無圖天下之心,而後為大公無私。若孟子所以期當時之侯王者,則異是。周德已訖,而民之憔悴甚矣。天命須是教有所歸,斯民須是令之有主,此亦有廣土眾民者義之所不得辭。則但行文王之政,不必心文王之心,而已無愧於文王。

  況乎漢高之王漢中,秦已亡而天下裂,義帝之在郴南,初未嘗正一日君臣,如夏、商世德相承之天子,為漢之所必戴也。至項羽之稔惡已盈,固不足以為盟主,分漢王於漢中,非所宜順受之命。使漢君臣不以天下為圖,徒保守一隅,養民致賢而一無所為,為之,則一吳芮、尉佗而已矣。集注以私罪漢,未合于時措之宜也。

  到廓然大公處,卻在己在人,更不須立町畦,自貽胸中渣滓。上審天命,下察人心,天理所宜,無嫌可避。使文王而當七雄、秦、項之際,上無可服事之故主,下無可推讓之鄰國,又豈得不以天命不可曠、民望不可違為大公至正之道哉!

  七雄之不仁,項羽之不義,既惡劇於崇、密而必不可北面事之;苟有其德,允當其位,而當此兩不相下之勢,如項羽之不並天下不休者,又豈如四海乂安,僅保一方之三苗可舞幹而格?則以天下為己任者,「勿貳爾心」,而夙夜以期乎必濟,正以其身為天下用,而不徇小名小義以自私。藉令漢高而忘天下也,膜視此中國糜爛瓜分于項氏之手,又豈文王之所忍為乎?

  乃若漢高之德愧文王者,則其所致之賢非伯夷、太公、顛夭、宜生之屬,兩生、四皓終不見庸,而濫以天爵施及噲伍;其養民之政,因陋就簡,使五帝、三王強教悅安之大德斬焉不傳於後世,斯以為周、漢醇疵之差別爾。若其圖天下于秦、項之手而往必求濟也,則與堯、舜、湯、文何異道之有哉?

  一三

  以手援嫂,自是驚天動地事。集注雲「非若嫂溺可手援」,忒把手援看作等閒,坐為孟子「子欲手援」一語賺惑。孟子自緣淳于髡滑稽無賴,到底不屑與他正經說,只折合得他便休。其與告子、任人輩語,皆然。「子欲手援天下乎」,非法語也。

  此處唯南軒及朱氏公遷看得精析不亂。嫂溺自是用常禮不得處,與湯、武征誅,伊、周放戮,大舜不告一例。若當時天下之溺只是正道上差錯了,要與他整頓卻易,只消得守道之常為之匡正,則事半而功已倍矣,何用似以手援嫂,做出者樣非常事來!

  故孟子之道,合則行,不合則止,猶男女無別時只依著授受不親之常禮,便足整頓。自生民以來,一治一亂,聖賢看來全無詫異;而繇亂向治之時,為之撥亂反正,大經大法,如運之掌,固不消手忙腳亂也。其雲「子欲手援天下乎」,謂援處與溺處各有登對,無事張皇,如嫂命濱危,須破禮合權耳。

  一四

  雙峰說:「曾晢不私其口腹之奉,常有及物之心,這便是好底意思,曾子便能承順他。」此言害道不小。子之事親,若在飲食居處之際較量著孰得孰失,得則順之,失則逆之,即此便是不孝之尤。陳了翁雲:「臣弑君、子弑父者,常始於見其有不是處耳。」見其有是,即見其有不是矣。

  以餘食及人,當甚好處?曾子、曾元皆處貧約,即撙節而俾無失肉,以得盡養,亦未便是不好。曾元胸中正執此道理與父母計較耳。且餘食之所及者,果饑寒待此以為命者乎?或在童稚,或在僕妾,亦只是呴呴之愛。有如父索所余之財貨,以授非所當得之愛妾,則固溺愛不明而陷於惡矣。

  乃天下不孝之子,才於此辨是非,便做出逆天大惡來也不顧恤。故舜之琴、弤、幹、戈,自非象之所宜得,然使父母欲以與象,豈便固執不與?「天下無不是底父母」,則亦無是底父母也。凡此之類,父母即極其不是,也只欣然承順。雙峰雲「要諭之使合於道」,一諭便是責善,責善便是爭,爭便是忤逆。父子之閑,各執一是以相訟,而人道滅矣!

  若禮所雲有過則諫者,自是關係行檢大綱目處,豈在臠肉、杯酒、鬥粟、尺布之閑苛求其得失!貴戚之卿,且必君有大過而後諫,況子之事親耶?且過之大小,亦因乎人之生平。若文王、孔子以為父,則一舉動之可疑,不妨以異同請益;若在瞽瞍,則但不格奸而已足。至於言行好惡之紕繆,一一而辨其得失,將終日疾首蹙頞於問安視膳之時,即欲求一刻之承歡而不得矣。

  故唯親之可諭於道而不怙其惡者,乃可施其幾諫,要亦須于己所修之子職了無干涉,然後可見之言詞。此非以避嫌也,才到干涉處,恒人之情便易動怒,相激而為賊恩之事,所必至矣。故曰:「直情徑行,夷狄之道也。」新安雲「一飲一食之閑,尚承親志如此,況其立身行己之閑乎」,只此極得曾子之心。

  一五

  舜之於瞽瞍,便盡索其所有以與象,亦須欣然承順。至於舜之孳孳為善,莫之能禦,雖非瞽瞍之所欲,則又不敢量其親之必無此志而不以玄德為承志也。

  在親自有志、事之分,在我又有失身、不失身之別。親既不但有其志,而見之言語動靜,如問有餘之類。于我則雖不盡當於道,而終不至於失身,如以餘食與非所當與者。者處正好行其「天下無不是底父母」之心。故舜之牛羊、倉廩、琴、弤、干戈,便瞽瞍將授之盜賊,也不得留纖芥於胸中。

  其不可者,唯欲使象代舜為天子耳。以天子之位,天授之,堯禪之,非舜之有也。人子之於親,能有幾樁事物與舜之有天下一例,乃忍區區較其為公為私、為得為失哉!甚矣,雙峰之俗而悖也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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